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

2011-03-20 17:43丁爱华
文教资料 2011年24期
关键词:监护人监护儿童

丁爱华

(安徽工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关于“社会转型”的含义,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和生活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农村。改革开放以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即所谓的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一般农民工的子女仍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已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

根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留守儿童的人数约为5800万,其中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超过4000万。留守儿童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是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社会群体。目前,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其中,0—5周岁农村留守幼儿约占全国农村同龄儿童的1/3,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人口大省。据调查,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广东这7个省份的农村留守幼儿数量都超过100万,学龄前留守儿童总和接近全国学龄前留守儿童总数的2/3。[1]留守儿童的监护大致分两种: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这种监护方式较多,绝大部分是这种监护方式。另一种是单亲监护,一般是父亲出去打工,母亲在家照顾孩子。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方面

由于父母出去打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都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而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现阶段我国55—70岁的人口未受教育者高达39.7%,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这一比例数字还会更高一些。[2]这就决定了作为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素质不高,他们基本上没有能力去辅导孩子的学习,更不会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教育孩子,家庭中也缺少一定的文化氛围。隔代教育比较会溺爱孩子,即使有些爷爷奶奶督促孩子学习,但如果孩子不学,他们也不会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也有父母一方在家的留守儿童,一般留在家里的是母亲,因为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农活,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并且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没多少文化照样打工挣钱,给孩子造成了一种“读书无用”的消极影响。因此,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自觉性差,纪律不强,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被动地学习,学习成绩较差。

(二)心理方面

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有的一年回来一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来一次,而且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出去了。儿童期是孩子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尤其应该得到父母的关心呵护。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往往感到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他们的性格往往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调查显示: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3]由于与监护人有心理上的距离,留守儿童遇到问题时通常不会向他们寻求帮助,情绪无法及时得到排解,常常导致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畸形心理。

(三)道德行为方面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数是祖父母,比较溺爱孩子,孩子犯了错误并不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只是蜻蜓点水或者根本不闻不问,任其发展。长此下去,留守儿童在道德品行上很容易发生消极变化。主要表现在放任自流,违反校纪,与社会上的混混搅在一起,抽烟、酗酒,甚至偷盗等。有些孩子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无学上无工打的未成年留守儿童的品行问题则更多。在一些地区,这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35%以上。[4]

(四)安全方面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爷爷奶奶并不是监护一个小孩,有的是两三个,甚至是四五个。他们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再加上小孩多照顾不过来,有时就让大孩子带小孩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全国各地,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女孩被性侵犯的恶性案件也常常见诸报端。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一)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负起责任

我认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不能因为出去打工挣钱对孩子就不管了。子不教,父之过。

许多农民工因为路远路费等问题很少回家,也不常与孩子联系。久而久之,孩子学习成绩下滑了,行为越轨了,性格怪僻了,就开始讨厌孩子。他们觉得自己辛苦地挣钱都是为了孩子。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学习好,将来成为比自己有出息的人。但他们对孩子的关爱基本停留在生活层面,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思想、道德等教育往往不够重视,甚至根本没有考虑过,使得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具有早期性、日常性、权威性和感染性等特点。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问题上,父母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孩子幼小,最好不长期外出务工,即使出去打工,也应该尽量多回来看看孩子;年龄大点的孩子,应该经常打电话,在电话里对孩子进行教育,条件好的可以用视频对话。还应主动与老师、监护人密切联系,全面掌握孩子的情况,以便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学校的教育作用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普遍存在年龄偏大、身体较差、文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监护起不了很好的教育作用。由于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在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学校应该充分发挥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教育作用。

老师应该充分了解关心每一个学生,特别是父母出去打工的学生,老师要把留守儿童父母的打工地点联系方式记下来。学校一方面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特殊关心和教育,另一方面要有专门的老师负责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的联系和沟通,帮助留守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另外,在这些留守学生家庭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应该承担起一部分为这些孩子提供一些直接有效的生活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减少生活风险、提高他们发展能力的家庭功能。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文化课教育的同时,还应有其他的一些教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关于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包括相关的安全、生活常识和信息、生理卫生,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等等。另外,这些留守儿童是农村儿童中的弱势群体,很容易变成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二是开展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知识讲座,例如《义务教育法》、《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目前,很多农村学校在这些方面很欠缺。

(三)社会力量的帮助

我国农村没有培育社会教育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流动人口少,父母与子女基本没有分离。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口流动将越来越频繁,父母缺位情况将越来越严重,为此可以充分利用党政机关的富余人员,以及中小学退休教师,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乡村建立一些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作为社会教育基地,培养孩子自信、自强和合作的人生态度,政府、妇联和团组织可以鼓励有亲和力的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他们父母的角色,给这些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及学习上更多的情感慰藉和关爱,以作为家庭教育缺失的一种补偿手段。

(四)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由此开始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口转移,[5]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由此而产生的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引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子女由于没有当地户籍,交不起高昂的学费,难以跟随父母到暂住地入学,只好留在原籍接受教育。这是绝大部分父母不愿意,却又不得不做出的选择。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逐步弱化和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应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消除对农民工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歧视,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城市人孩子平等的教育权利,真正做到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使留守儿童不再留守,这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措施。

[1]http://news.qq.com/a/20101222/000312.htm,2011,5,14.

[2]黄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及对策[J].行政与法,2009,(10).

[3]殷世东,朱明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06,(2).

[4]姚云.农村留守儿童的问意及教育应对[J].教育理论与研究,2005,(7).

[5]人口流动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访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N].中国人口报,20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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