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陈云梅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通过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分析了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提出了加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和对策,旨在进一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高职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高职院校对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思政课视角下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组特别设计了反映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对象涉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文科类学生100人,理工科类学生300人,一年级学生200人,二年级学生200人。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信仰的程度、对守法的态度、诉讼意识、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等,共计24个小问题。
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一般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正确的看法 本次问卷涉及的法律基本知识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比较容易。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如何评价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的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57%;对于“你是否关心你周边看到或听到的法律事件?”的问题,回答“关心”的学生占53.4%,回答“偶尔关心”的学生占43.5%;对于“你听说过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的问题,回答“听说过”的学生占64.8%;对于“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你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回答“会,而且严格遵守”的学生占84.5%;对于“你对人们抓到小偷后围而打之的现象怎么看?”的问题,认为“打人违法”的学生占92.2%。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法律意识,而且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强。
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假如你有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的经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学生占61.1%;对于“当你因为违反校纪而被学校给予相关处分,但是你觉得学校的处分过重时,你会采取什么途径加以挽救?”的问题,回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生占85.5%;对于“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活动时,你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吗?”的问题,回答“有”的学生占72.5%。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 (1)
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信心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制观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最近信用卡或手机等积分活动很火时,你好不容易积够了足够的积分,当去领取宣传单上许诺的奖品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你会怎么做?”的问题,37.8%的学生选择“持无所谓的态度,私下里抱怨,再也不参与类似活动”;对于“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的问题,回答“不会,报案也没用;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学生占50.3%。这说明学生对执法机关能对自己实施有效保护表示怀疑,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大学生法律诉求信心的增强。(2)在法律意识中有明显的本位意识。大学生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本位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宿管科门卫因最近失窃案件的发生,在你出入时拦住你要强行搜查行李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回答“认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出入学生的行李,但也不会采取任何举措,仅私下抱怨两句”的学生占21.2%;对于“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有人在卖自行车,且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买吗?”的问题,回答“会”的学生占24.4%。这些数据透露了大学生思想中比较明显的本位主义意识。(3)在法律认识与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如前所述“会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问题,说明有近1/4的大学生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揭示了大学生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 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的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多年来,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民众中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高职学生也不例外,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
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 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不当 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
实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2)实施角色体验式教学,经由不同情境的模拟和各种角色设定,引导学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情感。(3)利用现代传媒、网络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地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4)实施法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兼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教育形式。(5)开展法律意识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针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引导学生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及时掌握其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6)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引导学生在获取最新法律资讯的同时,学会控制自身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差异。
强化法治文化建设,营造立体式法治氛围 (1)学校层面。首先,高职院校要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根据高职教育发展的趋势和高职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其次,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社团组织对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促进作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高校社团组织能够代表学校里不同利益的学生群体,可以自我控制和调节多样化的学生群体。社团组织可使成员养成协商、合作、参与、妥协等观念和习惯,打通成员间交流的渠道,在持续讨论和冲突中求同存异,在社团实践中培养现代法律意识,逐渐建构起能被广大学生群体所乐意接受的法律意识思想体系。社团组织的兴起为治理和改善校园环境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动力,有助于形成多元化、多向度的社会权力运作,形成良性互动式的新型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从而推动法治范式的转换。(2)家庭层面。要从家庭层面营造良好的法律意识氛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乎其上,仅得其中”,父母思想上缺乏高度重视,就不会有认真教育子女的行动。个人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家长淡薄的法律意识会直接影响子女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家庭是青少年法制启蒙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法律教师。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高职学生从家庭获取的法律知识微乎其微,只占0.8%。这更加证明家庭如果能够从小就重视对子女的法治教育,必然可以大大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家庭是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体系的重要环节,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如果能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就会为子女的世界观、人生观及法律意识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3)社会层面。要从社会层面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形成健康向上的法治环境。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的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范治理社会,就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总之,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也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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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5
A
1672-5727(2011)08-0025-03
陈云梅(1968—),女,山东青州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诉讼实务。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科研究基地课题《地方性高职学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课题批准号:XJK08BJD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