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治理

2011-03-20 09:39胡明明
武陵学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腐败学术建设

胡明明

(南华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 衡阳 421001)

高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治理

胡明明

(南华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 衡阳 421001)

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阵地,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高校受到了来自社会上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腐败案件频发,且主体复杂化和高层化、方式多样化,牟利数额越来越大,学术腐败屡禁不止等问题,严重污染了校园环境。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力保证,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高校预防腐败,净化校园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高校;腐败;危害;预防

近些年来,教育腐败中的高校腐败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反腐的重点,联合国早在2007年就发出了一份名为《学校腐败:出路在何方》的报告,警告全球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严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我国,加强新形势下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力保证,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逐步形成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体系。

一 高校腐败的特点

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冲击而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当下高校中出现的权力性腐败、职务性腐败、集体性腐败、学术性腐败频频发生,且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趋于复杂化和高层次。改革开放初期,高校经济方面违法犯罪主体多是经手钱、物的财会人员和业务员,如今随着高校对外业务的扩大,发展到掌握学校资源的各级各类人员,如科级以上干部、教师、科研人员、工勤人员和学生等诸多群体,同时,腐败犯罪已由个体向群体发展。集体性腐败是职务性腐败的集团化发展,是在权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利益共同体。从已经案发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来看,职务犯罪中集体性腐败成为一个新的现象,“窝案”“串案”成了高校内部扎堆腐败的表征。腐败分子彼此勾结,甚至结成权力联盟,利益链条化、网络化、垄断化,形成权力之间相互补益关系,集体谋划,集体获利,集体腐败,“查出一案,带出一片”。例如原陕西经贸学院经济犯罪案涉案人员达33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这种在高校内部缔结的腐败权力联盟,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同时,腐败犯罪主体的职级和职称层次也越来越高。

2.违法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高校违法违纪案件数额相对较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确立,高校经费投入也随着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而急剧增加,一所高校的财务收支从过去的几百万元增加到上亿元,有的高校达到几个亿甚至几十亿元[1]。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经费也有上亿元的,加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经费收支总量在不断增加,高校在人事、职称、财务、招生、基建、国际交流、专业建设、物资采购、教学科研、后勤等诸多方面的经济收支出现数量大、情况复杂的态势,以至违法犯罪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如武汉某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某某、原校长刘某某在新校区基本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商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总计超过500万元;吴某某收受贿赂80多万元。湖北某大学原副校长李某利用主管基建后勤工作之便,收受建筑老板贿赂的人民币80多万元,美元9千多元。北航庞某某等利用招生之机索取考生人民币数十万元。四川省查处的教材图书购销受贿案涉及到10所高校、2所中专学校的51起案件共42人,涉案金额达1 200多万元。广东商学院设备科长黎某某受贿案牵扯出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公室6名涉案人员,其中处级干部3名。他们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高达370多万元[1]。凡此种种,令人触目惊心!

3.牟利型腐败突出。以权谋私、以职牟利的贪污贿赂类案件,长期居于发案量的首位。其牟利类型主要有两种。第一,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利。个别校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卖官、卖招生指标,明码标价,谋取不当得利;一些专家学者利用手中的评审权牟取各种利益;一些教师利用考试机会收取学生的小恩小惠;个别辅导员利用学生的需求心理,向学生索、拿、卡、要等等。第二,利用行业和部门权力为小团体和个人牟私利。高校的行业和部门权力包括招生考试权、教学管理权、教育收费权、非学历教育办学权(即除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之外的办学)和文凭授予权等。个别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任课教师等,借为学生转系、转专业、专科升本科、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评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考试阅卷等机会,进行权钱交易,搞“专业卖钱”、“分数卖钱”,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私利。

4.腐败方式多样化。除贪污受贿等经济腐败行为不断发生外,随着高校反腐力度的加大,高校腐败由公开到隐蔽,且方式多样化。一是牌桌上的腐败,二是性贿赂,三是泄露秘密,四是坐享学术成果,五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违法犯罪,等等。如南京某高校原院长、副院长、会计合伙贪污案,就是通过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 把办补习班收入的3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 以发“奖金”等名义私分了其中的20万元。

5.学术腐败积重难返。学术腐败是高校腐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腐败行为。其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买卖或盗用书号、材料“注水”、骗取课题、虚假炒作、徇私照顾、内幕交易、程序虚设[2]等。近年来高校中个别工作人员学术失范和学风不正问题屡屡见之于报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东北某大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华北某师范大学也有同类事件发生。

二 高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

高校作为传承文明、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在人们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其腐败不仅带来社会大众的信任危机,而且危害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1.腐蚀了大学精神。大学的灵魂在于坚持大学精神,即自由、独立、人文、科学、创新和批判精神,它寓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中。正如哲学家威廉·詹姆斯所说,真正的大学乃是一个“无形的、内在的、精神的哈佛”,是“自由的思想”和“思想的创造力”。大学正是凭借这种精神上的至高性而总是站在一个时代的前沿,拥有蓬勃的斗争精神,在批判当中不断追求真理,带动整个社会生机勃勃向前推进。然而种种腐败行为颠覆了校园自由平等的精神及物质环境,使得自由思想及创造力被削弱,大学生产高贵精神的能力丧失。这就使我国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存在差距,这种差距不是规模的大小,是大学独立、教授治学、学生自治等现代办学基本理念和管理体制上的差距,而造成这种尴尬对比的根源之一,就是国内大学精神的逐渐丧失,即腐败问题。

2.损害了大学形象。在任何社会当中,大学是作为精神高地而存在,并起着大海明灯的作用,即便是在上个世纪初期遭遇国土沦丧、山河破碎的特殊历史时期,迁移到西南偏僻之地的各个大学也始终保持着大学气质和使命,努力维系民族的学术生命,传承文明的种子,为国家培养了许多可用之才[3]。比如当时西南联大、浙江大学等,虽偏处云南、贵州,却依然是社会的精神中心、道德中心,具有辐射社会的能力。毋庸置疑,这个能力首先就是建立在大学自身的精神和道德追求之上。而腐败滋生的功利之心超越了对知识庄严的坚守,急功近利的浮躁气氛笼罩校园,招生腐败、乱收费、学术剽窃等问题的频繁曝光,已经严重损害了大学形象,导致社会对高等学府和从业人员本身尊重程度持续下降,对高校唯一产品——社会人才的认知和尊重程度也在下降[4]。

3.破坏了教育公平。世界银行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教育腐败导致出生贫穷家庭的孩子丧失受教育机会,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教育致贫首先源于教育的乱收费。民调显示,中国家庭教育花费已接近家庭总收入的1/3。教育的不公平在国内最突出表现在“招生腐败”上。一个社会的公平首先在于教育的公平,但“招生腐败”使得教育这架“社会天平”发生严重倾斜——向那些有权有势的富家子弟倾斜,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公平[5]。如果“招生腐败”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更多贫困子弟因为无钱行贿而无法享受高等教育,进而长期挣扎在社会底层。教育不公平导致的社会不公平,违背了我们提高国民素质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相反,经历过社会阴暗面的这部分人,人生观、价值观也会受到影响,使他们不仅不能在物质上,亦无法在精神上享受健康人生。这对于个体来说,是残忍而不人道的[6]。

4.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腐败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不严加控制和惩治,就会像电脑病毒一般迅速传染。教育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给年轻一代传达一些错误的信息:欺骗和贿赂是可以接受的、个人努力和美德没有价值、成功更可能来自幕后交易和贿赂,金钱和权力是最终掌控一切的力量。所有这一切将形成一种“腐败文化”,它将破坏激励年轻人努力工作的动机,成为懒散和自暴自弃的理由。更可能的是,校园中的腐败文化随着这些年轻人走进社会,使他们顺理成章地进入到社会更大更广泛的腐败游戏当中,最终成为腐败的一部分,继续恶化社会环境,破坏社会公正,乃至触犯法律。近年来社会对高校毕业生负面评价日益增多就是例证,这种评价固然与大学生个体的自我发展有密切关系,但高校精神熏陶缺位也具有无法逃避的责任。大学应该给学生正面的重塑和提升,但腐败的基因毁掉了本应具备的理想和信仰,却生长出懒散、不负责任、对一切漠不关心的品格。没有理想和信仰的人组成了一个缺乏理想和信仰的时代,高校走出的不是真正具有高度精神自省能力和创造力的人才,而是一些紧盯功名利禄,追求享受的物质男女,更可悲的是,他们很有可能连追逐名利的能力都不具备,多数成为为三餐折腰的打工者[7]。

三 高校腐败的治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引导高校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广大教师崇尚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教育大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今后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打下扎实基础。要紧紧围绕高校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内部财务、教育收费、后勤服务中心和校办企业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管,防止出现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综合治理,预防和惩治腐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完善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可以对权力使用进行有效规范和制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一要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设。高校“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带有全局性的决策层面的制度。高校纪委应协助高校党委、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督促学校党委、行政部门科学制订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二要建立健全重要职位的相关制度。如领导干部问责机制、财务及审计机制、校务公开制、招生阳光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制、实施特殊职务轮岗机制以及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建立廉洁准入制、廉政承诺制、招投标结果公示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建立与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有关的规章制度。三要针对重点职位、重点领域,设置相应措施。如在教材采购环节上,应建立公开招标制度,学校应当根据老师及学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教材版本,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关的教材供应商;取消教材的统购统销,允许学生自由购买,若选择由学校帮助购买的,可以给予相应的折扣优惠,使学生在教材选购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2.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一定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和说明自己的财产收支情况,然后由有关机关予以公开和核实的一项制度。当今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设立了财产申报制度,如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泰国的《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墨西哥的《财产登记法》、法国的《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等。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实行这项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取信于民,为政清廉,防止腐败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收入申报制度,该项制度应该也适应高校。高校党组织应按照规定,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相关的财产申报办法,明确高校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财产申报的范围、程序、时限以及不如实申报、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等。有了规章,当事人就会时时警示自己,主动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3.探索教授治校的有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所谓“教授治校”是指高校内所有具备长期教职的高级职称者(包括教授和副教授)对学校事务的共同参与。为达到这个目的,高校应采取相应措施,赋予教授及教授群体相应权力。首先,强化大学教授的学术权力。高校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是学校工作的核心,其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过程有别于一般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学术决策也具有不同于行政决策和政治决策的特殊性、规律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授的积极参与。强化教授的学术权力,有助于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利用教授参与决策的愿望和能力,大力提升大学的自主办学能力及管理水平。其次,强化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结构功能。建立健全以教授为参与主体的高校学术组织,比如教授会、教授评议会等来达到治校的目的。第三,实现学术权力下移。在高校权力纵横双坐标上,横向坐标上的重大事务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发挥各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咨询、决策职能,保证学术权力对大学事务决策的参与,增加学术人员在大学决策机构的比例,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纵向坐标上则适当向下级部门放权,清楚界定学校、院、系的权力、职责。同时明确高等学校的结构重在基层,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术发展非常依赖基层的能量释放,因此应充分关注教研室等基层的建设和完善。

4.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的自律意识。高校作为全社会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担负着倡导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责任。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稳固的校园文化系统和丰富的校园文化载体,认真探索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保证实效,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主体的人员构成多元、认知能力差异、教育需求不同的实际特点,在教育重点、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选择上有所不同,使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既有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又能适合于不同层次人群特点,开展各具特色、各有所需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达到层次教育的要求。首先,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领导是关键,对领导干部要着重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其次,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教师是主导,高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诲人不倦、为人师表的道德情操,要倡导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教风,使广大教师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再次,学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重点强化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修养、廉洁操守教育,为其今后廉洁从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二,要从先进文化建设角度出发,科学把握校园廉政文化的内在整体结构体系,全面统筹协调不同层面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沟通,促进整合,既保证高校物质层面廉政文化(文化环境和条件)建设的需要,发挥其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加强制度层面廉政文化建设,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保障,同时,更要把行为层面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文化建设抓实抓好,常抓不懈。

[1]张明.试论高校腐败及其预防[J].大理学院学报,2010(1):65.

[2]甄强.论防治高校腐败的对策[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6):61.

[3]张太凌.高校腐败有四大“病灶”[N].新京报,2008-10-11.

[4]梁治平.何为学术腐败[N].新京报,2006-03-25.

[5]本刊记者.学生为当“官”请客送礼拉关系[N].淮河周刊,2008-11-14.

[6]王雷.对不肯放权的部门要警惕集体腐败[N].都市快报,2009-03-11.

[7]李明罡.两成以上女大学生认为“傍大款”很正常[N].吉林城市晚报,2007-07-10.

2010-10-26

胡明明(1965-),女,湖南衡南人,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为党风廉政建设。

G647

A

1674-9014(2011)01-0136-03

田 皓)

猜你喜欢
腐败学术建设
学术是公器,不是公地
如何理解“Curator”:一个由翻译引发的学术思考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对学术造假重拳出击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国外警察腐败控制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