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集体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向
龚 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正确评价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在我国农村推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村改革存在的严重不足,就是忽视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根本发展方向,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保证。发展集体经济是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改革;正确评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践形式,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工农联盟的必然要求。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否起好步,也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成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农村能否成功。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正确评价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在我国农村推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
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像有些人所说的是搞早了或搞错了?评价一个历史事件,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去衡量,必须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从当时的历史来看,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大规模地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面前的重大任务。在农民分得土地以后,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怎样才能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迅速增长的需要?怎样才能避免两极分化?在个体农业经济的基础上,解决适应工业化发展需要和避免两极分化的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
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经验和认识,领导亿万农民,进行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在合作化的步骤上存在过快、过粗、过急等不足,但比较顺利地在我国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农村走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为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农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如何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就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一个尝试。1981年9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就说过:“我们正在研究公社制度问题,这还是一个探索的问题。”[1]770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虽然脱离了当时农村的客观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但是人民公社体制运行20多年,其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正是借助于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广大农民兴修水利、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培育推广良种、促进科学种田,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培养了广大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让农民亲身感受到了组织起来的好处。
改革开放前,在集体经济制度的保证下,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首先,为推进中国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轻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也为我国外贸出口赚取了大量外汇,从1950年到1977年农副产品及其加工贸易出口额合计1 337.9亿元,占同期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 901.2亿元的70.4%[2] 45;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本积累,为中国工业化的起步创造了条件,“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 000亿~8 000亿元”,而1978年时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 000多亿[3]。这些为后来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国农业获得了较大发展,解决了亿万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从粮食总产来看,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1 132亿公斤,1978年达到3 047.5亿公斤,增长169.2%,增产1 915.5亿公斤,平均每年增产66亿公斤,平均每年增长3.5%。同期世界平均每年增长为3%,美国为2.4%,日本则减少0.2%[2]17-18。从粮食单产来看,按播种面积计算,亩产168.5公斤,比1949年亩产68.5公斤,增产100公斤,平均年递增3.45公斤;按耕地面积计算,亩产274公斤,比1949年亩产85.5公斤,增产188.5公斤,平均年递增6.5公斤。同期世界粮食单产水平是从1949年的77公斤,增加到1976年的122.5公斤。美国则是从1949年的109公斤,增加到1976年的208.5公斤。从粮食消费来看,从1949年到1978年,在人口净增加4.1642亿,人均耕地从1949年的2.71亩减少到1978年的1.57亩情况下,人均粮食的占有量从1949年的209公斤增加到1978年的318公斤[2]32-34。在全国人民节衣缩食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情况下,初步解决了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在当时被世界公认是一个奇迹。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多种实践形式,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获得很大发展,总量有巨大增加,实现形式多样化,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实现形式方面,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打破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单一形式,出现了普遍存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与少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并存的形式,以及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实践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在引导中国农民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毋庸讳言,农村改革也存在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诚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我国农村改革,“要讲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分’有余而‘统’不足,甚至只有‘分’而没有‘统’所带来的各种矛盾问题,使得本该是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主要内涵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与偏差,从而导致‘三农’突围的工作似乎处处被动、越陷越深”[4]。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对农村集体经济一直缺乏持续的、有效的、具体的政策支持。同时对集体经济存在错误定位问题,认为集体经济就是满足公共积累的增加,担当公共服务的角色,为农民提供服务。目前许多地方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解决村集体公共经费不足问题,特别是组织部门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活动经费的途径,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基本上没有采取具体措施去发展集体经济,更没有将集体经济作为农民共同致富的主要途径。中央文件中虽然提出要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但往往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
忽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贬损农村集体经济的倾向有关。这种倾向不加分析地把集体经济归结为过去的公社体制,把发展集体经济说成是“要搞旧体制的复归”,无视我国农村改革的初衷就是要寻求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更有活力的实现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将农业集体经济视为低效率和不受欢迎的经济形式。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又被视为是产权不清晰的代表。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否定集体经济的认识占了上风。一些学者大肆渲染刘庄、南街、华西这些集体经济代表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不少学者否定中国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集体化,只有“被集体化”,直接为土地私有化鸣锣开道;也有一些学者,在“田野调查”科学外衣下,将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无限放大,根本否定农村集体经济。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等等。
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我国农村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的“空壳村”这些问题更严重。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是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而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二是,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既对立又统一的双方的一致性。因此,他们看不到或者无视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一提集体经济就立刻与产权不清晰、低效率、管理不善划等号。他们看不到改革开放30年为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做的物质准备,也无视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意愿,而是一味地不顾实际地强调私有化的改革方向。在他们看来,谁若强调发展集体经济,谁就是极“左”的表现;哪里若还在坚持集体经济,哪里就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长期以来这些消极的、悲观的倾向占据着舆论的上风,不仅扰乱了人们的视听,而且给农村中坚持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造成了思想压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农村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长期思想上、舆论上的偏见,导致实践中对集体经济的压制。一些地方在发展集体经济是保守、落后的舆论影响下,不仅不提供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而且强行使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不能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做到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被忽视,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落实。没有集体统一经营层的发育,“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就会被虚化;没有集体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没有集体经济的支撑,我国农村“先富”与“共富”就失去了有效联结手段。
农村改革和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公平对待集体经济,从而使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理论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中,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首先,集体经济是农村发展的方向。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是家庭经营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5月31日《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就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5]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中再次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1310-13111992年7月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又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1]1349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6]1995年3月23日江泽民在江西考察农业问题时强调:“从长远趋势来说,农村生产力发展了,社会化分工和科学种田的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众要逐步走上新的集约化、集体化道路上去,这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7]189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8]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9]546要“增强集体经济实力”,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9]548-549。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10]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农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11]
其次,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亿万农民有组织起来的客观需要,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有很大的需求。在多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过程中,广大农民对集体经济、对社会主义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和较强的依赖感,对发展集体经济也有着较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全国已有8 000~10 000个高水平集体经济的村庄。一批党的农村基层干部,已经探索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新的集体经济实践形式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为今天全国大规模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山东省烟台市南山村)还是西北边陲(新疆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在彩云之南(云南省昆明市福保村)、黑山白水之间(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在中原腹地(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新乡县刘庄村等等),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都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它们遍布大江南北,犹如星星之火,闪耀在中国大地。它们为中国广大农民树立起了一面旗帜,指引着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广大农民要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呼声和愿望反映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
再次,农村已经具备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改革开放30多年中,经过农业集体化而建立起来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留了下来,中国当前存在200多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及快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也为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与多种发展方式和途径。现代农民的形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储备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根本的组织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的一个共同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凡是共产党领导有力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就有保障,私营经济的发展就越规范。党的领导是通过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团结稳定有战斗力的村委班子发挥出来的,是建立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基础上。
中国共产党是靠领导农民、动员农民、组织农民、教育农民获得革命成功的,组织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放弃对农民的领导、组织和教育,是愚蠢的。组织起来的农民,能够打败美帝国主义,同样也能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排除农民的经济,是没有希望的经济。中国共产党能否充任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保护神,取决于当地社会主义传统的强弱。社会主义集体在组织上和精神上保存得越完整,当地农民就越容易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也越容易适应市场,成为市场的赢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农村建立了完整的组织系统。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分布在全国农村的成千上万个基层党组织及其带头人成为中国农民奔向共同富裕道路的带头人。农业合作化运动,特别是存在长达25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对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形成与变革产生了长远的影响。集体所有制和党组织为村庄内的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培养了一批有能力的行政者,准备了既可与外部行政体系接轨、又可超越家族自治自理村政事务的组织基础。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形成了具有高效率的“党政企”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农村强不强,要靠领头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就认为:“看来只要有好的带头人,集体生产也可以搞好。”[12]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治保障,是农民走向市场可以依凭的有效组织资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民群众中去,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引导农民群众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保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哪些村党组织建设搞得好,集体经济实力相对就强,群众生活水平就较高,村庄秩序就相对较好;哪些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处于瘫痪状态,集体经济发展相对就弱,群众生活水平就低、困难就多,群众意见就大,社会秩序就较差。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致富能力强又乐于奉献的带头人,更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刘庄、华西、南街、兴十四、湾底,都有一个团结务实、一心为民的领导班子。吴仁宝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交流时曾强调,他最满意的不是说华西有多大经济实力,而是有多少干部,是华西村的领导班子。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党的农村工作就能落到实处,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就会少走弯路;领导班子不作为甚至胡作非为,就难以团结和凝聚群众,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不好,发展集体经济也就无从谈起。村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以华西村为例,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在以吴仁宝为书记的带头人带领下,成为全球第一村。华西村民每天必须工作9个小时,没有周末,也没有节假日。党员每天要工作12小时,同样没有周末和节假日。在党员模范作用的感召下,华西成了有名的“苦干村”[13]。
党组织始终代表全村农民的根本利益,并把决策建立在充分尊重本村农民的意愿基础上;党员始终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处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所以集体致富村的党的领导获得了农民的大力支持,享有崇高的威望,能够带领农民在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迅跑。
为此,习近平同志2010年12月17日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策,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14]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充分说明发展集体经济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基层党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契机。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义和主要途径。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真正达到。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770.
[2]农业部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农业基本情况[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45.
[3]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93.
[4]宋亚平.中国“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在哪里[M]//三农中国:第13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9-10.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641.
[6]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1.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思想年编(1989-2008)[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189.
[8]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
[9]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18.
[1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10.
[12]市场与调控 李鹏经济日记(中)[M].北京:新华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621.
[13]潘维.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95.
[14]习近平.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 [J].学习与研究,2011(2):11.
F121.22
A
1674-9014(2011)03-0041-05
2011-03-17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青年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与经验研究”。
龚 云(1971-),男,湖北南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史。
(责任编辑:张群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