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妇幼保健工作现状分析

2011-03-19 14:01赵荣香
卫生软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专干妇幼卫生妇幼

赵荣香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云南 昆明 652200)

石林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在石林县实施了“妇幼卫生综合示范县”合作项目,为妇幼保健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一轮医改的实施,又为石林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现就石林县妇幼保健工作现状分析如下。

1 背景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此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时间之长、涉及部门征求意见之广泛、改革目标之明确、财政投入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1]。随着我国新医改政策的实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已成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石林县的妇幼保健工作在新医改中提出“以保健为中心,以基层为重心,以提高住院分娩率为抓手,以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核心,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 现状

2.1 成绩

2.1.1 机构设置、人员配比日益完善

到2010年底,石林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5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个、乡镇卫生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村级卫生室92个、民营医院2个、个体诊所57个);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开设病床784张,每千人拥有病床 3.21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1119人(其中: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672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62人,乡村医生185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31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有妇幼卫生人员157人(其中,县、乡妇幼专干61人,村级妇幼专干96人);全县医疗总资产2.8亿元,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3亿元,占全县医疗资产的46.4%,民营医疗机构资产 1.5亿元,占全县医疗机构资产总额的53.6%,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护社会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1.2 妇幼保健各项指标改善明显

石林县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要”和两个系统管理办法,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和急救联动建设得到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覆盖率得到加强,住院分娩和新法接生得到提高,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妇女儿童健康得到保障。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05年的90.06%提高到2010年95.48%,住院分娩率从2005年的96.69%提高到2010年的99.23%,新法接生率从2005年的96.42%提高到2010年的99.5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35.29/10万降低到2010年的0死亡;儿童保健管理率从 2005年的80.32%提高到2010年的85.00%;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 18.37‰降低到 2010年的 13.83‰,妇幼保健的各项指标有了明显改善,妇幼保健的各项工作质量和数量有了明显提高。

2.2 问题

经过几代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努力,石林县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改革的深化,妇幼保健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深层次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妇幼保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

2.2.1 妇幼保健工作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

尽管各级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定位出现了偏差,重临床、轻保健,重有偿服务、轻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仍然存在,弱化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公益性质。

2.2.2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不稳定,素质不高

妇幼保健工作的城乡和区域间差距明显,妇幼专干服务能力不够强。在没有实行县、乡妇幼专干直线管理前,出现了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工作变动频繁,新上任的妇幼专干因不熟悉工作情况,导致该乡镇的妇幼保健工作脱节,个别乡镇卫生院甚至出现因人员调整后造成妇幼专干缺位,妇幼保健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村级妇幼专干绝大部分又没有受过专门培训,妇幼保健业务能力低下,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很大一部分是跨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欠缺;加之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是临床、保健兼职使用,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乡镇妇幼保健工作专干不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的局面。

2.2.3 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不到位,全局观念差

县、乡两级妇幼卫生管理随意性大,有些医疗机构对妇幼卫生工作不支持,全局观念不强;一些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如新生儿出生缺陷、宫颈癌、乳腺癌等。

2.2.4 妇幼卫生数据质量差,信息化建设滞后

由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员职责、任务不清,未能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审核与管理,错报、多报、漏报、上报数据与原始数据相差悬殊等情况时有发生,基础信息登记不完善,关键信息缺、漏、错,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

2.2.5 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科学性差

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妇幼保健工作的项目多,内容复杂,如何与妇幼保健专干的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3 工作措施与对策

3.1 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认识,加大投入力度

3.1.1 提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总体认识

妇幼保健事业是衡量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3]。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高,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健康、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一个重要措施。妇幼卫生状况的改善和可及性的提高,直接降低了社会的发展成本,增加了人力资源的健康存量,对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做出的贡献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3.1.2 提高对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的认识

“医改意见”明确界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2]。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4]。石林县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不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的性质。同时,妇幼保健机构更加注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更多地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立足抓早抓好妇幼保健各项业务,从根本上保证群众的身体健康,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3.1.3 准确把握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

新医改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功能和定位。石林县建立健全了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县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主体,县、乡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4],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执业范围、内部科室设置、人员安排、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均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要求,突出母婴保健服务的功能。

3.2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妇幼保健专干队伍

妇幼保健工作仍然属于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石林县抓住当前落实医改政策的大好形势,抓住国家启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发展机遇,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利时机,使妇幼保健与农村卫生同步推进,促进妇幼保健工作健康发展。石林县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切实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乡(镇)、村卫生机构作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承担起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同时,石林县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人员队伍建设,形成了村(社区服务站)、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有专人负责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5]。定岗定责,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做到县级妇幼保健专干以本科学历为主,乡镇级专干以大专学历为主,村级专干以中专学历为主的梯队结构,保障了妇幼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3 创新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实行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3.3.1 实施制度创新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石林县及时制定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项目服务规范》及各级妇幼保健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完善了各级学习培训制度,例会制度[6],宣传咨询制度,统一了各级各类妇幼人员工作职责和规范,针对工作要求对各级各类妇幼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业务熟悉,保证质量,全面提高了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3.3.2 规范高危妊娠筛查及管理,创新管理机制

规范高危孕妇的产前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关键,也是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及人口素质的有效措施。石林县对每位孕妇,村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妇幼人员在孕妇怀孕 12周以前即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孕期每次产前检查都进行高危筛查,对筛查出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转上级医院的高危妊娠门诊进行孕期检查治疗。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转诊、转运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高危妊娠孕妇得到规范、动态管理和有效治疗,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

3.3.3 创新贫困孕产妇住院保障机制

为提高住院分娩率,解决贫困孕产妇住不起院和不敢住院的问题,早在1989年石林县就建立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金,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企业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同时,又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到了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并给予孕产妇一定的生活补助,有效建立了贫困孕产妇住院方面的保障机制。

3.3.4 创新县、乡妇幼保健直线管理新机制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石林县在妇幼保健管理方面创新了县、乡妇幼保健直线管理的新机制[7]。县妇幼保健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专干的业务、工作实行直线管理,做到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县乡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进度,有效发挥了县妇幼保健院的龙头作用和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

3.4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为提高妇幼卫生数据质量和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减少漏报、错报、重报、瞒报,准确、及时、真实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为政府、妇幼卫生业务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详实的决策依据,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健康顺利开展[8~9],石林县明确了妇幼卫生信息员的职责与任务,开展人员培训,完善医疗保健机构内的基础登记表册、建立妇幼三级网独立例会制度、搭建妇幼卫生信息交换平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加强三网监测,为制定干预方案提供依据。石林县作为国家级三网监测县,2007年又被列为国家级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点,严格按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及中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每年到各医疗机构、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等多渠道进行两次漏报调查,及时补漏,保证了监测资料的完整真实,为制定干预方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建立以人为本、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作为实现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技术支撑,指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有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的迫切需要和必经之路。石林县高度重视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把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规划,从2010年初就作为昆明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县,实现了在线运行。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分系统运行正常。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使妇幼保健工作由静态经验管理转为动态科学管理,由结果管理变为过程管理,由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提高了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3.5 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每个国家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10]。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大改革之一,新医改方案把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列为近期工作重点。妇幼保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石林县从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妇幼保健工作指标的完成是以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投入分不开的。为此,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目标,尤其是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入到各级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年初组织召开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由县政府与各乡镇、各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卫生局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与拨付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调动了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1]。

[1]杜乐勋,张文鸣.中国医药卫生发展报告(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R].2009.

[3]卫生部.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S].2009.

[4]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S].2006.

[5]孙丽萍,祝香梅.新医改中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J].中国医药卫生,2010,(8):49-50.

[6]杜其云,何 健,刘智星.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与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36):

[7]高开焰.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0,16(1):1-3.

[8]俞 卫.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与地区经济发展[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2(6):1-7.

[9]杜其云.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搜集中的漏报控制[J].中国妇幼保健杂志,2000,15(12):739.

[10]石丽华,孙 荃.规划化建设是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先导[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10):1320.

[11]朱 敏,芮婷婷.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现状研究与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10,36(12):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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