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诉求群体”的时代影响力

2011-03-17 16:32毕宏音
关键词:阶层博客舆情

毕宏音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天津 300191)

“新诉求群体”的时代影响力

毕宏音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天津 300191)

以网络社会发展现实为背景,提出“新诉求群体”概念,勾勒出群体特质,以此为基础,概括了“新诉求群体”对传播格局、文化建构、个体心理、虚拟现实互动、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影响力,并着重分析了“网络意见领袖”的特殊影响力量。

新诉求群体;特质;影响力量;网络意见;领袖

在网络社会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的今天,有一部分网民不仅将互联网当作浏览新闻的首选地,更将诉求表达当作网络生活的常态。那么,在网络人文地图中,他们分布在哪里?特质如何?又会发挥什么样的时代影响力呢?

一、“新诉求群体”及群体素描

1.“新诉求群体”概念的提出

“新诉求群体”是笔者提出的新概念,是指那些经常以互联网为传播交流媒介,通过参与网络互动来发表个人见解和评论,从而公开表露自己情绪、态度和主张的网民有机组合体。如网络圈子、网络社团等。

“新诉求群体”的提出源于祝华新的“新意见阶层”概念及随后的讨论。祝华新认为,伴随着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为特征的新媒体的长足发展,中国社会正在涌现出一个“新意见阶层”——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直抒胸臆的网民。“新意见阶层”的核心人群是所谓“意见领袖”[1]。随之,周瑞金(笔名皇甫平)强调,“新意见阶层”的崛起,是新技术革命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新成果,是我国舆论监督的重要新力量[2]。肯定了“新意见阶层”崛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邵道生对“新意见阶层”概念进行了阐释。其认为,“新意见阶层”中的“阶层”并不是一个“特指群体”,它是网络群体中最能反映民意主流的、最能关注社会发展中问题的、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特别强的、对弱势群体有天然同情心的、对贪官污吏特别愤恨的一个“假设群体”[3]。笑蜀则认为,“新意见阶层”不构成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社会学意义上独立的阶层,而是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当中,各个阶层都有,它不像一个企业家阶层或者知识分子阶层这样,后者有严格的属性,有相对的独立性。更准确地讲是“新意见群体”[4]。

上述阐释和讨论具有标志性和启发性意义。使得这一类特殊人群从人数庞大的网民中剥离出来,从而有利于对之关注、关照与交流。当然,也为随之的“新意见阶层”与“新诉求群体”的概念辨析,探讨“新诉求群体”特点及影响预留了空间。

笔者认为,“新意见阶层”可以拆分为新意见+阶层,很可能是对“新(网络)意见领袖”中“新意见”一词和“社会阶层”中“阶层”一词的复合性借用。但从学理上推敲,这种借用还存在着不完善。

首先,就“意见”和“诉求”的差别看,广义的“意见”包括了见解、想法、建议、主张、愿望、感受、评价等舆情现象,它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抒发出来,成为显舆情,也可能因之没有被发现或藏于网民心中而成为隐舆情。而“诉求”则不同,在《新华汉语词典》中,“诉求”解释为诉说理由并要求。也就是将心中的欲望和要求表示出来。这些被表示出来的欲望和要求——显舆情,是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5]。从诉求内容看,它包含了与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事、情、理;从诉求形式看,它囊括了语言、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表达载体;从诉求效果看,它以公开反映意见、主张、愿望、要求、感受、评价,并试图促进广泛传播和网上网下互动为目标。因此,用“诉求”替代“意见”来代表这部分直抒胸臆的网民更具解释力;其次,就“阶层”与“群体”的差别而言,阶层具有较明显的层间界限,根据职业、收入、声望等划分标准界定,层级属性较清晰;而群体则是为了达到共同目标,以一定方式联系在一起进行活动的人群,层级界限并不明显。群体成员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归属感。与阶层概念以客观指标划分不同,群体概念更强调成员对群体的主观认同度。而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直抒胸臆的网民来自网络社会的各层面,因为具有关心时事、积极表达舆情的共同观念和目标组成了一个个固定或流动的群体、圈子,往往对常驻表达圈群具有高度忠诚度和归属感。因此,他们实际上构不成学理上的层级结构,称其为群体更贴切。基于此,笔者倾向于将概念完善为“新诉求群体”。

2.网络“新诉求群体”的群体素描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最新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5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34.3%[6]。在这个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庞大队伍中,“新诉求群体”有着怎样的面貌特质呢?

(1)形成大量标识鲜明且具相当黏度的活动圈群。网络中的“新诉求群体”实际上聚合于无数个关注中国发展的大大小小的圈子、群落中。最早组建的“强烈抗议北约暴行BBS论坛”(后更名为“强国论坛”)可追溯到1999年,经过发展,类似于“强国论坛”、“天涯社区”、“博客中国”、“腾讯 QQ”、“新浪微博”等表达平台上拥有了大量“铁杆”捍卫者,形成了LOGO鲜明且具有相当黏度的活动圈群。即,经过一段时间的互动和交流,志同道合者们逐渐在某个或某些网站“安营扎寨”,形成风格各异的组织或类组织,或者说在一定时间内形成对某个或某些表达圈子的高依赖度和忠诚度,经常通过发帖、转载、跟帖、点击、加关注等网络表达手段实现对各领域的关注、评论和影响。

(2)“公共性应用”固化成生活的一部分。研究表明,中国“新诉求群体”的上网行为显示出强烈的“公共性应用”倾向。他们将投入网络政治参与、积极表达舆情甚至促成网下行动作为主要上网行为,并固化成生活的一部分。正像网友“弦断有谁知”所言,身为社会中的公民,谁都会有政治生活的。比如评价国际国内的领导人啦,批评各级领导的腐败现象啦,揭露深浅层次社会的热点问题啦,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提些建议啦,等等……而这一切无不在我发表在《强国论坛》上的每一个帖子上得到真实与强烈的反映。CNNIC的调查数据显示,博客网民的上网时间进一步增长,网络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网络已经渗透到大多数博客使用者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其中,每天都更新的被访者占到19.7%;与此同时,博客作者在参与公共事件时表现的更加积极主动。博客正在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化网络特征。在表达观点时,选择发表针对“社会现象”的言论的博客作者达到了54.5%[7]。

(3)表达触角向纵深延展。如果说,1999年的独立新闻事件,催生了爱国主义激情在网络上释放,那么,伴随中国社会发展的是网络表达群体的不断成熟。其表达议题也从各维度不断推进。从人民网、新华网进行的网络调查结果看,社会保障、司法公正、收入分配、房价调控、物价调控、就业问题、反腐倡廉、依法拆迁、食品安全、交通治理成为2011年“两会”前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十大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因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纷纷进入新诉求群体的表达视野。当然,近两年,随着国际社会风云变幻和中国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如何高举和平旗帜,争取和谐的国际发展环境,也成为“新诉求群体”的关注焦点。不过,在表达视野不断扩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增强自律,守住网络表达的道德与法律底线而不逾矩的问题。

(4)偏爱新技术的应用。网络表达需要舆情信息在最短时间内被围观、扩散、交流并形成冲击力。网络天然所具有的高科技性和创新性,使得这一切在技术上成为可能。这些年,像论坛/BBS、即时通讯(QQ群)、手机短信、博客、社交网站、微博客等网络表达载体都是刚一面试,就受到“新诉求群体”的追捧。就拿微博客来说,2009年末才在中国出现,它以“微”取胜,“140字”创造了低门槛、开放和爆炸式的播散优势,特别是拥有将传统网络(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手机)结合、将互联网与无线终端嫁接后发送微视频这两个杀手锏,使微博客能够满足“新诉求群体”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报道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的愿望,因而,很快风行开来。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 28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87.3%的人会上微博对公共事件发表意见。[8]像对宜黄自焚事件的舆情传播,就是“新诉求群体”利用微博客介入公共事务的标志。

(5)蛰伏与速生的“新诉求群体”后备力量。在“新诉求群体”中还有特殊的一群——“表达预备军”。他们“蛰伏”在各大论坛、QQ群、博客圈、微博聚落、社交网络中。平时只谈论股票走势、美容心得、团购体会、“偷菜”经验等。可一旦受到社会公共事务、新闻事件刺激,便迅速集结成群,“整编”到诉求表达队伍中,形成声势浩大的“民议”浪潮。随着事件影响消退,这些后备力量中的相当一部分可能又回归“本业”,继续对生活起居、休闲娱乐的关注。当新的热点出现时,他们可能再次聚合、推波助澜。以人人网为例,这个互动平台旨在通过“熟人认识熟人”的方式,扩大个体的社交圈子,分享生活点滴。但是,一旦公共事件出现并产生刺激,从青海玉树地震到菲律宾人质劫持,每一个重大新闻事件都成为网民们关注的焦点,这一群体也迅速转化为“新诉求群体”。

二、网络“新诉求群体”的影响力

1.打破了传统的传播格局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以SNS、微博客为代表的诉求表达平台的搭建,“新诉求群体”渐渐摆脱对传统网站、专业媒体提供信息的依赖,主动出击发挥影响力。其中“个体门户”和“公民报道者”的出现打破了新闻媒体的绝对领导权和话语权。无论是电影导演冯小刚笑言,微博是我的“冯通社”;还是江西宜黄拆迁户钟如九,这样的草根微博的诞生,他们对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和群体的病毒式传播,都可以看作是公民表达语境下,“新诉求群体”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事件发现、新闻制作、信息传播,对网络传播格局乃至整个新闻传播格局的冲击,这也促成了越来越多的专业媒体转而挖掘“个体门户”和公民报道中的新闻价值。当然,由于缺少“把关人”,“新诉求群体”的表达也难免良莠不齐,而个别专业媒体人的责任心、职业操守的阙失,也造成了某些网络假新闻、谣言的扩散。

2.加速了新文化的建构

网络文化是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出现的一种全新文化。网络文化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宽容性、平等性、自由性和丰富性,包含了帖子、网络流行语、网络动画、手机短信、网络视频等多种舆情表达形式。这些大量存在的网络文化样式,导致多元价值共存,也消解和重构了传统文化习俗和社会规范,形成了新的文化元素。而作为网络文化的建造者,“新诉求群体”贡献了重要力量。拿网络流行语来说,从2009年的“躲猫猫”、“欺实马”,到 2010年的“给力”、“我爸是李刚”、“神马都是浮云”、“蒜你狠”,有的代表了“新诉求群体”对未来能够更棒、更带劲的满腔希望;有的表达了对某些基层公权力滥用和失信的强烈不满;有的抒发了对阶层断裂的满腹牢骚;还有的表现出对物价上涨的忧虑与无奈,以及面对现实生活压力的调侃与宣泄。其行动以合理性和建构性为主,也不免伴生了一些极端和灰色情绪。但无论如何,这些语言一经出炉,立即在现实生活中风靡、演化和再造,对社会文化体系造成影响和冲击。2010年11月10日,“给力”上了人民日报头版标题——《江苏给力“文化强省”》,更被普遍认为是网络语言“转正”的标志。

3.导致了个体心理的偏移

群体具有群体心理,“新诉求群体”也不例外。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大量的个人集合体并不足以构成一个群体。只有那些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这种集体心理受群体精神统一支配,被称为心理群体。[9]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盛,一方面,它为“新诉求群体”提供了理想交流途径,使得网络舆情表达的主体呈真实、理性、开放状态。另一方面,集体心理的存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受“新诉求群体”影响而发生变化、偏离甚至扭曲。研究表明,互联网中的群体压力可导致个体态度发生改变;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具有分裂群体、偏离理智的负面影响,会造成网络舆情表达的扭曲和极端化;网络中同样存在着集体无意识,在其作用下,网络舆情有时可能是一边倒的和狂热的;在竞争式群体互动中,为了努力超越别人,难免出现为了抢风头而舆情表达偏激的情况。而网络交流和合作式互动则有利于形成“新诉求群体”的群体凝聚力,促进个体心理和舆情表达的良性发展[10]。

4.促进了虚拟现实互动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映射和重构,在虚拟世界中表达的舆情,还需要回到真实世界中加以解决。于是,“新诉求群体”由伊始时的“埋名隐姓”到逐渐在现实中“登台亮相”,随着群体队伍壮大,一方面,他们通过网上和网下互动,制造、参与、推动大量热点事件的生成、发展和消退(沉淀),另一方面,他们也作为一个新的“压力集团”,推动了政府与公民、正式与非正式组织、集体与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协商,促进了基于民意的决策系统建设,有助于国家管理者执政能力的提高。其中,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各地加快实施的“网络问政”,就是一项顺应网络发展需要,问计于网、沟通于民的制度化建设举措,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效果。目前,“网络问政”已成为倾听网上民意,促进现实决策的官民互动新渠道。

5.推动了网络舆情信息工作

有问题就要诉求,有诉求就要应对。通过“新诉求群体”的鼓与呼,像各地发生的“拆迁征地”事件等区域性的舆情信息经网上传导可能迅速扩散至全国;而像网络锐词、新语等则可能回到真实中引起强烈反响;另一些新闻事件经网络传播后还可能改变议题方向,再次掀起关注高潮。如果不了解、分析和遵循“新诉求群体”舆情表达规律,有的放矢加以引导,就可能导致问题的过分发酵或引起问题的负向偏转。因此,近年来,政府机构、研究部门、新闻媒体愈发重视“新诉求群体”的群体影响力,下大力量推进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目前,以中宣部舆情信息局、国家及地方统计局为主导的政府部门,他们在网络舆情基础理论、网络舆情分析、网络舆情预警与技术平台建设、网络群体事件危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

6.网络意见领袖的特殊影响力

意见领袖是许多追随者学习、效仿的榜样。在其具备领导资格的领域里必须被公认为智者和能人。现实中如此,虚拟社会亦如此。正像网民“小刀断雨”所说:如果一个人没有用自己独立的观点引导过网络热点事件,他根本在网络江湖里没有地位可言[11]。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渗透和去中心化,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大量网络意见领袖公开走向前台。从意见领袖的构成看,他们有的藏于民间、有的具有组织内身份;有的属于某一行业的达人、还有的因有意无意地涉入某一特殊事件而成为焦点人物。但不管怎样,往往对网上与网下的公共事务施加重要影响,甚至起到一呼万应的效果。厦门“PX”散步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宜黄“拆迁自焚”事件……每个事件背后都有一个或数个网络意见领袖在行动。当然,随着近年来社会矛盾有所加剧,“意见领袖”的价值立场发生明显分化。突出表现在一部分人对社会的渐进发展失去耐心,趋于激进;另一部分人依然坚定地选择了体制内的改革立场[12]。这无疑给我们的识别、接触、互动和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正因为“新诉求群体”及“网络意见领袖”对传播格局、文化建构、个体心理、虚拟现实互动、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影响力,才使得他们涌现出来,成为影响时代的力量。也为虚拟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96-297.

[2]周瑞金.“新意见阶层”在网上崛起[J].炎黄春秋,2009(3):57.

[3]邵道生.“新意见阶层”的崛起与“网络民主”的发展[EB/OL].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03/24/content 9013282.htm.

[4]笑 蜀.开始介入现实的“新意见群体”[J].南风窗,2009(22):35.

[5] 毕宏音.诉求表达机制研究[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32.

[6]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 告[EB/OL].http://research.cnnic.cn/img/h000/h12/attach1724450.pdf,2011-01-21.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2009中国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EB/OL].http://research.cnnic.cn/html/1247815387d1066.html,2011-02-10.

[8] 徐 瑗.微博传播影响公共事件走向的机制分析[J].青年记者,2010(12上):61.

[9][法]勒 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11-12.

[10]毕宏音.网络舆情形成与变动中的群体影响分析[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70-273.

[11]季 明,李 舒,郭奔胜.网络意见领袖“显性化”[J].瞭望新闻周刊,2008(25):12.

[12]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10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98.

Influence of“New Demands Group”in Six Areas

BI Hong-yin
(Insttute of Public Opinion and Sentiment,Tianj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Tianjin 300191,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Web society,this paper proposes a concept of“new demands group”and outlines its population characteristics.And on this basis,it summarizes the influence of“new demands group”on the transmission pattern,cultural construction,individual psychology,virtual reality interaction and the work dealing with the information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and analyzes the special effects of the“network opinion leaders”.

new demands groups;characteristics;influence;network opinion;leaders

C912.6

A

1008-4339(2011)04-0344-04

2011-02-27.

2010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TJSR10-207).

毕宏音(1968— ),女,副研究员.

毕宏音,bihongyi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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