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功
关于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探讨
郭立功
近年来,伴随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愈来愈多的城市加快了对城区混凝土“限搅”政策的推行,混凝土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投资混凝土行业,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以外,赊销已成为扩大销售的主要手段,致使企业应收账款总量也呈持续上升态势,并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瓶颈”,应收账款总量因而长期居高不下,导致呆账、坏账大量产生。有些混凝土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原材料不能及时储备,面临着经营停产危机。
混凝土行业主要为建筑业服务,垫资是建筑业的特点,商品砼企业必然受其影响。混凝土企业设立准入门槛较低,建设周期较短,导致个人资本的大量投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某些地区的商品砼生产供大于求,随之而来的是同行之间的明争暗斗。他们要么低价倾销,要么以无期限付款为竞争条件,在过度竞争、恶意竞争的不利因素影响下,引发供需双方矛盾纠纷不断。这种无序竞争的现象也给一些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向混凝土企业提出赊账、垫资、降低价格等不合理要求,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在结算方式上进行纠缠、扯皮,从而达到拖欠货款的目的;更有甚者他们在商品砼招标时,故意选择多家商品砼企业中标,并以垫付30%-50%等不等的砼款为前提条件写在合同中,使拖欠货款合法性。
许多混凝土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增加销售,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尤其在创业初期,进行赊销。在赊销时,往往忽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赊销前未对客户的资信度进行调查,缺乏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评估;二是企业内部对市场、营销人员的利益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往往只和销售业绩挂钩,促使销售人员重“销售”而轻收账。只注重销售量和账面利润的增加,而不注重现金流。
许多混凝土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统一认识,各部门间的责任不明确,有的企业认为应收账款的控制是财务部门的事,实际上财务部门对客户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不了解,如从客户开发、订单处理、合同审订到账款回收等一系列工作都是销售人员来签订的。有些企业的应收账款由销售部门管理,但在绩效激励制度下,销售人员只顾增加销售量,而不管事后的催收。
在现金为王和金融经济繁荣的今天,应收账款过多容易引发财务危机。企业通过垫付资金承揽工程项目的背后,必然是应收账款的不断增加。很多企业包括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品砼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却经常出现有利润、无资金,账面状况不错却资金匮乏的状况,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风险日趋凸显。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变现使企业的正常生产受到影响,进而引发财务危机。过多的企业应收账款被占用,使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期变长。大量流动资金停留在非生产环节上,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速度;应收账款的增加,无疑要增加流动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最终降低融资能力。应收账款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坏账风险,影响企业盈利。许多企业都存在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大于已提的坏账准备,大量实际已成坏账的应收账款仍长期挂账,未作坏账处理,使企业利润虚增。为了能使企业正常运转,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和吸收外部资金等来解决此问题,这无形中陡增一大笔利息费用,事实上积累的利润正被应收账款通过另一种形式而“蚕食”。
企业应当制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赊销前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据调查,信用管理较完善的企业坏账占销售额的比率为3%左右,而信用管理不完善的企业坏账比率实际达到8%以上;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仅为年末余额的0.5%,一些发展成熟的混凝土企业已注重客户的信用等级调查和评估,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所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有效控制应收账款产生的重要保证。尤其那些刚成立不久的企业,应借鉴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做到防患于未然。当企业开拓新的市场或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时,要对客户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企业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信、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业绩、信誉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为信誉评价提高相对完整合科学的依据。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品质、偿付能力、抵押品、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在对客户资质和信任等级全面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定期对经销商的信用额度重新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可执行不同的价格政策,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赊销规模。企业对信用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确保信用限额制定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针对建设单位开工建设项目时都是先施工后付款,而建设单位却经常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混凝土企业货款的重要原因。不妨利用混凝土企业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联合自律,对不按合同付款的或恶意欠款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列入客户黑名单,要求其他会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该项目混凝土的供应,违者将予以处罚。同时,行业协会还规定,各会员单位必须执行协会会议制定的混凝土最低现价,不得擅自变更价格,预防恶性竞争。
建筑公司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不能向混凝土企业按时结算货款,可达成三方协议,由开发商和混凝土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所建房屋出售给混凝土企业,从而消除开发商与建筑方相应工程款的债权债务;作为对价,混凝土企业与建筑单位间的相应债权债务也同时消灭。于此同时开发商向混凝土企业出具购房发票,混凝土企业给建筑单位出具商品砼发票,建筑单位给开发商出其工程款发票。即以房抵顶货款的清偿方式使利益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这种方式既可以不失去客户,保持企业良好的信誉,也能帮助客户渡过难关;并且商品房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扬还可以使企业在转让房产变现时获得不菲利益。但是,混凝土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房产登记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宜。此外,在具体业务中混凝土企业还应当采取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制定合理的销售管理规定,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率,制定合理的销售提成政策,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等措施来预防不良应收账款的发生。
综上所述,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是巨大的,管理好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混凝土企业只要立定于本身,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控制好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和收账成本,努力降低坏账损失,实现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最小化的目的,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鹤壁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