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凌
(铁道部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北京 100844)
合同管理对提高外资贷款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周 凌
(铁道部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北京 100844)
在介绍铁路引进外资方面取得相关成就的基础上,从外资合同管理的角度,提出影响合同管理效益的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币种,合理确定外资合同的支付方式,注重技术培训及服务。同时提出提高铁路外资贷款经济效益的途径:巩固既有的外资款源,争取多元化融资渠道;及时掌握贷款政策,创新融资形式;发挥外资的软效益,注重智力和知识合作等。
铁路;外资贷款;合同管理
铁路利用外资工作,是伴随着我国铁路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发展和壮大的。1979 年 12月,铁路开始利用日本协力基金贷款建设兖石线、京秦线,这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利用外资的项目,标志着铁路成为我国利用外资最早、规模较大的领域之一。改革开放 30 余年的历程中,铁路引进外资工作不仅解决了铁路急需的建设资金,而且引进了大批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了铁路整体装备水平。
随着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铁路抓住黄金发展机遇,迈进了高速铁路新时代。截至2010年底,我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 8 358 km,其中350 km/h 的郑西高速铁路,250 km/h 的合武、石太、温福客运专线等都引进了外资。同时,为了满足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的要求,铁路还利用外资大量引进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养路机械,成为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由此可见,近年来铁路引进外资工作逐步实现了从“量” 到“质” 的根本转变。
外资项目的实施是通过立项、评估、贷款协议生效、开展相应的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并提款支付等环节实现的。其中,外资合同作为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载体,对之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单位的风险防范与规避,也是更好地创造外资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利用国外先进的资金资源、管理经验与设备技术的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使外资在我国铁路建设中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合同币种的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贷款组织机构到最后中标的供货商,可能对采购合同币种都有特殊要求。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允许不超过3种的货币签订合同,并可以直接支付其中可自由兑换货币。除此以外,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性质不同,币种的选择也会影响贷款协定执行的进度和商务合同执行的进度。通常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货币为美元,外国政府贷款为贷款提供国的本国货币。
对于外资贷款,无论是美元还是欧元,中标商(供货商) 在选择签订合同的币种时,必须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及其可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1)选择人民币。执行此类合同,采购方需要按支付当期人民币汇率折合成贷款货币支付合同价款。当人民币升值时,需要支付较多的贷款货币;当人民币贬值时,则只需支付较少的贷款货币。对于采购方,由于需要进行货币买卖而承担着较大的汇率风险;对于国内供货商,只有在收到贷款机构直接支付的合同款项时会承担相应的汇率折算风险。
(2)选择贷款款源的币种。执行此类合同,按贷款币种支付合同款。对于采购方和贷款国供货商,由于不存在货币的买卖折算,因此均无汇率风险;对于国内供货商,如果不需要外汇现汇货币,则由于需要进行货币买卖而承担必要的汇率风险。
(3)选择其他币种。执行此类合同,采购方需要按支付当期选择币种与贷款货币的汇率折合成贷款货币支付合同价款。当合同货币升值时,需要支付较多的贷款货币;当合同货币贬值时,则只需支付较少的贷款货币。对于采购方和供货商,由于需要货币买卖,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汇率风险。
利用外资商务合同币种的选择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问题,既要考虑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国外贷款机构、潜在的供货商的具体情况,因此必须从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合理分析,最终找到强化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佳方案。
利用外资商务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3种形式:直接支付、周转金支付、信用证支付。加强外资项目合同管理,必须建立项目提款报账的通畅渠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对于国内供货商,通常不采用信用证支付,而采取由贷款机构直接将合同款项汇至供货商账户的直接支付方式,或者通过在国内银行开立的周转金专户进行支付。对于国外供货商,由于人民币属于非国际结算货币,国外供货商通常只选择贷款款源货币或供货商所在国货币作为合同币种。因此,对于国外供货商而言,3 种支付方式都可以使用,但考虑到信用证支付的银行费用较高,加之铁路行业外资贷款支付的良好信誉,在实际合同签订的谈判中往往建议国外供货商接受电汇方式,而不再坚持信用证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内供货商还是国外供货商,直接支付都是最简便和可靠的支付方式,也最能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由于只要满足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合同款项将直接从贷款提供方的账户直接转到供货商的银行账户中,没有任何中转停留,也不会发生银行手续费用,因此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最优的。
近年来,在外资投向上我国将重点项目需求作为优先投向,把引进关键设备作为重点投向,大力采购铁路扩能建网、提速改造急需的大型养路机械设备、轨道救援设备、客运专线“四电” (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气化设备) 设备及引进电气化系统设计等先进技术。例如在浙赣线项目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签订了通信信号及牵引供电设备等外资合同,全部按期交货并调试安装,为铁路第六次提速打下了较好基础;从 2004 年起通过外资引进购买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吨位铁路起重机,为青藏铁路和全国 11 个铁路救援基地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7 年亚洲开发银行的专项优惠贷款,全部用于购买国外先进的轨道救援设备,合同已经进入执行期并陆续交货,有力地配合了铁路安全救援系统建设。
在外资合同中,除了要合理指定条款保障交货期及质保期以外,还要注重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内容。近年来签订的外资合同,尤其是设备合同,基本上保证了相关的国内培训、国外培训、设计联络会议等具体内容,并细化到人/日。这样使得最终用户单位的技术人员直接在国内或出国接受到先进的技术培训,或者是国外厂商的技术人员直接到工程现场服务,对设备的高效安全运行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由于外资合同在支付上往往更加规范及时,很多国外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主动减免了对技术服务的收费,变成免费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外贷款款源结构的多元化趋势,铁路在引进利用外资上也要在多层次和灵活务实的基础上,扩大利用外资的深度和广度,在稳定原有外资贷款渠道、扩大贷款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融资领域,探索新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着力提高贷款质量。
(1)巩固既有的外资款源,争取多元化融资渠道。在巩固既有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融资款源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款源。铁道部已先后与西班牙政府、奥地利政府、法国开发署、美国进出口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等外国政府及金融组织达成贷款协议,为铁路利用外资开辟了新的渠道:利用亚洲开发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贷款用于大理—丽江铁路建设;利用德国和奥地利政府联合贷款用于武汉—合肥客运专线建设;通过联合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扩大了融资规模,同时还获得了较大数额的国外赠款,用于开展技术咨询、政策研究和人才培训,为铁路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
(2)及时掌握贷款政策,创新融资形式。基于我国铁路多年来在利用外资方面的丰富经验和铁路大规模建设发展的需要,亚洲开发银行开始对我国铁路项目贷款采取了创新的思路,贷款政策上更为宽松。2009年亚洲开发银行首次批准了10 亿美元的多批次融资铁路项目框架融资协议,用于支持云桂铁路、渝黔铁路和成渝客运专线3个西部铁路项目。这是我国铁路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首次使用多批次融资形式,这种做法既满足了国内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需要,也有效地简化了贷款评估程序,节约了项目实施费用,无疑将进一步提升铁路利用外资的质量。
(3)发挥外资的软效益,注重智力和知识合作。外资贷款的规模受国家宏观政策、对外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在这种客观制约下,应努力开发外资贷款的软效益。目前,铁道部在引进国外设备的过程中,把国外的专家请进来指导,将国内的技术人员派出去学习,开展了广泛的技术培训和交流,也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级人才。在项目贷款中增加了铁路改革的软件研究项目,从而在投资规划、成本、运价、财务会计、经济管理、铁路企业改革和铁路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探索,并产生了一定效果,对我国铁路的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由此可见,利用外资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的智力资源,积极争取国外赠款,选准选好合作项目,通过多种形式的技术援助活动,学习有关国家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铁路的实际,促进我国铁路发展建设。
当前,我国铁路正处在由传统铁路向现代化铁路加速转变的关键阶段,在这样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特殊时期,引进和利用外资工作也是机遇与风险同在。铁路行业在稳步扩大外资贷款规模的同时,应努力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质量效益最优化。实践证明,外资独特的桥梁与窗口作用,将一如既往地在铁路建设中为我国铁路的高速发展作出贡献。
1003-1421(2011)01-0015-03
F830.571
B
2010-10-26
责任编辑: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