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萍
(鞍山市图书馆,辽宁 鞍山 1140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计划于“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面对农家书屋的迅猛发展,农家书屋的管理已经切实摆在面前。鉴于农家书屋所表现出的分布松散、地域广泛、人员不固定、资金不充裕、管理水平不高、学习意识不浓等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农家书屋的科学管理十分必要。现以鞍山地区农家书屋的管理模式为例,阐述将农家书屋纳入图书馆管理体系的设想。
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是国家的惠农工程,实行国家投入建设,委托管理,服务农民。农家书屋按照所在行政区域,由各县(市)区文体局管理。图书业务管理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负责,农家书屋馆藏文献纳入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馆藏。农家书屋所有的文献及相关设施使用权为所在的行政村,所有权为国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农家书屋的新设、撤、并。
以鞍山地区为例,本地区现有农家书屋854家,其中海城市399个、台安县152个、岫岩县197个、铁东区3个(目前有1个农家书屋已变成社区图书室)、立山区7个(目前有6个农家书屋已变成社区图书室)、千山区74个(目前拆迁合并涉及65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通过实地调查,图书已全部配送完毕,整体建设比较规范,符合国家农家书屋的设立地点、用房;出版物符合国家农家书屋的种类、数量;书屋基础设施配备完备;信息采集和录入、验收登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书屋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日常的管理制度标准并上墙,藏书陈列整齐,有完善的借阅登记制度等等,整个地区的农家书屋基本上能正常运行。业务人员的培训已经逐步展开,市图书馆对各县(市)区图书馆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师资培训已完成,各图书馆也已着手农家书屋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现有农家书屋的图书、设备都得到妥善保管。但目前真正运行使用的农家书屋还不到20%,建、管、用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将农家书屋纳入图书馆管理体系,可以避免走弯路。
由于农家书屋是一项从上到下的系统工程,资金是由各级政府投入的,图书、设备等硬件全部到位,各级政府也都非常重视其建设和发展,许多县一级、乡一级的政府层层负责,并将对农家书屋建设与管理的好坏纳入领导绩效考核的项目。但目前农家书屋只有政府的一次性投入,后续投入难以保障。特别是业务培训、辅导工作,由于受资金的限制不能坚持经常,极大地影响了农家书屋的业务标准化建设。另外由于管理人员的不固定,缺失了对图书文献和图书设备的保护,业务人员水平不高也制约着农家书屋的发展。将农家书屋纳入图书馆管理体系,有利于更有效地利用图书馆的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并且有利于农家书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1.1 农家书屋的文献由国家无偿配置,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按有关规定负责分配。
3.1.2 农家书屋图书在进行政府招标时,要求中标方在配送图书的同时,提供符合MARC标准的书目数据。各公共图书馆在验收图书的同时要验收书目数据,归入本馆总数据库,各农家书屋建子数据库。
3.1.3 各公共图书馆在接收图书后,要验收数量和质量,保存好配书清单。公共图书馆与农家书屋进行交接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备存。
3.1.4 建立健全财产账。建立一式两份的图书总括登记账和个别登记账。总括登记账由文体局和图书馆留存,个别登记账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留存。
3.1.5 农家书屋要管理好配套设施及场所。管理和维护好书架、桌椅、电脑、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到对各类设施设备都有登记,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无损。
3.2.1 农家书屋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图书文献的借阅手续,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按章办事、不徇私情。
3.2.2 各公共图书馆要指导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做好藏书组织和管理。做好出版物的接收、分类、编目、上架、借阅、收回、保存等工作。
3.2.3 对已经分类编目的图书要按照《中图法》规定组织排架,排架至三级类目;对没有分类编目的图书也要按照《中图法》规定组织排架,排架至二级类目。
3.2.4 各公共图书馆要帮助农家书屋建立起图书流通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农家书屋要将服务标准、借阅办法、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等公示上墙。
3.3.1 各公共图书馆要指导农家书屋做好流通的日、月统计工作,同时做好读者借阅文献类别的统计工作。
3.3.2 农家书屋实行借阅流通和藏书清点的统计上报制度。每季度要将本季度借阅的人次、册次和藏书清点进行统计,上报至各公共图书馆,各馆汇总后填表上报各文体局和市图书馆,各文体局上报市文广局。年终要对全年流通情况和藏书情况统计上报。
3.3.3 统计过程中发现图书破损致不能使用,核查情况确属剔除范围后,要严格履行剔除手续方可剔除。剔除手续由本地文体局、图书馆核准,报市文广局备存。
3.4.1 各公共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农家书屋之间图书的流动和更换。图书的流通更换周期由各公共图书馆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3.4.2 图书流通要办理必要的手续,防止图书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破损和丢失问题。图书流动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5.1 农家书屋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3.5.2 市图书馆是农家书屋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地区农家书屋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宏观管理工作。
3.5.3 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所在地区农家书屋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农家书屋的建设管理和检查工作。
3.5.4 各行政村要安排一名专职或兼职、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图书管理员负责本村农家书屋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
3.5.5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重视对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的培训,要将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的培训纳入本馆的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深入基层具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逐步提高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3.6.1 加强对农家书屋的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年度评比定级,挂牌表彰。
3.6.2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国有资产保护、图书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时间、管理员工作状态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3.7.1 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开放时间要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原则上,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应少于20小时。在节日、寒暑假、农闲时节应适当增加开放时间。3.7.2 农家书屋的具体开放时间由当地公共图书馆根据实际,对本地区农家书屋进行统一安排。
3.8.1 农家书屋的图书借阅证应使用统一格式,在本地公共图书馆指导下由农家书屋制作。
3.8.2 农家书屋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由本地公共图书馆提供文本,农家书屋依照制作。
3.8.3 建立健全的农家书屋档案制度。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保证农家书屋健康发展的基础。建议各地的文广局、图书馆等单位应将农家书屋年运行的资金,作为财政预算报当地财政部门,有了专项经费,就能保证农家书屋的正常运行。
乡镇改造、城市建设是千山区、立山区、铁东区农家书屋遇到的新问题。有的地区采取在村改社区过程中,将农家书屋的图书转配给社区,有的地区将图书暂时放在乡镇保存。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解决村改社区农家书屋图书配送问题,防止图书及设备的流失。
通过调查发现,许多农民根本不清楚农家书屋建设的目的,不清楚农家书屋建在什么地方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各农家书屋和乡镇要积极地通过各种有奖读书竞赛、读书演讲、作品征集等读书活动,加强对农家书屋建设意义及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
目前,农家书屋品种比较单一,复本量大,导致书屋之间图书流通毫无价值。应该在下一步采购中,增加种类,减少复本量,以利于书屋之间流通,达到资源共享。
目前,关于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都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时间、人员的不固定很难培养农民的读书习惯。各农家书屋要确定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开放时间,开放的时间要保证规定的20小时。
管理人员是影响农家书屋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因素,应建立一支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管理员队伍,采取聘用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制定长效的培训实施方案,强化培训,建立一支有知识、懂管理的队伍,提高服务技能。
各县区公共图书馆要真正将农家书屋的馆藏纳入到自己的馆藏中,建立标准的采购账和标准的馆藏账,各项业务工作要做好记录,并形成农家书屋的管理档案和馆藏利用的统计档案。
图书毁损是不可避免的,及时核损是公共图书馆必做的工作。农家书屋也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建立起一套核损机制。可尝试实行自下而上的申报核销制度,最后由国资管理部门对毁损的图书予以核销。
由图书馆对农家书屋实施管理,是一种比较好的让农家书屋服务农民的捷径。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培养,各地区的农家书屋将会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思路组织实施,实现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到了那时,图书馆方能完成在农家书屋建设过程中的任务。
[1]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农家书屋管理员.2009.
[2] 王玉梅.辽宁鞍山农家书屋发展添“长劲”.[2010-08-13].http://www.chinaxwcb.com/xwcbpaper/html/2010-08/13/content-14046.htm.
[3]黄雁湘.农家书屋管理体制探讨.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