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环境的高职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02-21 11:29孔毓伟盛伟翔
职教论坛 2011年17期
关键词:法治院校高职

□孔毓伟 盛伟翔

基于网络环境的高职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孔毓伟 盛伟翔

网络环境下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一个双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过程。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有效性的取得是由相关教育的有效性和相关接受的有效性共同构成的。因此,有必要从网络对高职院校大学生产生的影响、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内外原因等分析入手,得出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化教育的途径与措施,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网络环境;网络犯罪;高职院校;法治教育

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过“法治应当优先于一人之治”[1]。将法治作为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历史上普遍存在的现象。进入21世纪的信息化时代后,网络成为无处不在的“虚拟世界”。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有必要对法治在网络中碰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

一、网络对高职院校大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

网络在给高职院校大学生实现不同目的的同时,也必然会反过来对他们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从一般层面上的影响来说,网络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存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三个方面。

(一)政治学视角的判断: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易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政治观念模糊。自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诞生以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之间的斗争和较量已经进行了将近一个世纪。在这期间,资本主义国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他们对付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当他们的军事侵略和经济封锁政策遭到失败之后,便提出了“和平演变”战略。互联网的划时代意义就在于它打破了信息交流的空间限制,有利于人类提高资源利用率。然而,虽然自然科学本身没有阶级性,“但科学的活动和成果控制在哪个阶级手中则会有完全不同的社会作用。”[2]西方国家必然会凭借其网络技术的优势,利用网络的“无中心化”和高度“自由”、“无国界”等特性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在接受美国国会质询时就毫不隐讳地表示:“中国将随着信息流通而民主化,只要中共想在经济上竞争,就不能不让国际互联网和全球化的风潮进入中国大陆,随着信息的流通,民主就会到来。”[3]一些高职院校大学生在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影响下,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有的甚至崇拜西方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成为了“西化”的俘虏。

(二)社会学视角的判断:网上大量虚假、庸俗垃圾信息,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冲击很大。以往高职院校大学生接触的大量信息主要来源于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教育者的灌输,其内容经过层层把关过滤,可以说,大多数不正确、不恰当的信息已被删除。而网络中存在着大量虚假、庸俗垃圾信息,对他们的冲击很大。这些信息主要有:(1)网上“黄”毒。据英国米德尔赛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调查发现,在因特网上的非学术信息中大约有47%与色情内容有关。[4]一些高职院校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接触到这类色情信息,因此怀有一种“窥淫”心理,他们经常上网浏览色情信息。据郑州原点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3000名高职院校大学生中,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5];(2)扰乱社会的黑色信息。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大肆在网络中发布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和破坏和平稳定大局的黑色信息,蛊惑高职院校大学生;(3)“制造明星”的犯罪信息。由于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具有恶作剧心态,再加上一些网络不良信息和人员的教唆,他们时常在网上做出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

(三)伦理学视角的判断: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迷失、道德情感冷漠和道德行为失范。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6]对于网络来说,同样存在着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高职院校大学生通过网络享受到了种种“好处”,然而由于对网络的不恰当利用,使得一些道德问题在一些高职院校大学生中异常突出。主要表现在:

1.道德认知迷失。网络环境需要与之配套的道德规范,而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道德规范又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这导致了高职院校大学生道德选择迷惘。与此同时,网络中存在的多元道德评价标准是高职院校大学生传统的道德评价标准倾斜,导致了他们价值取向上的紊乱;

2.道德情感冷漠。很多高职院校大学生只是把网络当作工具在适用,并没有意识到网络中的虚拟空间也是生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需要道德。因此他们到了网络上就变得异常冷漠,他们的“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荣辱感、尊严感等”都表现的并不像现实中那么“明确、强烈”。[7]还有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因迷恋上网而与家人联系少了,与朋友和同学聚会的次数少了,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少了;

3.道德行为失范。心理学视角的判断: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超负荷,易上网成瘾。首先,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超负荷。从心理活动的规律来看,当外界输入的信息超过人的正常负荷后,信息便不再提高生活质量,反而容易造成压力和混乱。就心理反应来说,主要是焦躁、烦恼、沮丧以及对合法权威的敌意。骚乱等。就生理反应而言,主要是内分泌和神经系统方面出现功能紊乱和异常,使大脑中“多巴胺”的化学物质水平升高,使个体短时间高度兴奋,随即转为颓废。这些症状,在大学生中都有所反映,只不过是在一些上网时间长的高职院校大学生中反映更加明显强烈。其次,网络上瘾。网络会使人香吸食毒品一样上瘾,还会使人疯狂。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内部原因分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和条件,它起主导和决定作用,支配着事物的发展;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对内因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这对关系中,我们可以知道,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自身的因素应是主要的。我们在进行网络法治教育的时候是必须了解这些因素的。具体来说,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内部原因主要有:

(一)对网络虚拟性和交互性的新奇感。网络是一个神秘的空间,虚拟性和交互性是它的显著特点。在现实社会中,一个人的角色在特定环境下是社会所认知的,如果角色冲突或倒错,就不会被社会所接受。但在网络环境中,来访者身份是隐匿的,男的可以说成是女的,年老者可以说成是年幼者等等。高职院校大学生有着追求完美,实现理想自我的心理,而网络中恰恰可以以理想自我的形象出现,满足自尊心和体验成就感。

(二)缓解学习和生活压力的需要。网络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平等的。它不会搞任何的歧视。无论是谁,只要你想利用它查找自己想要的资料,它都会按照你的要求和命令去执行。网络中的信息宝库是巨大的、庞杂的,它所包容的东西真的可以说是应有尽有,高职院校大学生们所需要的各种学习资料,想要了解的各方面的信息,这里几乎是有求必应,既快捷又方便,而且是随时恭候,欢迎光临,基本上不受时间的限制。这种海量信息,对于具有求知欲、探索欲强和学业压力大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来说,的确是一大兴趣刺激点。而在I don′t know whether you are a dog?的网络上,他们既可以与人交流,又可以避免可能造成的情感伤害。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乐于上网和网友谈论学习、生活,抒发情感,分享快乐和痛苦的原因所在。

(三)解决完美理想人生与现实难以速成冲突的要求。理想是对未来有可能实现的奋斗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关于社会和人生的奋斗目标,是个体行为不可缺少的巨大精神力量。它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在人的一生中,总会伴随着个人终生或阶段性的大小不一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并为之付出努力和奋斗(本文暂且不论这些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不论其成效,只界定其有无),真正缺乏任何理想和目标的人是不存在的。但在现实情况下,理想与现实还是有一定距离的。这种差距感使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产生 “成长中的苦恼”的心理问题。而在网络空间里,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不理想、不如意可以迅速得以掩盖,高职院校大学生们甚至可将性别、身份隐匿,进行自我形象的重塑,实现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愿望与梦想[8]。基于此,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中,“有烦恼找网络”的心理就产生了。他们在网络的迷雾中沉醉并乐此不疲。

(四)从众心理的驱使。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中的。群体中某个成员或某些成员的行为,在很多时候必然会对其他成员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人的从众性很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生活的区域十分紧凑,因此,朝夕相处的同学或朋友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更为显著,他们的从众心理较之一般社会成员更为显著,他们的从众心理较之一般社会成员更为明显。现实生活中,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寝室集体上网、成群结队去网吧上网的现象,在很多时候正是这种从众心理的生动写照。

(五)性生理和性心理日渐成熟与高职院校大学生性教育欠佳的矛盾。高职院校青年大学生的性心理日渐成熟,性意识、性心理也逐渐得到发展,他们对性知识、性生理现象等的探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我国长期受传统封建伦理道德意识的影响,目前不少高职院校对大学生性教育大多仍采取回避的状态,因此形成了目前高职院校教育中大学生们性生理日益成熟与现实生活中性教育回避之间的矛盾。这种缺失使得相当多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因缺乏对自身性发育、性需求、性行为的正确认识。从而导致各种性压抑、性焦虑、性冲突等心理问题。而网络的诞生,尤其是网络中黄色信息之多,为大学生性猎奇心理的满足提供了合适的渠道。因此,很多时候,高职院校大学生怀着性猎奇心,在网络中秘密地探求性知识,而自控力较弱的他们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心理长时间浏览黄色网站或下载有关黄色图片,以此满足自己的性猎奇心理,寻找一些不良的性刺激[9]。当然,除了以上几条显著的原因,高职院校大学生网上犯罪的内部原因还有一些,诸如对技术的崇拜等等。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外部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大学生作为社会人,发生网络犯罪的现象,既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也就是说,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并非都是他们自身的问题,在很多时候,外在因素的影响力也是十分巨大的。一般说来,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外部原因主要有:

(一)网络本身及其交流的某些特性使得网络具有成瘾性。众所周知,人们对于技术进步的产品具有“天性”的好奇和兴趣。特别是就高职院校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于好奇心、猎奇心最旺盛的时期,他们对任何新、奇、异的人或物都怀有极大的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计算机和网络是人类创造的最新“玩具”。对于敏感好学而又充满幻想和好奇心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来说,网络无疑能够吸引他们的眼球,网络无疑给了他们充分施展才华的场所和机会。事实上,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经常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玩”计算机和网络,诸如组装、升级、跳频、改装、编程、设置用户界面等。而任何一个行为,都可以耗费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网络交流的某些特点而言,很明显,网络交流具有快捷、广泛、间接和匿名等特点。网络交流的快捷性,能够使高职院校大学生在网络中交友交流花费的是最少的钱和最短的时间,得到的是最直接和最迅速的联系。网络交流的广泛性,能够使他们在网络中从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员中选择交往对象并同时与其中的许多人进行交往,找到知音的机会大大多于现实的范围。网络交流的间接性,使得高职院校大学生在网络交流时不用直接面对对方,这就大大激发了彼此间的神秘感,随之而来的则是美好的想象和交往的渴望。网络交流的匿名性,使得高职院校大学生在网络中不必担心因泄漏自己的隐私或秘密而危及自身利益。网络交往的这些特点,造成的结果就是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上网乐此不疲。

(二)网络法治教育的有效机制与方式方法尚未形成。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使他们全面了解网络、正确运用网络服务于己、服务于人、造福于社会;另一方面是要使他们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在网络世界中迷失自我,不损人利己。就当前来说,一个完善的网络法治教育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现有的网络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带有明显的个案性质,还未能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另一方面,目前更多的是采用“围堵”的方式方法,而较少开展有说服力的引导式教育,容易引起高职院校大学生的逆反。目前存在两种极端:要么围追堵截,势如水火;要么反倒进一步激发了探秘意识很强的高职院校青年大学生试一把的愿望。再加上过去相关教育中我们很多时候重技术教育、轻道德规范教育的客观事实,进一步激发了他们进入网络的热忱。

(三)网络监管的相关措施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是个鱼龙混杂、难于管理的大众参与系统。在网络中,存在着各种不健康的网站和网页,存在着大量对高职院校青年大学生极具诱惑力的色情内容。虽然政府一直以来在采取各种措施对网络进行整治,例如公安部对不良网站的封杀,工信部的“绿霸”软件等,但仍有一些漏网之鱼幽灵般徘徊在网络世界中。加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关系网络安全的防火墙、网络110并不普遍,网络上的病毒软件可以随意下载以及网络能对坏分子起到很好的屏蔽作用等,网络中不良信息污染和腐朽思想侵蚀的现象愈益严重。

(四)环境压力促长了大学生的网络依赖行为。实践中,有一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把网络当作逃避现实生活问题和消极情绪,或者追求超越现实满足的工具。探究这类网络依赖行为产生的心理问题,不难看出有一定的社会因素。现今社会,机器代替了大部分人的体力劳动,脑力劳动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再加上物质的充足和文化的发展,人的脑子越来越聪明。于是,面对变化莫测的世界,人的思想也就越来越复杂了。现在的人,特别是受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学生,思想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前人。世界的复杂让一些高职院校大学生越来越感到彷徨,思想无所寄托,找不到精神的家园在哪里,甚至有些高职院校大学生更迷失了自我。当代高职院校大学生在享受着更为完备的物质满足的同时,却不得不承受起比前人更多更大更新且更无从逃避的压力。所有这些,都使得他们心理适应脱节,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障碍。而在这时,网络为他们提供了逃避现实问题或消极情绪、追求超现实满足的空间。烦恼时便会“泡”在网络中,形成习惯,逐渐成瘾。这也大多数高职院校大学生乐于上网的原因。

(五)相关社会舆论引导的力度不够。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我国,传统媒体代表着国家和社会的普遍价值观,代表着社会发展和需求的方向。但是,我们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宣传呈现出力度弱、负面多的特点。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许多这方面的相关报道,诸如谁因迷恋网络而荒废学业,谁因与网友见面而失踪等等。诸如此类的使人们感受到似乎只要沾上“网”就会变坏,就会作恶多端。当然,这种宣传本身的出发点并没有错。它告诉人们,网络因其本身不设防容易使人迷失自己,社会应共同关注,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配合,抑制其消极作用。但问题出在对积极作用的宣传不够,容易导致人们形成对舆论宣传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不高,形成对网络的不正确认识,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事实上,我国网民总人数居世界第一位,但真正在网络中违法犯罪、迷失自我的却是极少数,网络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我们要通过积极而又全面的引导,是高职院校青年大学生形成对网络的正确认识,能够正确使用网络而又不迷恋于网络。

四、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途径与措施

(一)领导和保障层面

在领导和保障层面上,一部分高职院校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初步建立起一定的工作机制,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各高职院校尚未普遍建立起有效的领导机构和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

笔者建议,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工作纳入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网络法治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及建设和管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学生网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信息技术是包括通信、计算机和互联网在内的一项综合性的高新技术。没有功能强大的校园网和必要的硬件,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工作就会失去客观基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工作所需设备、经费和人员编制等应给予大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管理层面的评价

在管理层面上,一些高职院校已着手研究建立网络法治教育与监控管理机制,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各高职院校尚未建立完善的监控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网络教育模式。笔者建议从“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相结合基础上建立一种有效的网络法治教育模式。

1.建立网络法治教育监控管理机制的他律系统。第一,完善和加强网络的刑事与行政立法,对网络不法行为和网络犯罪进行科学界定。互联网要规范与秩序化,必须加强网络立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强调:“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网络动作,加强对局域网、校园网的管理”[10]。加大网络管理的立法力度,是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工作的法律保障。第二,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控管理成熟技术。围绕网络不良或不健康内容的监控,在技术上抢占制高点。现实中常用的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目前,这些技术在高校已广泛使用。当然,新的技术层出不穷,而且技术的发展也没有尽头,但重要的是把技术与管理措施结合起来,才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发挥网路的最大作用。

2.网络监控管理机制的自律系统。第一,加强自我教育。提高自觉、自愿的网络道德意识。据有关调查,在高职院校中有4.5%的大学生有过盗用他人密码行为,72%的大学生有过在网上骗人的行为,23%的大学生在聊天室用过粗俗语言,41.7%的大学生登录或浏览过不健康的网站[11]。我们以上所做的调查与此相近。据某高职院校的调查显示,对于“在网络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社会功德”这一观点,有38.8%的大学生认为“现在做起来很难”,有5.3%的大学生认为没有必要,15.3%的大学生认为网络的使用会降低道德水平。可见,现实的网络不道德行为已不是个别行为。只有大力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的自律意识培养,才能相应减少网络中的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第二,学会自我管理,注重网络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具有一种麻醉功能,容易使人忘记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责任,做一些平时不可能做的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类现象,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在网络世界之外加强对自觉意识的培养,加强自我行为管理,使大学生明白网络的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甚至可能发展成为违法和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减少网上不良行为、网络犯罪的发生。第三,提高自我服务意识,规范网络行为,培养网络道德自律能力。发展的网络技术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本身。因此,每个上网的人都要在享受网络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应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和网络名誉的重任,切实认识到维护网络文明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维护人类文明,自觉抵制网络垃圾,努力克服网络化造成的消极影响,使其成为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伙伴[12]。

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建立网络道德规范。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地关系。在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上,必须重视网络道德教育,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从教育的内容看,应坚持有特色的网络道德原则与规范的教育同传统道德的结合。从教育的阶段看,应坚持超前教育和网络活动教育的结合。从教育的领域和责任承担者来看,应坚持高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在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上,部分高职院校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初见成效,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尚未形成一套网络法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如何实现网络法治教育和网下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仍是摆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1]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5,8:199.

[2]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479.

[3]靳诺等著.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30.

[4]冯鹏志编.延伸的世界:网络化及其限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44.

[5]范英、刘小敏主编.以德治国纵横谈[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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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前军.论大学生网络人际交往[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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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钟久辉.浅析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及其机制创新[J].党史文苑,2004(10).

[11]王刚.利用大学网站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6(S1).

[12]于留成.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孔毓伟(1980-),男,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盛伟翔(1982-),男,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组装与维护。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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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1)17-0021-04

责任编辑 夏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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