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和!
(文山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云南文山663000)
文山地处边陲,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同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今文山地区就已包括在全国“九州”之一的梁州范围内。秦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今文山地区的开发和治理,使其和中原的历史紧密相连、成为一体。为此,研究文山的行政设治史,对于云南地方史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文山地区历代设治作一初步探索,希求以自己的管见,裨益于文山地方史的研究,更望以求教于方家。
文山在夏商之前为西南徼外、荒虞之地,无历史文献记载。先秦时期,以汉族先民华夏族为主体建立的国家政权,都不曾在今云南建立统治机构。但云南(包括文山在内)各民族的祖先部落,已经跟内地华夏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文山地区跟全国其他任何区域一样,在遥远的古代,当那里的原始居民的生产还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之时,便不可能与其他地区的人们发生更多的直接联系,因而互相间的了解和认识便很少,乃至没有。[1](P6)但是,从夏朝开始到战国时代,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逐渐向前发展,政治上也逐步呈现统一的趋向。于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地理书《尚书·禹贡》在战国时期应运而生。《尚书·禹贡》把中国行政区划的情况追溯到传说中的夏禹时代。所谓“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即“禹分别九州之界,随其所至之山,刊除其木,深大其川……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2](P132)这在实质上反映了从传说中的夏朝以来,中国大地各族人民不断在各地区开发生产,在发展生产中相互往来,边境各族地区便向中原“作贡”——进行经济上的交流和政治上的联系,因而到战国时出现了全国统一划分为“九州”的说法。西南地区(包括云南文山在内),便被划在“九州”之一的梁州范围。《尚书·禹贡》说:“华阳、黑水惟梁州。岷、嶓既艺,沱、潜既道,蔡、蒙旅平,和夷底绩。”[2](P153)故而上古时期文山应属于梁州范围。
根据1949年以来在文山州各地相继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的各类考古遗迹,可以证明先秦时期文山地区的古人类活动主要有3个古猿化石地点:马关县山车仙人洞、广南县上寨村硝洞下洞和西畴县马桑洞。[3](P12-18)这些考古发掘标志着文山也可能是人类发展的摇篮之一。在旧石器时代考古方面,最重要的发现当属西畴县西洒街仙人洞遗址。其他类似的在丘北、马关等县也发现一批旧石器时代早、中、晚期的文化遗存和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遗址和地点在文山也有着广泛的分布,以麻栗坡小河洞类型为代表。
文山地区古人类发展的持续性及文化的多样性,反映出当地古代民族成分比较复杂,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从文化特征看,当地古人类创造的原始文化,与我国内地和沿海省区的原始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文化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关系较密,这些文化的主人应以古代百越先民为主。1949年以来的考古发掘与研究,不仅有助于恢复文山原始氏族制度的面貌,研究文山各民族悠久的历史,也说明文山自远古以来就与祖国内地文化血肉相连,息息相关。其中,有的遗址或地点还发现了古人类化石标本。这些考古的发现表明:文山也是我国早期人类繁衍、生息、劳动的地方。同时也表明,文山的历史应从旧石器时代写起。文山各族祖先所创造的传统的经济文化及其与中原地区的联系,为文山地区行政建置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秦朝开通由今四川宜宾经滇东北至曲靖的宽五尺的道路,并在滇东北置吏。但秦统治未久,不可能深入滇东北地区,更不可能达到文山。
文山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有效管辖时间应当从西汉开始。《史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4](P2991)但我们并不能依此把所有的“君长”都看作“国君”。[5]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如“夜郎”、“滇”等虽仍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部落联盟阶段,其已初具阶级社会的组织规模。无论如何,西南夷地区的这些“君长”,为汉武帝开拓西南、设置郡县准备了极其有利的条件。汉武帝的“初郡政策”,就是在当地各族社会组织基础上实行的。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平定“西南夷”,相继在西南夷地区置七郡,其中犍为郡治僰道(今四川宜宾)、越巂郡治邛都(今四川西昌)、益州郡治滇池县(今云南晋宁东)、牂牁郡治故且兰(今贵州黄平西南)。以上诸郡皆隶于益州刺史部。[6](P1599-1603)西汉前期文山地区的历史情况,史无明载。以前编纂的地方志书,只笼统地说这里是汉属益州牂柯郡地。[7](P10-13)此时期,西汉在今文山地区设置的牂柯郡地属县主要为镡封县(今丘北县一带)、宛温县(今砚山一带)、都梦县(今文山、马关、麻栗坡一带)及句町县(今广南、富宁一带)。[1](P26-27)
西汉武帝虽于西南地区设置郡县,但因交通阻隔,道路不通,实为流官与土长并存,其政治设施属于边郡形式,郡县区划当为在部族区域的基础上设置,“以部族区域为郡县区域,以部族分合为郡县分合”。[8](P29)按《汉书·地理志》载,牂牁郡句町设县是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的事。而句町县名,《汉书》注引应劭说,是从“故句町国”而来的。[6](P1603)因此,可以理解为先有句町部族,立“句町国”,然后才有西汉句町县。也就是说,汉武以前,句町县地方原是句町部族的聚居地;同理,该地所设县地当为原部族所居之地。[9](P98-100)西汉在文山置郡立县,标志着中央封建王朝对文山进行直接统治的开始。比较平和的初郡政策,很快巩固了汉王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也加快了该地区的封建化步伐。汉武帝制定的初郡政策,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到了王莽统治时期,“初郡政策”遭到极大破坏。王莽在西南夷地区推行疯狂的民族岐视、暴力压迫政策,派出使者贬句町王为侯,结果引起当地民族首领的怨恨和人民的反抗。[6](P3846)
公元25年,刘秀在西汉王朝基础上建立了东汉,随着光武中兴,文山地区再次进入安定发展阶段。东汉继承西汉所置郡县,文山各地仍隶属于牂柯郡,只在局部地区作了调整。与西汉一样,东汉封降附的蛮夷首领为王、侯或邑长,借助其进行羁靡统治。各王、侯或邑长与西汉时期一样皆受牂柯郡太守调度指挥。这一时期,该地在西汉统治基础上省并都梦县,所辖区域可能设置到邻近的宛温、句町、进乘三县内。[10](P3510-3511)
统一多民族的秦汉国家建立后,郡县制在文山地区的发展及边疆设治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意味着包含文山地区在内的各边疆民族地区正式纳入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与此同时,利用当地民族首领“侯”、“邑长”继续统治民族地区,以利于保持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
三国时期,蜀汉政权称滇、黔与川西南地区为“南中”。蜀汉后主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南征,平定南中益州、牂牁、越嶲、永昌四郡后,集中力量恢复郡县制度,将原南中五郡调整为建宁、朱提、云南、永昌、兴古、越嶲、牂柯七郡,并置庲降都督总摄南中。当是时,蜀汉分建宁(原益州)、牂牁郡地置兴古郡。[11](P894)文山地区隶属于兴古郡,大略为宛温县(今砚山一带,为当时郡治)、镡封县(今丘北县一带)、句町县(今广南、富宁一带)及复设东汉废省的西汉都梦县为都篖县(今文山、马关、麻栗坡一带)等地。[1](P45-53)
蜀汉景耀六年、魏景元四年(263年),魏灭蜀,蜀汉庲降都督霍弋以南中七郡降于魏。文山地区因此属魏。魏咸熙二年、西晋泰始元年(265年),西晋取代魏,但仍以霍弋续任原职统兵镇守南中并遥领交州刺史。霍弋死后,其子霍在接任庲降都督。霍氏在南中,“领其兵,和诸姓”。[12](P361)此后西晋以巴西太守吴静代弋为庲降都督,可吴静“在官数年,抚恤失和”,[12](P361-362)南中稳定的局面被破坏。泰始六年(270年),西晋以益州太大,从南中分出建宁、兴古、云南、永昌四郡,设与益州(治今成都)同级的宁州(治今云南晋宁东),形成州、郡、县三级建制。但云南成立独立行政区的条件尚未成熟。十余年后的太康三年(282年),西晋撤消宁州,仍将宁州四郡复归益州,同时在原宁州设军事性质的南夷府,以天水李毅为南夷校尉持节统兵镇守南中,并向南中诸族征收赋税。[12](P363)两晋统治之失策,还表现在朝令夕改与随意增加州郡数量。如太安二年(303年),西晋复设宁州,仍以南夷校尉李毅为宁州刺史。[13](P441)虽几经兴废,两晋时期文山地区仍隶属于兴古郡地,与三国时基本一致。
进入南北朝时期(420~589年),南朝的刘宋、萧齐在形式上仍置宁州,刘宋以南中大姓代领宁州刺史之职。萧齐对宁州仅能控制滇东北与黔西。就文山地区而言,宋、齐时期文山大部仍隶兴古郡,部分隶梁水郡、西平郡。虽宋、齐仅形式上统领当地,但对文山的设治也做了调整。三国两晋时期的兴古郡郡治宛温被东晋桓温改为宛暖,句町不变,镡封划归梁水郡,都篖改为都阳划归西平郡。[14](P1188-1189)南齐时,文山所涉梁水郡、西平郡、兴古郡大致沿袭刘宋未变,仅镡封县在《南齐书》中记为“骠封”。[15](P303-305)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年)侯景之乱爆发,萧梁宁州刺史徐文盛率众赴内地,[16](P641)云贵高原遂被爨氏大姓割据,与内地之间出现分裂。
总而言之,从汉武帝开西南夷设置郡县后,历经两汉、蜀魏、两晋、南朝近700年间,尽管整个南中地区的行政区划屡经更易,然文山地区的行政建制却大体相循不变。由于更多的是实行羁縻之治,内地王朝对文山地区的统治大多只是形式上的“遥领”,有名无实,并不能对该地实行强有力的统治。
公元581年,杨坚从北周宇文氏手中夺取政权,在北方建立了隋王朝。公元589年,隋灭陈,结束了自东晋以来南北分裂近三百年之久的政治局面。隋朝统一内地之后,展开对西南边疆原宁州地区的再统一活动。大约在开皇初,隋沿袭北周的建制,于宁州旧地设南宁州总管府(驻今曲靖),对南宁州各民族地区进行统治。但隋王朝在重新统一南宁州的活动中,由于派驻官吏“掠人之妻,士卒纵暴”,引起当地百姓不满而发生动乱,[17](P1270)以致统一南宁州的活动趋于失败。隋朝统治者既对南宁州各族人民进行压榨,又不注意团结以爨氏为首的民族上层,这就必然引起当地民族的反抗,虽派兵平定,但不久即放弃南宁州地。对于深处南中腹地南部边疆的文山一带,《华阳国志·南中志》载东晋初年有爨琛为兴古太守、交州刺史,而在此之前曾有爨量拥兵“保兴古盘南以叛”。[12](P374)降及唐中叶,张九龄《敕安南首领爨仁哲书》称,有归州刺史爨仁哲、僚子首领阿迪雄据与安南(今越南北部)相毗邻的滇东南至今广西西部一带。[18]据此可知,从两晋到唐中叶数百年间,兴古郡(今文山等地)一直处于爨氏家族统治势力范围之内,[19][20](P45)亦说明隋王朝并未对文山施行过实际有效的统治。
公元618年,李渊继隋王朝之后建立了唐王朝。唐王朝建立后,在前代政区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成了汉代以来中国传统疆域的再统一。但在西南地区,唐王朝却蹈袭了隋朝的覆辙,一系列政策的失误,导致半独立性的南诏地方民族政权产生;文山地区则居南诏势力范围之外,处于唐朝设置的安南都护府界内。
《旧唐书》载:“盘州……即旧兴古郡也……北接郎州,南接交州。”[21](P1695)即盘州直接与安南都护府接界,唐前期今文山州一带显然属于安南都护府北部疆域。[22][1](P111)
天宝五、六年(746、747年),南诏奉唐朝派遣引兵东进镇压诸爨,继而天宝七年(748年)之后,南诏筑拓东城,用军事力量控制了爨区。之后,通海都督府从拓东节度管制区分出,其辖境即为今通海县往南至越南莱州省北部;往东南包括了今红河州的蒙自、屏边、河口,文山州除广南、富宁之外的全部。[1](P133)[23]广南、富宁二地仍为唐邕管经略使所辖。
南诏统一云南后,继承了两汉以来中原各王朝的西南疆域,结束了西南各族“各据山川,不相役属”的分裂状态,[24](P5067)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统一,同时也为其后的大理国确定了基本的疆土范围。更为重要的是,南诏对今云南大范围的统一,为元代以来中央王朝西南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中国复陷分裂割据的状态之中。西南各地除了南诏之外,基本保持唐末时的隶属关系,分别受制于邻近的各个割据政权。
公元960年,赵匡胤建立宋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宋朝基本沿袭唐代对西南的统治方针及政策。继南诏之后,统治云南地方的是大理国。西南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则在宋王朝设置的羁縻州县范围之内,成为封建中央设治经营的对象。
两宋经营西南的重点在广西。今文山与广西接壤。宋朝在文山东部也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邕州(今广西南宁)为中心直往西延伸至文山东部的广南、富宁二县一带。今云南省广南、富宁一带,宋朝称为特磨道,于其地设置了福州(今广南)、富州(今富宁)等羁縻州县,[25](P123)属邕州管辖。宋朝作为中国历代统一的封建王朝中实力最弱的一个王朝,虽然没把分裂的云南重新统一,但却对大理国以外的西南各地进行积极经营,形式上仍然维持着政治上的统一,为以后全面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此时期,大理国继承南诏的辖地,其统治约与两宋相始终。今文山除广南、富宁一带属宋羁縻州外,其余各地隶属大理国东南部边境最宁府统辖。最宁府为今以文山市为核心的地区,南诏时属通海都督府辖境,大理国前期从所设秀山郡中分出另立为府。最宁府和宋朝的广南西路相接,宋与大理国的马市通道经过辖区;境内多民族杂居,以百越后裔僚人和乌蛮为主共同杂居而产生若干称为“部”的民族群体。[26]位于今文山地区的部有:教合三部(驻今文山市城西郊)、车部(今文山市南部的古木附近)、丁部(今砚山东北部阿基附近)、空亭部(今文山市西部乐龙附近)、惠么部(今砚山县北部之维摩)、王弄山部(今文山市西部之回龙)、阿月部(今马关县西部之八寨)等。尤中先生认为,这里的部相当于县一级的政区而隶于府。[1](P178-179)大理国主要是对封建领主进行层层分封,在边远地区施行与内地类似的羁縻治策。因此,文山地区各部主要接受大理国的羁縻统治。
元朝建立后,虽仅享国97年(1271~1368年),但由于对云南的积极经营,云南各地再次成为统一帝国的部分并一直延续下来。至元十三年(1276年)云南行中书省建立,“云南”正式作为省级行政区域名称,治所从大理迁至昆明,为当时全国十一行省之一。云南行省的建立,结束了南诏、大理国地方政权统治500余年的历史局面,使云南与内地建立了从未有过的密切联系。蒙元在云南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在设置过程中,元朝为了使其统治能够在多民族且社会发展落后的西南各地稳定下来,采取了保留各民族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的办法,仍以当地民族首领充当世袭土官,在边疆实行“以土官治土民”的土司制度,封赠各民族上层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诏讨使、长官等职,并在多民族聚居地设立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使之对本民族实行直接统治。中央王朝只要控制土长,使其听从蒙古贵族的驱调,使深入西南的蒙古贵族在当地民族上层的帮助下把权力稳定下来,就可以实施有效的统治。
元时,今文山各地设治情况如下:[1](P207-249)
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朝在南诏、大理国时期东爨乌蛮中的弥鹿等部所居地改设广西路,辖师宗、弥勒二州。维摩(今砚山北部至丘北县一带),大理时为惠么部,元初立为千户所,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管军把总,隶广西路,至元二十七年(1290 年)于其地置维摩州。[27](P472)
广南西路宣抚司,驻今广南县,辖今广南、富宁二县之地。《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二年(1275年)二月乙丑,“宋福州团练使、知特摩道事农士贵,率知那寡州农天或、知阿吉州农昌成、知上林州农道贤,州县三十有七,户十万,诣云南行中书省请降。”[28](P163)此时,农士贵等迫于南宋即将途穷的形势,主动将“州县三十有七”(今文山州东部的广南、富宁及广西右江上游地区一带)向蒙元云南当局投降。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立广南西路宣抚司,驻今广南县,领州三:富州、安宁州、罗佐州(三州均属今富宁县)。[28](P1464)
又据《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载,临安道宣慰司辖有王弄山部(领屈中、阿马、阿月三部,含今文山西部之回龙及开远、屏边、马关一带)、教合三部(领车部、丁部、空亭部,驻今文山市城西郊,含文山、砚山一带)。[27](P474)
公元1368年,元顺帝逃回北方蒙古草原,朱元璋建立明朝。明朝继承汉唐以来“守在四夷”的边疆治策,在云贵高原设置严密的统治机构,与军队建置卫所互为表里。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明军平定云南,置云南都指挥使司(以管军事),统领各卫所军队,同时设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以掌政务),领各府、州、县司。此时云南提刑按察司(以理刑律)由布政司兼理,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单独设立。从政权建置上看,云南与内地完全一致,但实际上仍有所不同,即“踵元故事”,继承元代的土官土司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采取保留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利用其民族中的上层人物进行统治,“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29](P7981)这种政策措施始自元代,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变化和封建中央王朝统治势力的深入而有所发展,到明时便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司制度。明朝对西南各少数民族的统治,正是通过各地的土司来实现的。
《明史》载明王朝在文山地区的设治情况:
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设临安府(驻今红河州建水县),领州六,县五,长官司九。其中,临安府所属九长官司中有二长官司在今文山地区,分别为教化三部长官司(驻今文山市西郊山麓,辖今文山、砚山一带)、王弄山长官司(驻今文山市西部之回龙,辖今文山、马关等地)。[29](P1175-1177)
同年三月,设广西府(驻今红河州泸西县),领州三。其中,维摩州(驻今砚山县北部之维摩,辖今丘北及砚山北部、广南县西北部之地)土知州由当地彝族权贵波得家族充任,弘治六年(1493年)波得家族中能够任土官者死亡之后,再无合适者继任,于是改设流官。[29](P1179)[30](P419)维摩改流当是文山境内最早改流的地区。
《明史·地理志》载元广南西路宣抚司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改设为府(驻今广南县),领州一,富州(今富宁县)。[29](P1179)明王朝派流官任知府进行管辖,并以土官为辅,任同知、通判。十七年(1384年)以归附土官侬郎金为同知,二十二年(1389年)以侬郎举为广南府通判,实行以流官为主、土官为辅的制度。但实际上广南地区流官知府并不能亲临其境,控制广南的实为同知、通判。同年,都指挥同知王俊奉命率云南后卫官军到广南筑城建广南卫,二十八年(1395年)正式设置广南卫于广南府(今广南县),屯守富宁、广南、丘北等地要塞。设卫屯垦的同时,明王朝还从内地大量移民到滇东南区域开展民屯生产,作为军屯的补充。但所设之卫未能长久立足。《明史》载:“郎金父贞佑不自安,结众据山寨拒守”,且广南“道险多瘴,知府不至其地,印以临安指挥一人署之。指挥出,印封一室,入取,必有瘟疠死亡”。[29](P8075-8076)永乐元年(1403年),广南卫被迫迁至昆明。尽管如此,也有相当汉族士卒随带家眷入境戍边,共同屯垦,成为明清时期大批汉族进入滇东南的引子。另外《明史》载正统六年(1441年),“富州土官沈政与郎举互讦纠众侵地,……帝以蛮人宥之。政、举相仇杀已十余年。”[29](P8076)富州虽隶广南府,看来实际上并不相属且经常兼并纷争。
除以上设治外,明朝还在文山地区先后建立了诸多土司土官机构。具体来说,属壮族土司的主要有: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设的安南宣抚司(位于今文山西屏边东,土司为沙氏);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设的维摩乡土舍沈氏(位于今砚山县西北维摩);延续宋时特磨道始设的广南土府(治今广南县城,姓侬氏);元至元间始置而一直延续的土富州(治今富宁县东皈朝,姓沈氏)。属彝族土司的主要有: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设的王弄山副长官司(治今文山县西回龙,姓阿氏);永乐年间建的八寨长官司(位今马关西八寨,姓龙氏);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的教化三部(姓龙氏,治今文山县城)等等。[31](P545,673)[32](P180-232)
清朝享国268年(1644~1911年)。清初设巡抚治云南府(治今昆明),并设云贵总督。以后代之以云南总督和贵州总督,但时撤时并。清代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与内地仍然不一样,总的说来是各民族内部和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所以,清朝对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除了全国统一性的措施之外,还采取了一些适应地方民族情况的特殊政策——继续实行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的内容与明朝相同,土司的名称、承袭、职能等均与前代类似。可以说,清代土司制度是明朝的延续。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朝军队进驻云南后,亦沿袭明朝所设云南省及其下属之府、州、厅、县各级政权机构。清代在文山地区继续实行土司制度,使当地社会很快稳定下来,同时对部分政区建制进行了调整。同年,教化三部长官司副长官龙昇(仍以张长寿为名)归附,王弄山长官司副长官王朔也一并归附,同授世职。[33](P14262)十八年(1661年),在明初所设广南府基础上进行改流,并派流官知府到广南履任。康熙四年(1665年),迤东土司宁州禄昌贤为首,联合新兴王耀祖、嶍峨禄益、蒙自李日森、石屏龙韬、维摩沈应麟、沈兆麟及教化张长寿、王弄山王朔等率兵攻打临安、蒙自、通海等地,震动全省。但起事失败,大部分土司被吴三桂诛杀。[33](P14262)[7](P216)六年(1667 年),清政府对该区域实行改土归流,把教化、安南、王弄三长官司辖地合并置开化府(驻今文山),委派流官管辖,从而拉开了清代文山地区改流的帷幕。设置开化府,废土司,使清王朝的统治进一步深入,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开化府建立后,汉族人口大量迁入,带动当地经济、文化迅速发展,对改善民族关系、巩固边防发挥了重要作用。八年(1669年)撤销维摩州,以其地分属邻近的广南、开化二府。雍正八年(1730年),增置文山县与开化府同城,通过原土司后裔所居地开化(今文山市中东部)、安南(今文山、蒙自、屏边交接地带)、王弄(今文山市西部)、永平(今马关县西部等地)、东安(今西畴县和麻栗坡县)、乐龙(今文山市西部红河州屏边县西部)、江那(今砚山县)、逢春(今文山南部至马关县一带)八里所设头目,对当地进行统治。[33](P2345)[7](P10-19)乾隆元年(1736年),设宝宁县(今广南县)为广南府治,另领一州土富州(今富宁县)。[33](P2344)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改马白同知为安平厅(驻今文山市,后移驻马关县城),辖逢春、东安、永平三里地。[33](P2345)道光二十年(1840 年),丘北县丞升正县,隶属广西直隶州(驻今红河州泸西县城)。[33](P2341)
清朝时期,除以上设治外,雍正朝继承了康熙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鄂尔泰的奏疏中说:“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33](P14204)该奏疏得到批准,鄂尔泰便在西南展开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其《改土归流疏》中写道:“为翦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赋税,以靖地方。”[34](P2136)清楚道出了改土归流的最终目的是要取消土官的世袭统治,把过去分给土官的权力收归中央,以保证高度的中央集权,并能够对边疆民族地区人民进行直接的经济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因此,雍正四年至九年(1726~1731年)间,西南民族地区便掀起了改土归流的高潮。在云南东北和西南民族地区废除土司之多、新设流官之众、涉及地区和民族之广及战争之残酷都前所未有,有关地区土司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这期间,其他地区的改流状况使得文山地区土司为之震动,于是广南府土同知侬振裔、富州土知州沈灿等,提出各愿增岁粮二三千石并捐建府州城垣,以此来取得朝廷的宽容。[33](P14257-14258)尽管如此,在雍正八年(1730 年),沈氏第十七代土司沈肇乾仍以罪黜,被清廷革职。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富州添设汉官,名曰“广南府分防普厅塘经历”,其时土知州已移驻皈朝(富宁县城旧名普厅,皈朝为土司衙署所在地)。[35](P3)直至道光时期,云南境内土司除宣慰使等外,土知州这一级别中保留土官而未改流的仅存四个,文山地区的富州沈氏土司家族是其中之一。[36](卷134,秩官志七之四·土司四)此时,在文山地区形成了以开化府为主的内地流官统治区和以富州土知州沈氏、广南府土同知侬氏为主的靠内土流参设区两种主要类型。[37]
历代统治者在文山的设治,对西南地区疆域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就历代对文山的设治而言,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先秦时期、秦汉至唐(南诏)宋(大理国)时期、元明清时期。
在第一阶段,先秦时文山各族祖先所创造的传统经济文化及其与中原地区的联系,特别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形成了区域内的部族统一体,为文山地区行政建置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第二阶段,秦汉王朝建立并初步巩固了对云南高原的统治,但效果有限。西汉在文山地区设置的牂牁郡地属县,表明文山正式纳入到统一的封建国家范围内。但因受重北轻南治边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也由于文山所在区域较为落后,三国以后历朝遂将包括文山所在的大部云南地区归隶四川行政区管辖,并沿用西汉以来施行于全国边疆的羁縻政策。在这一时期,还谈不上对云南边疆实施形成规模的治理与开发。由于封建王朝的统治相对松弛,唐宋两代云南出现了南诏、大理国500余年的地方割据。在南诏、大理国的统治与经营下,云南边疆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同时,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是对两汉羁縻治策的重大发展,对元明的土官土司制度也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在第三阶段,元朝建立云南行省,将统治中心从滇西移至滇中,积极经营云南。元朝在云南边疆大力推行适合当地特点的土官制度,使封建统治深入各地。明清沿袭元制并有所发展,对云南的有效性统治大为增强,建立和健全土官土司制度,进行大规模的汉族移民垦殖,并在部分地区改土归流等。以上措施虽具有民族压迫和剥削的一面,但也给边疆民族地区注入了发展的动力;文山各地通过设治等措施向内地靠拢,社会整体发展也在不断加快,为后来的变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顾文山设治的历史,尤其是历代王朝对文山实施有效治理的过程,尽管由于受到势力强弱等因素的影响而方式不同,但总的趋势是中央王朝的管理不断深化,文山和内地的联系不断加强,由此成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捍卫祖国南疆的坚强堡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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