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迪 房志红
黑龙江垦区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防控研究
王迪 房志红
农户小额贷款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金融服务方式。它一方面能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还能够改善信贷市场失灵,补充和替代正规、非正规金融机构,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继而解决整个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它不再只是一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面对黑龙江垦区的广阔市场前景,许多商业银行也把农户小额贷款作为自己金融服务的一个新品种。这使得垦区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无形中加大了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在刚开始实施小额农贷时,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占领垦区这一块市场,农户对信用社的依赖性较高,不敢拖欠贷款。一方面由于贷款利率较高,金融机构获益丰厚;另一方面,农场会与其采取全面合作的态度,并与其一起控制信贷资金风险。因此,当时信贷资金安全性也较高,农场层面对诚信环境也会重视。
1.农场诚信市场建设不完善。农场方面,各农场诚信市场建立情况差别较大。虽然各农场管理部门也较注重诚信市场的打造,大部分农场能够用行政手段进行制约,加强诚信建设,培养诚信环境。但是,由于大型农场管理机构较多,实行的是“农场—分场—作业站”的三级管理体制,情况比较复杂,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诚信市场环境建立不起来。比如,个别作业站站长和农场相关人员利用金融机构在融资渠道方面对其的依赖和需求,出具假种地手续,为农户、本人及其亲属等挪用贷款、虚增贷款额度创造便利,致使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应有的贷款,还有个别作业站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将全部贷款资金归集后重新调配,形成信贷风险。
2.农场层面对农户小额贷款管理的态度不一致。在提供信贷融资方面,农场希望所有金融机构介入,因为介入的金融机构越多,竞争就越激烈,农户的融资渠道越宽,融资成本越低,这不仅能保证信贷资金充足,而且能降低农户的经营成本,这样农场能足额收取有关土地及其他税费,从而为实现其经营利润打下坚实的基础。出于这种目的,农场对金融机构都是尽最大努力进行维护和平衡,尽量做到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都能获得一定的客户群体;同时维持其与各家金融机构的关系,以便拓展其融资渠道,而不是只依赖一家金融机构。然而,也有个别农场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采取不介入的态度,让各家金融机构与作业站自行发展,贷款后也不会从农场层面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进行管理。这使金融机构对发放的贷款无法从行政方面对基层作业站进行约束和管理,增加了其在贷款发放和清收方面的工作难度,使贷款风险加大。
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业,而种植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市场、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经营的项目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管理不科学、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农户自身积累较少,经济实力相对薄弱,抵御风险能力不高;小额农户贷款量大、零星分散,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成本增加。以上各种问题都将直接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1.金融机构对农场渠道方面依赖过重。由于金融机构对各农场的整体信誉估价过高,在发放农业贷款时过份依赖农场或作业站,认为农场或作业站站长和会计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信的,弱化了对农户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其他经营项目、人际关系等状况的调查和了解,使其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增加。
2.金融机构服务手段落后,制约了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够完善,造成采集信息不准确。农户信息难以准确采集,对本身已有贷款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掌握不一,这会给部分农户造成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信贷风险。二是服务网点少,而且网点服务人员数量偏少。目前基层行网点主要分布在县城及中心集镇,覆盖面较低,人手比较紧张。网点少,路程远,服务半径广,造成金融机构农贷投放投入大,成本高,贷后管理工作不到位。
3.金融机构合规性意识不足,对不良贷户的约束力差。一是对作业站的管理水平了解不够,尤其是对其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缺乏认真的调查和筛选,只是被动地依赖于农场和作业站的行政管理。虽然各经办行与农场层面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在作业站这个层面的联系中存在断层,因此,作业站对金融机构贷款的贷后管理、贷款回收支持力度不够。二是对农户的信用没有足够了解,对诚信差的农户缺少有效的控制手段,以致出现了个别贷款最后形成恶意逃债的现象。
4.贷后回访工作量较大,成本较高,检查不到位。贷后回访是农贷工作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检验贷款发放质量、发现问题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执行时部分金融机构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很多问题没有被及早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尤其在后期的回收过程中,往往会错过催收贷款的最佳时机。
金融机构可在发放小额贷款的过程中,积极开展信用集体创建活动,对整体信用程度较高的,评定为信用作业站、信用分场和信用农场,对这些信用集体中的农户,在信贷授信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比如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服务优先等,这一举措将对信用风险的降低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是金融机构应创新其管理模式,强化责任意识。推行信贷质量制约与效益激励并重的方式,对业务经办人员及客户经理实行贷款投量责任制,按量计绩,按质计酬,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多放款、放好款。激励客户经理适时适量组织发放和收回贷款,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方便农户。二是通过引进专业人才或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等方式向农户提供诸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相关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户项目的成功率,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面临的如何科学合理的运用小额贷款问题,使小额农贷实现其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这一初衷。
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客户经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但要负责农户资料的搜集,在贷款放出后还要对贷款进行跟踪监督,负责贷款的偿还和催收。而不能因为笔数多、额度小、农户居住分散而麻痹大意,要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和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防止假冒和挪作农户小额贷款问题的发生,对贷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要尽快化解,确保贷款真正发挥功效,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省建设银行建三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