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下坚持“举国体制”的思考

2011-03-19 10:49:03朱玉霞孙国民黄华明徐意坤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1期
关键词:体育事业行为人竞技

朱玉霞,孙国民,黄华明,徐意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44)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奥运战略”以来,竞技体育管理制度一直施行“举国体制”。从1984年参加洛杉矶奥运会到2008年举办的北京奥运会,我国在竞技体育事业上取得众多辉煌成果,与此同时,关于“举国体制”是否应该坚持始终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在初期,关于“举国体制”的争论,主要聚焦于“举国体制”的“社会效率”问题,即资源的最大化生产性利用的争论;北京奥运会后,刘鹏局长提出继续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1],这个发言在我国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弱化,“奥运争光计划”实现后[2]又一次引起民众与学者对“举国体制”的激烈讨论。那么,坚持与完善“举国体制”,其理由究竟是什么?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对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进行剖析,以期找出该观点存在的理由,为未来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一些理论上的建议。

1 “举国体制”的集体利益和利益分配

在解释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时候,学者们往往注重传统经济体制下“举国体制”原意的引申,即“举国体制”就是举全国之力办一件事情。但往往我们忽略了一点,这个“一件事情”是指迫切、紧急需要解决的事情。而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在目前经济全球化、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北京奥运会51枚金牌现况下已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件事情”了。那为什么还要坚持与完善“举国体制”?我们先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集体利益与利益分配进行阐述。

首先,“举国体制”能为我们带来较为丰硕的集体利益。“举国体制”所产生的集体利益主要体现在隐性利益方面,如政治利益、形象利益等。对于集体利益的重视,是基于“举国体制”在竞技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中心价值。通过“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的发展,社会行为人可以通过集体行为获得其独自一人无法获得的利益。如果没有“举国体制”,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不会发展如此之快;如果没有“举国体制”,国人的“奥运情结”不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获得金牌数第一后得到大规模的释放;如果没有“举国体制”,我国强壮的国民素质形象也不会在世界上树立。因此,“举国体制”所产生的效益是解决集体利益需求所带来的实际问题的最佳结果。

其次,“举国体制”通过大量的社会互动来进行利益分配。在现今关于“举国体制”的讨论中,许多学者关注于“举国体制”对于纳税人所获得的直接利益方面。认为“举国体制”框架会给团体中某一部分人带来不相称的利益;认为举全国之力所获得的收益只被部分人所获得(体育部门人员、运动员),而大部分纳税人根本不能获得其直接利益。也许,用诺斯(1990年)的话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最好的回答:“要使剥削模型具有说服力,他们必须证明,制度框架的确会产生该理论所表示的制度性不平衡后果。”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并不能找出真正的具有说服力的数据证明“举国体制”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现象。运动员所获得的社会回报来自于其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无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还是集体经济体制下,“名人效应”都不是每个人所具有的。运动员与体育部门工作人员所获得的利益是其劳动所得,不能以此批判“举国体制”的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赌博等违法行为,并不是“举国体制”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是对竞技体育管理中的法制监督作用的不作为或监督缺失现象。因此,在我国现实国情下,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所产生的集体利益及其利益分配方面是体现正面效应的,坚持“举国体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举国体制”的“社会效率”

对“举国体制”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举国体制”的“社会效率”问题。众多学者认为这个制度下对全国体育的社会资源利用极为低下,尤其是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举国体制”可以说是“威权”体制的一种形式,是从国家行为人的视角进行构建的,运用正式制度的解释来说,其所获得的利益表现于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而间接利益则显得更为重要。从诺斯的观点看,国家利益的介入降低了社会制度的运行效率,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大化生产性利用。但奈特认为,如果国家行为人的利益因某种更有效率的制度而获得更高利益,那么国家行为人可能倾向于更有社会效率的制度。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从“奥运争光”战略实施开始,在短短的数十年时间,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就有了飞速的发展,从奥运金牌为零一跃成为金牌数排名第一的世界竞技体育强国。这个结果正是国家行为人所预期与期望的结果。而竞技体育强国形象的树立也是国家层面所追求的,在对所追求的目标进行限定的情况下,“举国体制”的“社会效率”明显是高的。

另外,国家并没有公布“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的投入与产出数据,在讨论中我们只能依据“估计情况”与竞技体育成绩进行推测,以证明其“社会效率”问题。因此说单纯地用投入多少钱出一块金牌而对“社会效率”进行评价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同时,如果进行“社会效率”评估,必须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隐性效益与显性效益全部纳入其中进行评估,这明显是不合实际的。对于有效率的要素与生产市场来说,完全衡量与实施只是一个暗含的假定,它们的实际存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制度来促进要素的流动、技术的获取、生产过程的连续、信息传递的快速与低成本,以及新技术的发明与创新。要实现所有这些条件无疑是天方夜谭[3]。也就是说,要对“举国体制”进行评估,我们必须有一个在制度变化前后保持一致的总效用标准。那么,如果我们考察“举国体制”的好、差是通过产出与支配的资源数量变化来确定的话,就必须保持前后一致的价值追求;但从我国竞技体育价值取向分析,国民的竞技体育价值追求明显在改变,因而评判“举国体制”的总效用标准也就改变了。因此,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设计与确立必须是那些产出最大集体收益的规则,也即“举国体制”。

3 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的思想和概念最初是由人口统计学家雷恩5阿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来的。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中把阿瑟的路径依赖思想运用于制度变迁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当中。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过程,中国的竞技体育体制呈现报酬递增和路径依赖的性质[4]。运用路径依赖理论分析我国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具有非常明显的说服力。

我国初始的竞技体育综合性管理制度(“举国体制”雏形)与建国初期经济水平低下、百业待兴的国情有关。这一体制的形成为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系的发展设定了路径依赖槽,也基本形成了中国竞技体育实施路径的雏形。改革开放以后,“举国体制”形式正式出现,主要原因是一旦初始制度选定,由于系统的惯性具有锁定效应,要转变已形成的局面非常困难。因此,竞技体育管理制度还是沿着原有路径进行延伸。在秉承原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奥运战略”指导思想。1984年奥运会上中国代表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民族自信与自尊的渴望让“举国体制”制度的投入收益远远大于预期成本,对“举国体制”的路径依赖进一步强化。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获得金牌榜第一的表现更加体现了“举国体制”的递增收益。路径依赖理论认为当一种制度形成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制度中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该集团就会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改革制度。因此,我国“举国体制”形成后所取得的辉煌成绩,使体育决策者们感受到压力,不敢轻言制度变革,这也是我国2008年奥运会后继续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原因。

4 坚持“举国体制”的策略选择:社会预期、信息与制裁

一种制度必须通过社会预期来影响制度设计者的策略决策,亦即策略行为人必须对其他行为人将要如何行动做出预期。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等)开始关注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认为“举国体制”是发展竞技体育非常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这些信息被我国竞技体育管理者所获得的基础上,他们必须通过这些信息做出反应,即通过什么样的“制裁”手段来维持竞技体育的目前水平。策略行为人都将做出那些将会产生其所期望的结果的预期,并压制与他互动的行为人,以其预期的力量迫使他们选择将会导致他所期望的结果的策略。因此,在没有更加明确的制度保证前提下,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唯一选择。因此,通过信息的获得,进而对其他行为人进行社会预期以“制裁”其他行为人,达到策略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这也就成为我国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必然。

5 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改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在创建新的制度时候必须考虑两个因素——集体行动的成本和不确定性的成本[5]。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如果创建制度的成本超过了它们将会提供的福利的话,理性行为人不会去创建制度。同样,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中,进行创建新的管理制度会增加实施的成本或未明成本,策略行为人会通过完善当前制度来缓解制度变革的压力,这也是为了维持当前制度稳定性的一个手段。由于制度的创新与其结果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使得创新制度的理性行为就会变得困难。当我们不知道一个制度的选择与其形成后的影响之间的确切关系时,追求制度改革的行动就会受到妨碍。因此,作为国家竞技体育管理者,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决策者们,在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选择上就会留有余地,采用一个风险规避的制度策略——以坚持与完善“举国体制”来进行制度改革前的缓冲。即使不确定性不会对未来带来严重的折扣效应,对于追求制度优势的限制,也可能被认为夸大。总之,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改革中,无论成本和不确定性会使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发展中的追求如何复杂化,进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建立在对未来改革后的结果进行预测与分析的基础上。

6 国家行为人的价值取向

正如诺斯所说:“政治体系界定并实施着经济市场的产权,故而,政治市场的特征才是理解市场不完美问题的关键”。如果把这一观点运用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上,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我国竞技体育坚持“举国体制”,是因为国家行为人对竞技体育的价值取向还放在其政治价值上,在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国家办”与“社会办”选择上,更倾向于“国家办”;因此,就不难理解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格局的特定政治模型——“举国体制”了。在追求政治效应的国家行为人价值取向下,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就成为必然,也成为影响竞技体育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的关键因素。

7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社会成本

一直以来,有众多关于多少人民币等于一枚奥运金牌的讨论。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觉得拿几千亿人民币投入在竞技体育上,我们得到的只是51枚金牌的欢呼与来自世界的惊叹,欢呼于金牌的急剧上扬,惊叹于中国的一掷千金。而剩下的,我们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但是,我们换个角度,在讨论多少人民币的投入能获得1枚奥运金牌中,我们一直关注于1枚金牌产生的实施成本,如教练员的工资、运动员的培养费用、场地器材的配置等;而对衡量教练员素质、监管培养运动员训练的投入、运动员的选材、项目的开发等方面的衡量成本却没有纳入其中。在我们不得不将大量社会资源用在对其中各个环节的衡量与监管上的时候,这些却成为众多学者关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争论的焦点。正如罗纳德5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的:“只有在不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新古典范式所暗含的配置结果才有可能达到”。而恰恰我们在社会资源投入与金牌产出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成本必然暗含衡量成本、实施成本与监管成本。因此,“举国体制”为这种交易提供结构,从国家层面上协调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如何获得金牌的问题。当然,协调资源配置与获得金牌还要取决于国家行为人的动机、环境的复杂程度,以及国家行为人辨识与规范环境的能力等。

8 坚持“举国体制”的路径创新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在2008年后又处于新的里程,坚持“举国体制”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我们必须明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一种“垄断创新”[6]。因此,在坚持与完善“举国体制”的方针下,对“举国体制”的路径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方式的转变。1992年我国体育事业深化改革,确立了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主导型体育事业管理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主导型的体育事业管理体制转变的基本思路[7],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是走“威权”性质的“举国体制”道路。因此,政府在竞技体育管理方式上应采用我国特色的经济管理方式——“中央集权、地方分权”模式,进一步加大市场、地方的竞技体育管理权力。

(2)协调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利益分配。政府部门应加强“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发展所产生的效益分配问题,运用竞技体育事业产出辐射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带动整个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我国竞技强国、体育强国双本位体育发展取向服务。

(3)优化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的资源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必须依据市场经济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特色竞技体育“举国体制”。

在对上述各方面进行研究后,笔者不禁想到,如果从国家、政府层面对我国竞技体育社会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是否是解决学者由争论坚持“举国体制”观点,转向完善“举国体制”研究的较好途径。在未来的研究中,使关注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学者能在竞技体育社会资源优化、竞技体育价值取向指导下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1] 刘鹏.在2008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EB/OL].www.gov.cn.2008-01-08.

[2] 苗治文,李勇勤,张大庆.论举国体制的改革与发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6):741~743.

[3]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1990.

[4] 张自如.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J].体育与科学,2008,29(1):29~32.

[5] (美)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M].周伟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43.

[6] 许永刚,孙民治.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21.

[7] 黄华明,苏明理.中国竞技体育竞争优势研究——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26(7):39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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