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鹏英
(华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眼镜作坊赵某之女赵五贞,年仅二十三岁,经父母之命,许配长沙柑子园古董商吴凤林做续弦。婚礼当天,迎亲队伍来到青石桥杂货店门口,轿夫忽然发现新娘轿内滴出鲜血,牵丝不断,当媒人揭开轿帘时,发现新娘“仰面而卧,颈项割有刀痕,宽约寸余,血如泉涌,奄奄一息,为之大骇,随在轿中寻出剃头刀一把,早已鲜血模糊,所有凤冠蟒袍及内外衬衣,均已然遍体”[1]。
赵五贞自杀后,湖南长沙《大公报》的反应最为敏感,也最为激烈,一直引导着公众的舆论。新娘赵五贞花轿自刎,血洒长沙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怎么回事?”“为什么自杀?”类似探究事实真相的反应,是消息传播过程中最直接的受众反映。因此,事件发生后最早的新闻舆论报道也是将重点聚焦于新娘赵五贞为何自刎,通过记者的深入探访对这一疑问加以报道。湖南长沙《大公报》即曾努力追寻事件真相,一方面对新娘的家庭状况作了调查,另一方面继续对自刎事件最初报道的若干细节作了修补。
媒体从事件发生的环境中获得的信息是纷纭复杂的。对此,湖南长沙《大公报》的做法是搜集信息却不加以选择。总体而言,见诸报端最为集中的说法有三种:
一说,婚前,新郎吴凤林携古玩到汉口求售,眼看婚期日近,新郎依然未归,于是谣言四起。“有谓吴五(吴凤林)因卖假珍珠,致囚于汉口狱中不能回家者”[2],也有传言吴凤林之母“恶声四播,尽人皆知”[3]。种种谣言传至赵五贞耳中,赵氏希望能了解清楚新郎在汉口情况再定婚期,但赵家父母不同意,以致赵氏“心神惘惘如欲有所言,而迫于父母之命,不敢做声,时常长吁短叹”[4],并常常口念“弓弦割断两头空,人也空来财也空,父母兄弟姐妹一场空”。[5]
“一说,赵女士是因未婚夫死不愿再嫁,受父母逼迫死的,此说法是否准确,尚待调查。还说谓其未婚夫并未死亡,其父母嫌贫爱富将其改嫁,亦待详查”[6]。
一说,赵五贞听说“吴五年逾五十,其貌不扬”,[7]于是“嫌丈夫年老貌丑,不愿嫁他死”。[8]
湖南长沙《大公报》对赵氏死因的报道基本上保持了客观公正的调查态度,文中多次使用“此说法是否准确,尚待调查”、“如果属实”[9]之类的字眼,并且对第一种说法着墨最多,很可能代表了部分真相。可惜的是长沙《大公报》止步于此,并没有真正深入地去调查和探究事实真相。在赵五贞事件发生后,从1919年11月15日到12月2日,长沙《大公报》共发表了近40篇文章。其中仅仅只有4篇文章是报道赵五贞自杀经过和有关事实的调查情况,其余均为大篇幅对事件的剖析、评论和感想。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固然因为对赵五贞自杀事件,新闻媒体不是司法机关,不必担负侦探的责任。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新闻媒体关注这一事件的重心并不在事件本身,而在于事件的意义。“要晓得我们不是替赵女士呼冤,又不是替赵女士标榜,却是借着这个眼前的好题目来研究婚姻问题”。[10]由此可见,在这种立场下,追究赵五贞为何自杀的真相已经没有必要,而赵氏之死事件本身的社会意义却一再被扩大,引起关注。舆论将赵五贞之死归罪于万恶的婚姻旧制度,并且将焦点迅速转入对旧婚姻制度的批判和对女性解放问题的关注。
从1919年11月15日(事发后的第二天)至12月2日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湖南长沙《大公报》几乎每天有议论文章见报,最多时一天达到3篇,总共发表文章计38篇。其中仅仅只有4篇文章是报道赵五贞自杀经过和有关事实的调查情况,其余均为大篇幅对事件的剖析、评论和感想,围绕着反旧德道,提倡婚姻自主、人格独立、妇女解放、家庭革命等文化命题展开。这些调查和评论刊登在较为重要的栏目如“新闻”、“研究”和“随想录”,并且所刊登的文章篇幅往往占据超过版面的二分之一。
除了大篇幅对赵五贞事件进行反复、连续的报道以外,报社更着墨披露自杀方式的种种细节,而且表达的言辞耸动:“但见女士仰面而卧,喉颈割痕寸余,血如泉涌。复由轿内发见剃刀一柄,左脚绑腿已经解散,鞋子脱掉。女士奄奄一息,复不能言。”[11]并多次引用“惨案”、“流血”、“自刎”等字眼。这种耸动的言辞,渲染式的报道方式,不仅刺激大众的眼球,而且自然而然地引起社会大众对弱者的普遍同情心理,强化赵五贞被旧式家庭婚姻制度毒害的倾向,对社会制度更是持情绪化的全盘否定态度,使大众更加大张旗鼓地为赵五贞鸣冤。
赵五贞自刎后,湖南长沙《大公报》在当天报纸上就配载评论,迅速将舆论引向对旧道德旧思想的批判,认为赵女士死于“万恶”的封建婚姻制度,号召大众抨击包办、专制旧式婚姻制度。事件发生第三天,《大公报》迅速刊载了毛泽东《对赵女士自杀的批评》:
这三件是三面铁网(社会、母家和夫家),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如是乎赵女士死了!假使赵的父母不过于强迫,赵女士决不会死的,赵家父母虽强迫,但赵的夫家能尊崇他的个人自由,赵也不会死的。即使赵家父母及夫家都不能容其自由意志,假设社会上有一部分很强烈的舆论为她后援,别有新天地容其逃死栖存,认她的逃死栖存为名誉的举动而非所谓不名誉,赵女士也决不会死的。假使这三件中有一件不是铁网,或铁网而是开放的,赵女士决不至死。[12]
由此可见,毛泽东率先抨击社会制度,认为赵氏之死应归罪于“婚姻制度的腐败”[13]和“社会制度的黑暗”[14],利用“三角铁网”[15]比喻,指出赵五贞实际上不是自杀,而是被环境所杀。进而,毛泽东在《“社会万恶”与赵女士》再论证道:“母家、夫家,都是社会的一个分子”[16],他们固然有罪恶,但“罪恶的根源仍在社会”[17],这种社会“是一种危险的东西”[18],“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们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我们现在未死的人这样多,我们就不能不预防这一危险的东西借着机会给我们带来以致命伤。我们就不能不大声疾呼,警觉我们未死的同类,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19]。
汝霖在毛泽东的“三角铁网说”上进一步提出“社会的铁网”,认为“社会铁网比三角铁网更为坚牢些”[20],赵五贞受到的压迫更加深重更加广泛。新曼君认同毛泽东的“环境说”,“赵女士固有的环境,是中国式的旧家庭旧社会”[21],并赞扬“赵女士是个不为环境所屈的铁汉,是个完成自己意志的自动的牺牲者,不是个为环境所屈服的俘虏,同时是个被动的鱼肉者”[22]。苏君在《大公报》中的抨击更为激进,将旧式婚姻制度称为“恶魔”,赵五贞是死于恶魔之手,“他(她)这种流血是真理与恶魔斗争的结果。他是真理的勇将,说到此我有一个沉痛的忠告对我女界同胞。就是赵女士虽死于恶魔之手,我们万不能挫志,愿当奋起直追,与恶魔宣战,替赵女士报仇,务使这万恶的魔鬼永远不再现于光天化日之下,夫然才上可以替我们自今日以前无量数屈死的女界同胞吐一口恶气,下可以救我们自己的人格、自己的生命,那赵女士虽死也还值得”[23]。
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长沙《大公报》已经占据舆论的制高点,引导社会舆论的方向,将赵五贞之死进行解构,全盘归罪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制度,在长沙社会上掀起一场对旧式婚姻制度弊端的舆论 “批斗会”。
既然赵五贞乃是死于封建婚姻制度的专制,通过以上讨论已经寻找到了病因,那么下一阶段就是要对症下药,开始讨论如何改革婚制的问题。正如当时论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目的性,“要晓得我们不是替赵女士呼冤,又不是替赵女士标榜,却是借着这个眼前的好题目来研究婚姻问题”[24]。
帮助千千万万的像赵五贞这样的无辜男女,脱离封建婚姻制度的魔掌,就要自由解放,改革婚姻制度。然而,在婚制改革的问题上,舆论又分为激进派和缓和派的交锋。于是,长沙《大公报》在其“研究”和“随想录”栏目中,开设对赵五贞事件和婚制改革的专题研究,刊载社会各界的来稿,发表自己对于婚姻制度改革的设想,提供广阔舆论交锋平台,有利于读者的思想互动,讨论和对话都促进了舆论的深化。舆论的争议和交锋,将赵五贞事件的社会影响推向高潮,至此赵氏之死亦被作为女性解放和婚姻自由象征性事件定格下来。
缓和派认为应实行“折中”的办法,其具体对策为:(一)改定结婚的年龄;(二)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三)由父母择合经儿女的许可。激进派对此则不以为然,从多角度对缓和派的主张进行批评,认为过于懦弱。
首先,激进派鞭笞父权母权对子女婚姻的压迫,并批判夫家姑翁权威。在赵五贞事件当中,赵氏父母遭到如潮水般的批评,多指责他们“只晓得将子女作为他们的所有物,哪里有将他们的儿女看做有人格的人呢?”[25]激进的青年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在子女方面,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应为绝对的拒绝。”[26]
除了对赵氏父母铺天盖地的批评以外,新郎吴凤林之母也几乎成为舆论批评旧式婚姻制度的靶子。自从在《新娘自刎案之真象(相)》的报道中披露,赵五贞有可能因为听说吴凤林之母生性恶毒的谣言而自杀,就此,当时论者均批判这是旧式大家庭伦理的流毒。
其次,舆论矛头指向媒人制度,要求打破媒人制度。舆论精英认为赵五贞之死“就是受了古圣贤所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流毒”[27],因此,吴、赵两家婚事的主媒佘四婆婆遭到舆论潮水般的抨击。毓莹在《一个问题》中对媒人在婚制扮演的角色批评最为激进:“我们中国婚姻关系中最可恶的是第三者(媒人)夹于其间,他们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却是国人的习惯最喜欢做这第三者。听说赵女士的媒人受了七十块大洋,想他们为钱的缘故……我只是得借年羹饶送先生的对子上下联的末句送他们这班喜欢做媒的——天诛地灭,断子绝孙。”[28]毛泽东更专门作了《打破媒人制度》的文章,指出:“要想婚姻改良,便须急将媒制打破,‘媒人’、‘月老’等话,要从国语辞典中一概删除。”[29]
缓和派和激进派对婚制改革的争议,依托长沙《大公报》的舆论平台一一展现。你来我往的互动和交锋,将赵五贞事件的社会影响推向高潮。由此,赵五贞之死,由起初的全盘归罪于旧式家庭婚姻制度,逐步被解构,并重构成为“改革婚制的牺牲人”,共同聚焦于婚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掀起长沙社会的大讨论。
“自杀绝不可能与法律和道德无关;这就是说,自杀总是有足够的重要性,可以引起公众意识的注意”。[30]如果有人自杀,人们都会问:“谁?谁导致了他自杀?谁对此负责?”一旦知道“谁”导致了他人自杀,就会把舆论道德谴责的压力推向导致自杀的人,让他在整个社区抬不起头来“做人”,而对自杀者却表示极大的同情。新娘彩舆中自刎,在轰动性效应的背后往往极易引发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和对恶势力的批判,并且容易是简单化的善恶评判。无论自杀者是否有意利用自伤达到他伤,自杀都往往容易招致报复性的后果。它所利用的正是一种社会普遍的同情心理。自杀的惨烈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蒙蔽了人们的认知,从而丧失了对其进行理性思考。在赵五贞事件当中,受公共舆论驱动,赵五贞得到社会的一致同情,并渐渐被塑造为一个代表正义、善良、美好的象征符号。而与此相反,赵氏父母、吴氏家族和媒婆,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社会环境,被默认为“凶手”,在舆论中遭到挞伐。如有人激进地批评媒人角色,诅咒“天诛地灭,断子绝孙”,表现出明显的情绪化倾向,而不是冷静理智的态度。
据赵五贞之父言,赵五贞生平“爱看湘子化斋观音试道等说书”[31],受其影响,更是“不食肉,终身吃斋”[32],并且赵氏日常乐于料理家事,“家中大小人等衣服,皆此女自裁自缝,刺绣烹饪检点什物等事,无不料理得法,犹可爱者”。[33]在这样的描述下,赵五贞呈现出传统女性的形象:柔弱、信佛、吃斋、工于女红、精于肴膳,具有妇德、妇工,亦不缺妇容,甚至可以说是传统的完美女性了。
但在赵五贞离世后,湖南《大公报》为代表的舆论将其称为“真理的勇将”、“改革婚制的牺牲人”[34]和“为女界争解放的急先锋,为人类由黑暗而争光明的冲锋队”[35]等。诸如此类的评价甚高,完全是出于舆论导向的需要,即利用人们对赵五贞的同情,扩大她的社会内涵。舆论的重构和想象,也犹如胡适的“箭垛”理论一样,将许多信息和形象不断追加于赵五贞——一个间多式的舆论道具的身上。渐渐的,赵五贞本身所具有的传统女性特征被新文化运动所需要的现代理想女性特征遮盖了。对此,当时也有极少数“较真”的论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对赵氏形象的塑造有夸大之嫌,如迈君在《我对赵女士自杀的感想》中质疑:“赵女士没有解放的知识和自由的思想。”[36]并尖锐地指出:“她是一个完全由旧式社会养成出来的人。新近的解放学说,她连梦也不曾梦到。”[37]然而,赵五贞有没有新女性的性质,或者有没有成为新女性的可能,已经没有讨论的价值,因为赵五贞无法死而复生,重新演绎生活。而赵五贞生命停止的时候,却正是新闻舆论“借尸还魂”之计的开始,舆论正可借赵五贞的死大加渲染,大肆发挥。于是,新闻舆论成功地借赵五贞之尸重塑了一个时代所需要的新女性形象:一个真理的化身、一个勇敢的反抗者,一个英勇的牺牲者、一个得风气之先的解放者。
1919年,中国社会处于激烈的转型时期,新文化运动为媒体对赵五贞事件的解构与重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思想空间。正如当时论者所言:“赵姓女儿自杀的事,要是在前几年,听着的人恐怕鼻子哼了一哼就过去了,因为在中国社会上算不得什么希罕。”[38]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基于共同文化立场,对赵五贞之死的解构和重构,形成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
“自从赵五贞自杀,我们得着一个‘有证据有激刺’的好题目,大家便好痛痛快快将婚姻问题研究一番。至于赵五贞本身,不管他死的如何,总是不愿且不自由,总是旧式婚姻的罪恶,所以不必再将他死的原因尽地研究。‘得清流一段,便可自饮自濯’,这其间尽有许多文章可以做哩”[39]。 进而言之,1919年,中国社会处于剧烈转型时期,北京新文化运动兴起,波及湖南本土。控诉封建礼教,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亦成为湖南新文化运动的母题。在新文化分子的价值言说体系下,新娘自杀新闻的真相追究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事件的社会意义,值得研究。因此,新文化分子采取了“借尸还魂”的舆论策略,借新娘的尸体来召唤自由婚姻与妇女解放的灵魂,从而引导“社会改革”、“婚姻自由”和“妇女解放”等新文化运动命题。
在湖南《大公报》和新文化运动的“里应外合”下,赵五贞事件的社会意义在众多领域被放大。据《晨报》1919年12月7日的报道,长沙知识分子提出一个名为“绝对的示威运动”,即“邀集长沙城的女子组成一个大队游街,作‘游街示威运动’”[40];此外,还有主张“把赵女士的事实原原本本编成新戏到各处开演[41]。最终将赵五贞自杀事件编演成戏剧的主张变成了现实。并且,新闻报道对此也给予了一如既往的关注。据称,长沙第一中学将赵五贞事件编成了新戏,名曰《恶因缘》,并在戏中安排赵氏哭诉自己的苦衷,号召后人要与那“恶家庭”、“恶社会”宣战。[42]这一新编戏剧的主题,同样指向的婚姻自由和妇女解放。虽然这一文艺剧本的影响不很深远,但赵五贞事件在新闻舆论的渲染和重塑中,已经为公众形成一个想象定势:赵五贞自杀成为近代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的象征,赵五贞则成为现代新女性的象征。
1919年湖南赵五贞彩舆中自杀,此事并没有激活新闻报道追求真相的特性,关于自杀原因始终没有客观一致的解释,也没有获得深入的探究。湖南本土媒体《大公报》的舆论策略,是利用社会大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率先引导社会舆论的方向,加之新文化运动的 “里应外合”,对赵氏之死进行解构和重新建构,将其全盘归罪于旧式家庭婚姻制度。新闻报道和评论不仅可以引导舆论方向、左右社会人心好尚,而且可以重塑形象、创造性地赋予公众特定的想象空间。经过湖南长沙《大公报》对赵五贞自杀事件的报道和评论,赵五贞也由一名“爱看湘子化斋观音试道等说书”的弱女子,一夜之间被塑造成为“真理的勇将”“为女界争解放的急先锋”“反封建婚姻制度的女斗士”。赵五贞形象被新闻舆论加以解构和重塑反映了新闻舆论与文学形象的建构一样,具有深刻的影响力。
[1][2][3][7]腾闻.赵五贞自刎案之真象(相)[N].长沙:大公报,1919,11,19,3.
[4][5][11]陈启民.赵五贞女士自刎纪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M].三联书店,1981:207.
[6][8][9]兼公.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感想[N].长沙:大公报,1919,11,17,6.
[10][24]本报讯.随意录[N].长沙:大公报,1919,11,24,6.
[12][13][14][15]毛泽东.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N].长沙:大公报,1919,11,16,7.
[16][17][18][19]毛泽东.“社会万恶”与赵女士[N].长沙:大公报,1919,11,21,6.
[20][27]汝霖.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主张[N].长沙:大公报,1919,11,19,6.
[21][22][23]赵女士自杀案的“舆论”[N].长沙:大公报,1919,11,20,6.
[25]平子.我不赞成父母主婚[N].长沙:大公报,1919,11,22,6.
[26]毛泽东.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N].长沙:大公报,1919,11,25,6.
[28]毓莹.一个问题[N].长沙:大公报,1919,11,22,6.
[29]毛泽东.打破媒人制度[N].长沙:大公报,1919,11,27,6.
[30][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自杀论[M].商务印书馆.2001:397.
[31][32][33][35]陈启民.赵五贞女士自刎纪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M].三联书店,1981:206.
[34]陶毅.关于赵女士自刎以后的言论(选登)(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M].三联书店,1981:202.
[36][37]迈君.我对赵女士自杀的感想[N].长沙:大公报,1919,11,21,6.
[38]盾.我也说说赵女士自杀事件[N].长沙:大公报,1919,11,18,6.
[39]抱一.旧式婚姻的罪恶[N].长沙:大公报,1919,11,27,6.
[40][41][42]长沙特约通信[N].晨报,1919,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