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竹,任兆昌
(云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和滞碍发展的难题,国家适时推行的以农民收入增长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已实施多年,自2007年起,全国免征农业税之后,农民实际收入增长情况到底如何?在云南这类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各项惠农政策的效果如何?本着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的原则,笔者选择了以种植业为主的丽江永胜县期纳镇作调查点,按照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是根据常年种植水平、家庭经营能力来分层。本文数据由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农户根据自己的常年观察和对农户的了解,提供一组名单,经过分类抽样得出。分层,抽样选择三户农民,以最近两年的实际收入做典型调查,来分析问题。
为了农户能够获得收入和支出的实际状况,只调查2008,2009年的收支情况;现将三户农民近两年的收支状况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如下。
丽江永胜县期纳镇是一个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小镇,只有少部分人经商或者外出务工。这里的农民种植的蔬菜种类和种植面积多年来都没有大的变化。基于此,笔者对三户较典型的村民进行了调查。三户村民的家庭人口数、劳动力人数和拥有耕地数详见表1。村民甲有一女儿上大学,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通过国家助学贷款, 2008,2009年不用还贷(含利息),故两年的支出中不包含此项费用。村民乙的丈夫和儿子在农闲时都外出务工,此项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大部分。村民丙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010年刚考上大学,小女儿上初中。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是较大的一笔支出,村民丙的丈夫常年上山砍木材,所获得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1 村民基本情况介绍
三户村民的收入主要依靠种植水稻、玉米、番茄、小瓜、豌豆、蚕豆等。三户都饲养猪,但基本亏损。村民乙、丙的家庭中有人员在农闲时外出务工。三户村民两年的收入和支出的情况见表2。
表2 2008,2009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单位:元
村民甲在2008年的净收入为负数,主要是2008年全年的农作物纯收入为 11 243 元,但当年养的猪生病死了,亏损 3 330 元。当年也没有外出务工,收入纯粹依靠农作物种植,支出较大,女儿上大学的生活费为 4 800 元,故2008年的净收入为负数。而2009年的净收入为 1 912 元,比2008年的净收入有所增加,原因在于2009年养猪的亏损较小;当年买了耕田机替别人耕地能挣钱;另外,由于二女儿在2008年底出嫁,在支出上有所减少。村民乙2008年的净收入为 11 947 元:全年的农作物纯收入为 7 058 元,养猪纯收入为 1 270 元,外出务工获得 12 800 元,2008年的收入为 21 128 元,外出务工的收入占60.58%。当年的支出为 9 181 元,故净收入也相对村民甲而言较高。与2008年相比,村民乙2009年的收入减少了,全年的农作物纯收入为 10 554.5 元,养猪亏损了 3 194 元。丈夫没有外出务工,只有儿子外出务工,获得了 3 620 元,所以,全年的净收入有所减少。村民丙在2008年的收入是三户村民中最高的,全年的农作物纯收入为 9 378 元,养了一头母猪,产小猪仔20头,共卖得 7 000 元,除去成本 2 505 元,纯收入为 4 495 元。丈夫一年砍木材大约150天,每天约75元,获得 11 250 元,占家庭全年收入的48.73%。虽然收入高,但是由于大女儿上高中,一年的学费为 2 500 元,生活费400元/月,一年的生活费是 4 800 元;小女儿一年的学费是250元。教育支出为 7 550 元,占了家庭支出的大部分,故2008年的支出也较高。而在2009年,净收入为 -5 655 元,收入与2008年相比也减少了一半多,支出并未变化。之所以净收入变为负数,是因在2009年农作物纯收入为 4 768 元,与2008年相比已减半;另外,养猪、马亏损了 5 236 元。丈夫和2008年一样上山砍木材,获得 11 250 元。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收入减少,所以2009年的净收入出现了负数。
从以种养殖业为主业的丽江永胜县期纳镇调查农户的状况来看,从产业结构、规模化经营、增加收入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
由于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户村民的土地相对比较分散,而且面积相对较小,不适合使用机械化耕作,所以机械化程度较低;另外,农作物种植新技术普及率低,农民不敢轻易尝试种植新品种和应用新技术,大多沿袭常规的蔬菜和粮食作物种植。三户村民在2009年以前都种植了水稻、玉米、小瓜、番茄和豌豆,并且准备在2010年也将种植这些作物。农民在种植作物的土地面积上不易改变,每年的种植面积都差不多。在既有种植技术、农户既需要种植又需兼顾售卖农产品、以及在比较效益约束下,户均可控制种植面积的最大收益率约是0.2公顷地左右。这类小规模化经营,事实上不可能促进农村收入质的增长,“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1]
在当地,农民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买卖蔬菜的组织,更没有强有力的市场组织能力,只能随行就市,受商贩收购价格的影响很大。在调查中发现,粮食作物的价格波动不大,如三户村民在两年来所种植的水稻和玉米的价格基本没变化,大米价格为2.6~3.5元/公斤之间变化,村民甲两年的大米的价格分别为3.0~2.6元/公斤,而玉米的价格两年没有变化,都是1.8元/公斤。村民乙两年的大米的价格都是2.8元/公斤,玉米也是1.8元/公斤。村民丙两年的大米的价格分别为2.8元/公斤、3.5元/公斤,而玉米是1.6元/公斤。但是,经济作物的价格则受供求关系和商贩收购价格的影响较大。番茄的价格最高时是2.0元/公斤,最低却只有0.4元/公斤,出现了5倍的差距;村民甲两年种的番茄的产量为 10 000 公斤,2008年的价格为0.8元/公斤,1.6元/公斤,收入为 2 000 元和 4 000 元;2009年的价格为0.6元/公斤,0.5元/公斤,收入为 1 500 元和 1 250 元。村民乙2008年种的番茄的产量为 10 000 公斤和 1 000 公斤,价格为0.6元/公斤和2.0元/公斤,收入为 1 500 元和500元;2009年种的番茄的产量为 10 000 公斤和 2 000 公斤,价格为1.0元/公斤和0.7元/公斤,收入为 2 500 元和350元。村民丙两年种的番茄的产量为 2 000 公斤,2008年的价格为0.4元/公斤,收入为400元;2009年的价格为1.3元/公斤,收入为 1 300 元。由此可以看出,三户村民的收入受价格影响较大,而且还受到种植管理水平的影响,在种植面积差不多的情况下,产量相差较大。小瓜的价格变化在每公斤1.0~2.4元之间,豌豆的价格在每公斤1.6~6.0元之间变化。同一时期相同品种的价格差异较大,这是因为,农民都希望自家的蔬菜能够尽快地卖出,出现了竞相压价售卖现象。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由于农民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想尽快把蔬菜卖出,所以,同时也造成了整个村的农民在卖蔬菜时的“非理性行为”。当然,如果能形成一个蔬菜协会等之类的组织,形成产后服务体系,能解决这类恶性竞争行为。
在农村,养猪以家庭为单位,每家养猪一般只有1~2头,饲养时间为一年左右,所以,养猪的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民所养的猪只供应当地的需求,成年猪在出栏时的价格受到零售收购的压制,一般会低于市场猪肉的价格。而猪肉上涨主要在市场流通环节,而不是产出环节,所以,农民养猪不但赚不到钱,甚至还出现亏损。自从2008年后期国家给母猪保险后,农村养母猪的农民多了,小猪供给越来越多,养母猪也可能出现亏损。从调查数据看,村民丙通过养母猪可以增加收入,但是,小猪仔的价格同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在2008年小猪仔价格较高,一头母猪一年产20头小猪,可卖得 7 000 元,而2009年母猪产的小猪较少,只卖得了 2 000 元,两年的差价高达 5 000 元。而村民甲养猪两年都出现了亏损,2009年比2008年亏损有所减少,村民乙在2008年养猪收入 1 270 元,但2009年却亏损 3 194 元。由此得出,三户村民养猪基本出现亏损。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受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农村散养户大多视野狭窄,看不透市场的变化规律,从而把握不好市场脉搏”[2],因而,养殖风险也就极高。
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增加家庭收入。但有一部分农民不愿远离家乡,仅靠有限的几亩地进行常规种植,收入太低,他们选择了在农闲时就近打短工来增加收入。从调查中可得出,村民甲的家庭中没有人员外出务工,仅靠种植为收入来源,虽然农作物的收入在三户村民中较高,但是支出也相对较高,所以净收入比较低;村民乙2008年儿子和丈夫都外出务工,虽然农作物收入只有 7 058 元,但外出务工收入了 12 800 元,比种植产出高得多。而2009年只有儿子一人外出务工,务工收入仅为 3 620 元,比上年减少了很多,虽在2009年增种了红花,全年农作物收入 10 554.5 元,但是总体收入下降了。村民乙两年的净收入都呈正数,原因还在于家庭劳动力比另外两户多一人,而且少了教育支出。村民丙两年的农作物收入分别为 9 378 元和 4 768 元,丈夫砍木材的收入两年都为 11 250 元,是收入的重要来源。很明显,从目前云南的实际状况看,农民外出务工是增加收入的最快途径之一。
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已经提出好多年,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南地区农村,农民的收入时高时低,未能趋于稳定。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通过减免农业税赋、增大国家对农村的各项投入等方面,在很多地方都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应该是农民,提高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应是这一政策成败的关键。从丽江永胜县期纳镇的农户两年以来的收支状况可以看出:
第一,云南省以农为主的农村还在沿袭着传统的种养殖业。就目前市场化状况下,单纯依靠传统的小农经济劳作方式、从事较小规模的种养殖,很难改变目前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户收入状况。
第二,外出务工是增加农村收入最快的途径。劳动力都集中在现有土地上,势必降低劳力收益。因此有必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安置等,有效增加外出务工人员提高收入的潜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3]。从云南农村的现实来看,这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快的方法之一。
第三,建立为产后服务的经济组织是目前农村抵抗市场风险的必经之路。在目前特别缺乏产后社会服务状况下,农民无能力抗拒市场风险,并且在市场谈判中地位极低,很难应对市场风险,养猪和蔬菜两方面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存在一个能为农产品提供协调的专业协会,外联市场、中联客户、内联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实现协会、客户和农户三方共赢[4]。因此,要使得农民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中更快和更高的收益,还需要从提高农民的规模化经营能力、组织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转移农村劳力等方面入手,形成相适应的制度网络,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
第四,农民自身对耕作和养殖的重视以及掌握相应的技术,决定了种养殖业的产出量。有的农户因不擅长或不用心管理种养殖对象,与邻里相比,即使有合理的价格,收入依然难以提高。
一项好的制度肯定能在一定范围产生好的制度收益,但是单一的一项制度变迁,尚需其他制度的联动以形成制度网络,形成新的制度均衡,才能使核心制度真正发挥出制度设置的效益,这也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之一[5]。新农村建设需要多项制度一起发挥作用,核心变迁的制度才能真正产生作用。只有单一的促进生产发展的措施,而缺少一系列配套服务措施,虽然物质产出提高了,经济效益依然不明显,甚至可能呈现负增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16.
[2]江朝鑫,徐刚孺,徐品格. 浅谈散户养猪如何更新观念[J].中国畜禽种业,2010(3):28.
[3]中共息烽县委党校课题组.贵阳市拓展农民增收办法研究 [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0(1):36.
[4]周永华,赵严林,陈曲雨.蔬菜协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J].云南农业,2010(6):46.
[5][美]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