杜燕雯
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动因分析
杜燕雯
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应逐步前移监督关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被动治标转为主动防范,由离任监督转为任前预防,任中控制。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动因来自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的扩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用的需要,加强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强化社会反经济舞弊的需要和强化领导干部经济问责的需要六个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动因分析
审计事业的发展需要理论研究与审计实践的不断结合、不断探索、相互促进。但是我国审计理论的研究往往滞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这一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尤为突出。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难以有长远发展。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层人员摸着石头过河,在前进的道路上也走了不少弯路,甚至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这种现象需要改变。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效用,变离任审计为任前预防,任中控制,离任监督的审计模式,不仅是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待实际问题所做的现实摸索,也是免疫系统理论提出后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和全新的思路。有介于此,本文试图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产生的动因进行分析,以期寻求实践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警效用,健全领导干部管理机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传统理论中,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包括监督、鉴证和评价。随着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拓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本质理解的加深,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也随之扩展。《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审计保证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功能”。在‘免疫系统’理论下,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具有以上三大职能外,预防、修复职能也是必不可少的。
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是实现审计职能扩展的途径之一。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突出事前、事中审计,积极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于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防御、修复职能,起到关键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要发挥预防、修复职能,就要改变离任审计方式,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任前审计可以预防领导干部的“带病”提拔问题;任中审计能够促使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确认识并且积极对待,不仅起到“防患于未然”,还能避免“一错再错”。
从1985年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至今,离任审计一直是最主要的审计形式。它存在着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少,审计时限紧等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
首先,领导干部任期较长,造成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繁多,问题情况较复杂;且相关人员变动频繁,现任人员对一些事项不熟悉,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审深审透,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其次,企业领导干部的升迁、调离时间不确定,大部分为临时委托,一方面造成审计力量调配出现问题,另一方面,必然要对年初计划安排和工作部署进行调整,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处于被动、无计划状态,影响审计工作质量;而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政府人大换届选举期间,组织部门往往成批委托审计项目,领导干部免、审、任的时限很紧,使得审计人员很难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事前的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导致审前准备不充分,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目前审计机关涵盖审计对象的范围大概维持在15%左右,以县级审计机关为例,基层审计人员一般10人,经济责任审计专职人员一般2至3人,若能将经济责任审计寓于正常审计中,分解工作量,应能够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得以发挥应有的效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与运用。前移监督关口,使得干部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获取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动态信息,作为其业绩考核、任免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便于其更客观公正地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避免领导干部任用中的失察问题。
离任审计不利于处理查出的问题,由于领导干部已调离原单位,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由继任者承担。而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将任中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其经济责任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够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及时纠正错误决策,避免和减少损失。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其法律地位的确立正是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创新,是我国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要求。
2010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该规定对于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提供了依据。
另外,随着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与希望不断增加,对领导干部权利制约的呼声与日俱增,对政府能否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越来越强烈的要求获取知情权与监督权,并且希望通过能够代表民意民声的组织机构,对政府履责情况与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评价。
而政治民主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领导者的权力运用是否置于人民(广义委托人)监控之下,是否对领导者的权力运用已建立有效,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是约束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提出,有针对反经济舞弊的意图。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当前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仍然是党政领导机关、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为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其主要表现形式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案件,执法执纪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执法犯法、违法乱纪案件,以及法人违法违纪案件。”这表明,我国的反经济舞弊斗争还很严竣,仍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治本措施。
对此,党和政府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予以强化反经济舞弊的力度。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6年初,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2008年初,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强调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反经济舞弊需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作用,审计作为其中关键的环节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
2003年的非典事件开启了领导干部问责的先河;2008年发生的一系列“问责风暴”,成为公众的焦点;200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首次将党政官员同时纳为问责的对象,使得领导干部问责逐步制度化、法制化。
干部问责制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能够代表民意民声的组织机构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进行责任界定。而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正起着这样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责任的划分,干部问责是对其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以责任界定为基础。在离任审计中,离任干部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由后来者承担,导致问责的板子很难打到位,对其的问责流于形式。
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将任中审计结果记录于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便于其经济责任的界定与追究。
本文对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动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的扩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的需要是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内在因素,而强化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强化反经济舞弊和强化领导问责的需要是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的外部原因。通过研究其动因,有助于寻求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进而指导实践工作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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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言.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基本内涵和实现路径.现代审计与经济,2008(06).
[3]吴昊洋.“免疫系统”理论视野下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的扩展.商业会计,2009(21).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