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框式介词“对(于)……来说”的句法制约条件

2011-03-18 15:12刘顺刘志远南京审计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南京85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南京0037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人文学院林业大学志远

刘顺,刘志远(.南京审计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南京85;.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南京0037)

论框式介词“对(于)……来说”的句法制约条件

刘顺1,刘志远2
(1.南京审计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南京211815;2.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南京210037)

框式介词“对(于)……来说”既可以出现句首,也可以出现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其出现的句法位置有严格的条件制约,其动因既有句法方面的,也有篇章方面的。“对(于)……来说”中的“来说”的隐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句中谓词的语义特点起到了关键作用。表示感情意义的二价形容词充当谓语,“来说”的出现是强制性的;谓词是表评价意义的二价形容词或宾语部分有二价名词或名动词,“来说”的隐现是自由的,但形成句子的结构和意义有较大差异。

“对(于)……来说”;框式介词;句法条件;话题标记

引言

“对(于)……来说/而言”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极高的框式介词。“对(于)……来说”口语性强,“对(于)……而言”具有文言意味,但二者的语法特点相同,本文不作区分,统一记为“对(于)……来说”。关于“对(于)……来说”的用法和意义,《现代汉语八百词》认为“表示从某人、某事的角度看”;[1]182傅雨贤等(1992)认为“表示涉及关系”,“就是指站在某一角度看问题时所牵扯到的一定的事和物”。[2]193陈昌来(2002)称之为“介词框架”,其中的“来说”是准助词,“主要介引某种论断、看法等所牵涉到的某个特定对象,包括动作行为的施事或系事或其他相关的对象”。[3]155刘丹青(2003)称之为词汇性框式介词。[4]145上述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主要讨论“对(于)……来说”框式介词的句法位置及其制约条件,框架中“来说”的隐现规律,以及该框式介词的语用表达功能。

一、“对(于)……来说”的句法位置及其制约条件

“对(于)……来说”短语在句中有两种句法位置:一是出现在主谓之间;一是出现在句首。例如:

(1)信用调查,对于美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正常和普遍的行业。①

(2)加强市场调查,了解顾客心理,这对于国际市场营销来说更为重要。

(3)对于小学生来说,学习基本知识是重要的,

H136

A

1008—7974(2011)01—0006—05

本项研究得到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8YYD012)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SJB740010)资金的资助。

2010—10—27

刘顺(1963-),南京审计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复旦大学语言学博士;刘志远(1988-),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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