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慧 蒋永福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21世纪以来,培育和发展行业管理制度已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改革的重要制度措施之一;社会各行业必须积极探索引入行业管理机制来适应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把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作为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好。
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图书馆”被认定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中的一个独立行业(代码为9040)[1]。这说明,在我国,图书馆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的地位已得到了权威性认定。这是在我国把图书馆作为一个行业来管理的合法前提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图书馆事业管理采取的是分块式政府部门管理,即图书馆按其所属系统分别归于文化、教育、科研等部门垂直管理,是典型的政府包揽的部门管理制。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也就是说,在我国未曾形成图书馆行业管理的惯例或体制安排。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政府的职能必然从大包大揽的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必然集中注意力于宏观调控职能,而原来由政府包揽的大部分中观、微观事务必将逐渐转移给各行业自行管理。在这种形势下,图书馆事业管理从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型,可以说是大势所趋,有其必然性。其实,在国内图书馆界已有一些人注意到了这一趋势,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阐发[2-6],但至今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尚未把行业管理制度全面铺开,尤其是尚未在非经济领域施行,所以包括图书馆行业在内的非经济领域的人们普遍有等待观望的心态;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源于人们对图书馆学会和图书馆协会两类组织性质的区别认识不清,认为现有的图书馆学会可以“顺理成章”地承担行业管理的职能,因此不必为行业管理做更多文章。我们认为,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成为忽视图书馆行业管理研究的正当理由,反过来,重视图书馆行业管理研究应该被认为是积极应对时代变化挑战的应然之举,是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与时俱进的表现。这就是本文的立意所在。
从一般意义上说,行业管理是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某一行业进行互补性的双重管理的一种体制安排。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双重管理并非“多头管理”,因为行业管理体制中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行业管理和传统的政府部门管理的区别之一就是“行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政府和民间两种,而部门管理的组织形式则只有主管部门一种”[7]。
图书馆行业管理,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下,以图书馆行业协会(简称“图书馆协会”,下同)为行业内部事务的管理主体,赋予图书馆协会以规划、协调、规范、监督、服务等职权,对图书馆行业进行自主管理的体制安排。图书馆协会既是图书馆行业的利益代表者,又是政府与图书馆行业之间的联系纽带。由图书馆协会来独立自主地管理图书馆行业内的事务,是图书馆行业管理的基本特征。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图书馆行业管理的主体决非只是图书馆协会,政府有关部门仍然必须保持图书馆行业管理的主体之一的地位;第二,“由图书馆协会来独立自主地管理图书馆行业内的事务”决不意味着政府对图书馆事务“撒手不管”。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部门和图书馆协会作为图书馆行业管理的“双主体”,两者之间必须形成互补性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部门与图书馆协会之间分工关系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都实施了较成熟的图书馆行业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认识图书馆协会的职能,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若干国外图书馆协会的职能定位及其活动成效。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1876年成立)。ALA《1897年宪章》指出,“以ALA为名成立协会,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促进图书馆事业各领域的合作,倡导大众树立建立图书馆、发展图书馆的意识,大力发展会员,通过美国图书馆协会理事会和执委会授权的各项活动,扩大全世界图书馆的利益”[8]。概括而言,ALA的活动主要涉及6个方面,即图书馆立法、图书馆教育、专业资格认定、国际合作、改善馆员地位与待遇以及出版专业文献等[9]。ALA的活动领域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如《美国图书馆协会2010战略规划》确定了美国图书馆协会在现阶段侧重的7个主要活动领域,即多样化、信息的平等获取与图书馆服务、教育与终生学习、知识自由、图书馆及行业宣传、信息素养和组织优化,并规定这7大活动领域享有政策优先权[10]。
英国图书馆协会(LA,成立于1877年)。LA曾参与《英美编目条例》及其他有关图书馆的标准和指南的编纂与颁行工作,并发表过3个著名报告:1927年的《凯尼恩报告》推动了英国全国图书馆之间的合作;1959年的《罗伯特报告》推动了1964年《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的制订;1969年的《丹顿报告》推动了1972年《不列颠图书馆法》的颁布。同时,英国图书馆协会在国际图书馆界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27年在爱丁堡举行的纪念协会创立5周年大会上促成了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的成立;主办过多次IFLA会议,促进了海外图书馆尤其是英联邦国家图书馆的发展[11]。
澳大利亚图书馆和情报协会(ALIA,1937年成立)。ALIA原名澳大利亚图书馆协会,1989年改为现名。ALIA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和改善图书馆和情报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提高图书馆和情报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激发他们的专业兴趣和热情;在政府、其他组织和社会的活动中代表会员的利益;鼓励人们支持协会为改进图书馆工作和提高情报服务水平做出贡献;对高等院校设立图书馆情报专业课程进行评估和认可,授予毕业生和图书馆员学位、专业证书和职称;对全国16所图书馆情报学院系的46门课程进行评估认定,对图书馆学教育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等[12]。
日本图书馆协会(JLA,成立于1892年)。JLA的主要职能定位在制定和执行日本图书馆相关法令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维护图书馆员权益,以及图书馆协会建筑奖的评选等;JLA的活动主要包括促进图书馆学教育发展,出版图书馆专业文献,推动与国际图书馆界的合作,维护知识自由、促进国民阅读[13-14]。
国外图书馆协会的职能定位,有其特定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国情背景,不宜直接适用于我国,但国外的图书馆行业协会毕竟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及经验,它们的职能定位对我国的图书馆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认为,我国的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的职能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推进图书馆立法,促进图书馆法治化管理;
②制定行业标准和发展规划;
③宣传图书馆核心价值,提高全民的图书馆认同度,维护图书馆行业权益;
④推动全民阅读,维护公民的求知与阅读权益;
⑤发展专业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建立和实施图书馆员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⑥注重协调,整合各系统、各类图书馆的资源;
⑦保证行业自律,维护图书馆形象;
⑧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对图书馆实施行业管理,必须首先建立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我国目前无法实施全国性的图书馆行业管理,有两方面的制度原因:一是没有法律授权,即至今没有一部部门法(指图书馆法)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许可实施图书馆行业管理;二是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全国性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①目前国内只有北京、上海和海南三地建立有地方性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但因都是行业自发组织的产物而不是法律授权的产物,故“协会”作用不明显。。那么,法律授权和建立行业协会组织何者为先呢?我们认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孰先孰后的必然顺序(国外的图书馆协会也并不都是法律授权之后才建立的)。因此,在我国,无论何时法律授权许可实施图书馆行业管理,建立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都是可选择的应然之举。
目前,探讨培育和建立我国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应着重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1)正确定位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的职能;(2)协调好各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关系;(3)正确认识图书馆行业学会与图书馆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4)正确认识政府与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关于正确定位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的职能问题上面已有论述,故下面只论述后三个问题。
(1)协调好各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现行的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是按照图书馆主管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图书馆按系统、行业归口管理,各个图书馆依附于所在系统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而存在,致使广义上的图书馆的行业特征被分散的、多元化的管理组织所淡化,图书馆行业的整体资源优势被过分分散的组织无协调性的行为所淹没”[6]。而图书馆行业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改变各系统图书馆之间的这种“无协调性的行为”,从而实现“图书馆行业的整体资源优势”。图书馆行业管理是一种整合性、协调性管理,而不是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管理。因此,在培育我国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的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关系,赋予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以协调各系统图书馆之间关系的权能及其责任,以此充分保证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协调、整合功能。显然,协调各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共同达成的契约(或称合约)为依据,契约的具体内容必须写入协会章程之中。有无这种契约内容,是衡量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2)正确认识图书馆行业学会与图书馆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上文提到,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图书馆行业协会,而只建立有“学会”系统。尽管中国图书馆学会近些年不断拓展职能,承担了一些“协会”的职能,但学会毕竟是学术性社团,不宜全面承担“协会”的职能。那么,在我国如何培育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呢?对此有人提出过两种方案:①把现有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彻底转型为图书馆协会,把现在学会下设的学术研究委员会抽出单独另组图书馆学会;②保持现有的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学会性,另新建“中国图书馆协会”[6]。当然,培育我国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的方案不只限于这两种,还可以有其他方案,限于篇幅,本文不予讨论。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培育图书馆行业协会,为图书馆行业管理提供组织基础,是我国图书馆治理更好发展的必由之路。
(3)正确认识政府与图书馆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是完全不同的组织,属于行业管理的不同层次和方式,前者代表政府管理图书馆事业的权力,自上而下实施统筹管理;后者代表民间参与图书馆建设的权利,自下而上进行自主协调。行业协会应接受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获取有关行业政策、规划的信息,而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又需听取协会的要求和意见,掌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实际依据,但两者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政府机构与社团组织的关系。行业协会组织必须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既不是政府部门的下级,也不是各图书馆的上级),依靠自身内在的自律机制,自主协调和管理图书馆行业内的事务。总的原则是:政府对图书馆行业协会的支持和规制,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图书馆行业协会对待政府管理部门,既要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导,又要代表行业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建议;图书馆行业协会对待其成员(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既要代表,却又不能代替。总之,政府与图书馆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补性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在培育和建立我国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认识并始终明确政府与图书馆行业协会之间的这种互补性的分工与合作关系。这是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能否得到政府及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的合法性基础。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2010-06-03].http://wenku.baidu.com/view/dd50040c844769eae009ed81.html
2 凌美秀.图书馆行业管理模式新论.图书馆,1997(5):20-22,51
3 彭俊玲,钟小钰.论学会协会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比较研究.图书馆,1999(5):23-27,53
4 肖红凌.图书馆行业协会建设研究.图书馆学研究,2007(2):2-6
5 吴稌年.图书馆学/协会促进近代图书馆学术转型.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2):123-124
6 顾烨青.图书馆学会与图书馆协会之辨及其思考.图书馆,2009(6):1-6,10
7 张朝尊等.社会主义中观经济学.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329
8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1897年宪章.[2010-06-22].http://www.ala.org/ala/ourassociation/governingdocs/charterof1879/charter1879.htm
9 刘兹恒.中美图书馆学会的比较研究.四川图书馆学报,1995(3):35-42
10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美国图书馆协会2010战略规划.[2010-06-12].http://www.ala.org/ala/ourassociation/governingdocs/aheadto2010/adoptedstrategicplan.htm
11 How CILIP was formed.[2010-06-11].http://www.cilip.org.uk/about-us/history/unification/pages/default.aspx#library
12 Australia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Courses i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ALIA Handbook,1990,Canberra:ALIA,1990
13 张蓉.日本图书馆协会评述.图书情报工作,2007(1):139-142,128
14 樊伟.拓宽学会职能 加强行业管理:从美日图书馆协会发展谈起.图书馆学刊,2005(3):28-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