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2011-03-20 07:54邱观建文道贵
关键词:非公有制党组织党员

邱观建,文道贵

(1.武汉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湖北武汉430070;2.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63)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实力逐步强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和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始终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对实现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既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结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作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转折。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伟大号召,确立了到本世纪末我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根据国情,作出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3]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是十七大在非公有制理论上的最大亮点。

由于中国共产党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措施,建立并健全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经济、政治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思路,优化了环境,开辟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以个体、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据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经超过840万户,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74%。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9万亿元。个体工商户超过3 400万户,注册资金超过1.3万亿元[4]。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从业人员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正产生着巨大影响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工人群众比较集中的领域。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的新社会阶层大约有5 000万人,加上在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已超过1.5亿人,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5]。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团结和凝聚的重要力量。

很显然,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各阶层人士特别是新社会阶层人士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党员的工作,既是理论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也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不仅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它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认识的演变及其主要实践经验

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伴随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认识的逐步深化而展开的,经历了一个由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指导实践的艰辛探索历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从无到有,处于起步阶段。由前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由于认识不统一等原因,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的份额较小,发展缓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重视。但一些地方如外商投资较早的广东、浙江等地,开始了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探索,个体经济起步较早的深圳、温州、台州等地也开始探索在股份制合作企业建立党组织,这些党的基层组织是最早进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但由于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观念仍在以其强大的历史惯性影响着改革的进程,不少人以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作为衡量现实政策的标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心存疑虑,对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是否会导致“私有化”提出种种质疑,这不仅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也成了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党的建设的思想障碍。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巡发表重要讲话,冲破了姓“资”与姓“社”的思想观念桎梏。党的十四大提出在各种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思想障碍。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崛起,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起了各级党组织的重视,并在部分企业开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加大了组建和探索的力度。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理论上、政策上和法律上的定位不够明确,各级党组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还只是停留于一般的号召,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中的探索比较肤浅,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前,总体上处于由点到面的探索阶段。

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之前,非公有经济制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实践处于有序探索和迅速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明确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经济地位,大大刺激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全国大量的乡镇企业也逐步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各级党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党建工作覆盖面迅速扩大。同时,中共中央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及时和正确的判断,形成了重要的指导方针,如,中央适时出台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地位与作用。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既肯定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公开明确地表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要把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作为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6]。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问题的精辟论述,规范和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但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论的滞后性和实践发展中的不平衡性,并且缺乏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操作经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其党建的理论与实践进入规范与制度化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系统地提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第一次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入了党章。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这就为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中组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一些地方也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从而提高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效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人数和党组织也因此得到了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国19万户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有18.1万户,占95%;2009年底,全国234.6万户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有25.7万户,占10.9%;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数量比上年净增25.9万名[8]。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员数量持续增长。全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13.1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3%,比上年增加0.4万名;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8.3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2.7%,比上年增加1.1万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1.6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0.5%,比上年增加530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9]。这充分说明,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进入了全面推进整体提高的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已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近年来,中共中央、中组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全国各地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拓宽思路,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比如,上海市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党建工作;浙江等省通过党委组织部门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山东、湖南、海南、深圳等省市依靠工商联(商会)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甘肃、山西等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党组织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还有些地方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同时,各地根据不同类型非公经济组织的特点,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多种形式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并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内容、途径和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新鲜经验和创新实践做法,例如:

上海市在市社会工作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辖区、街道先后都建立了综合党委,形成了市、区(县)、街道(镇)三级非公党建工作机构,形成上下对应、责任明确、工作互动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上海市相继探索出楼宇党建、园区党建、商业街(城)党建、社区党建等不同的党建活动模式,实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全覆盖[10]。

江苏各地党组织按照“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企业类党支部,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建立产业类党支部,以协会为依托建立协会类党支部”的思路,采用“一建二联三挂四派”的方式,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建”就是在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联”是对党员不足3人的企业,按行业、地域联合建立党组织;“挂”是把暂时没有条件建立联合党支部的企业,挂靠到村党组织;“派”就是向没有党员的企业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他们还结合本地实际,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广泛开展党员“冬训”和“春训”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11]。

浙江省建立了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属地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村厂联建和统建的党组织设置方式。村厂联建即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在村的企业的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将原村党支部升格为总支或党委,下属企业建立支部或联合支部,或建立党小组,逐步过渡。统建即在工业小区、开发区中建立党组织。初步形成了以街道、镇、乡党委为主,以行政村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为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格局,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12]。

湖北省在进一步巩固以“五个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七个体系”(即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激励保障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为载体的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顺应非公有制经济集群化、区域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区)为依托,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区域化的办法和途径,初步形成了以“组织联设,队伍联管,活动联办,制度联建,保障联筹和党建工作区域化”为特征的“五联一化”工作模式,为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难题,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走出了一条新路,形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湖北特色,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组部的充分肯定[13]。

广州是中国外向型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广州开发区企业党委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按产业、协会、区域等划分的党组织组建模式和“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共建”党工团一体化工作机制。他们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实行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加强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加强了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和联系,提高了党建工作质量;在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则实行党建联络员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从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了一个充分发挥先锋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体系[14]。

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起步较早。2009年,深圳市将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共深圳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各个区成立了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街道成立了两新组织党工委,形成市、区、街道、基层单位(企业)四级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同时,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途径,规范、有序地建立和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深圳市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最主要的是公推直选。把原来只在基层党组织换届中实行的公推直选引进到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的公推选拔当中。由于党员的广泛参与,公推直选效果显著,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15]。

大连市委在国家级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构建了非公企业党建“一网六有”工作格局。“一网”就是建立了由高新区党工委抓总、非公企业党工委负责、各党群组织、工商税务等18个与企业有关联的机关部门分头落实,覆盖所有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领导网络。“六有”就是确保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队伍,有阵地,有活动,有经费[16]。

重庆市成立了市委“两新”工作委员会,各个区县和开发区也相继建立了“两新”组织党建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同时,建立了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如,实行经费保障制度,市、区、县都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目标考核机制:部分区县把抓非公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部分区县把非公有制企业参评“明星企业”和“文明单位”,企业主拟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纳入党建情况考察,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等等[17]。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党的建设开辟了新领域,党的建设又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各地党组织这些探索和实践的经验,发挥了“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效。为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了鲜活的素材。但从总体上看,由于一些地方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组织关系等还没有完全理顺;工作体制、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需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而稳定的制度,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还不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要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还需要社会各界进一步共同努力。

三、以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推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如何开展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更需要理论工作者加强理论探索与理论创新。我们认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进行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服务机制、动力保障机制等系统的改革与创新。体制是基础,是前提;机制是关键,是保障。

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方面,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领导体制的现有实践,经过总结、归纳、提炼、升华,按照党的建设内在规律和“党要管党”的原则,我们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主两辅”的领导体制模式,即由各级地方党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到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一线贯穿,以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为主,工商、税务等业务部门和企业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协助为辅的体制[18]。“一主两辅”的领导体制是不同于国有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的一个体制,它充分体现了党委总揽全局的价值,保证了党委的核心作用,又体现了党协调各方,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党建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理顺了党委管党,党委专门机构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关系,有力地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顺利开展,具有设置科学,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特点,能够有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

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运行机制方面,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我们提出要从党的组织设置、有效运转、作用发挥、保障条件等党建工作运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建立一套更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效应,使党建工作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内在需要,增强企业党建工作的源动力,让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变“要企业抓”为“企业要抓”,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具体来说,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的创新,需要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党组织设置科学化

建立党组织是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前提与基础。要积极探索科学设置党组织的规范与模式,按照党章的规定,以“精简高效”为原则,设立综合性的党工部(办),专职于党建工作,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两个全覆盖;科学定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职责,找准党组织工作的切入点,搭建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平台;理顺党组织与企业业主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在企业把握方向,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作用。

(二)党建工作制度化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范性。要构建科学的工作机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工作制度体系,工作依制度规范运行,人、事靠制度管理,绩效按制度考核。这样使党组织的工作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使党组织的建立、运转与工作保障制度化,党组织与党员作用发挥制度化。

(三)党政干部交叉任职普遍化

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中,大多数是实行党政干部交叉任职。从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运行实际出发,要探索党政管理干部相互兼职,交叉任职,普遍推行市场化配置党务工作者的措施,这有利于党政资源整合,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有利于党的工作与企业实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工作做实。当然,要强化对企业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激活党务工作干部的主体意识,提升党建人才队伍整体水平。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人才队伍的认证,实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市场流动。

(四)党性教育常态化

党性教育常态化,强调的是党的教育的制度化,经常性,持续性。要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抓党性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实行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党性教育与业务(理论、知识、技能)教育,党性教育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拓宽教育管道,实行内部教育与社会教育,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方法,实行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网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网上教育主要是指利用网络虚拟平台,组织党员开展生动活泼的多样化教育,线下教育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开展下基层,访谈,个别交流等活动。

(五)党务管理信息化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一是要开展网络党建工作,拓展和创新党的活动阵地。二是要创建手机党建平台,多渠道增进组织与党员交流互动。三是要构建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证,实行党员身份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信息数据库,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便、快捷、高效。四是实施党务信息公开,阳光治企,推动企业信息公开。

(六)党群工作一体化

要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与指导,实现党建、工建、团建工作“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党建工作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党群资源共建共享,党群工作协调配合,构建党群共建,共促发展,共创和谐的大党建工作格局。

(七)党务工作服务规范化

要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明确服务对象,构建为企业、员工、党员、社会提供服务的四维互动体系,促进企业、员工、党员、社会的和谐发展;创新服务内容,坚持为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科技创新服务,为党员、职工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使服务为企业所需要,员工所支持,党员所拥护,社会所认可;拓宽服务载体和方式,立足员工职责岗位,开展劳动竞赛,技能、岗位比武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

(八)党建绩效考核目标化

要引入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党建工作调控与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党建激励机制,构建党建工作的内在支持系统,采用多种激励方式,激发企业党务工作干部和普通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

(九)党建经费筹集多元化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筹措要多元化。一是上级党组织提高党费返还比例支持一点,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费的返还力度;二是企业党建经费专项提成配套一点,即企业按一定形式与比例进行专项经费提成,作为企业党建工作配套经费,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企业管理成本;三是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资助一点,凡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地方政府每年可以适当资助一定党建活动经费;四是企业党员劳动创收奉献一点,如设立党员奉献工作日,鼓励企业党员捐资党组织,作为党建活动经费。

(十)党务活动时间、场所灵活多样化

确保党务活动必要的时间、场所是党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条件。要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探索和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的党务活动时间、场所保障机制。党务教育、培训、学习等活动时间、场所与设施依据小型、分散、多样、灵活的原则,力求灵活多样化安排,尽量不占用企业有效生产时间与生产经营资源。根据活动主题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党务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机动灵活,多种形式地开展党员活动,注重质量,提高效率。

总之,要全面分析和厘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所涉及的内容,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功能进行理论分析,要创新性地构建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作用最大,效能发挥最佳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探索出一套体制创新,机制灵活,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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