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71 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 贾会
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电离辐射在医疗机构的广泛应用,X射线诊断、临床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直接施用于人,引起公众对“辐射防护安全”的高度关注。目前,医疗照射在公众受到的人工辐射源照射中居于首位,医学辐射的安全防护已成为辐射防护领域影响面最广的重要课题[1]。只有掌握有关射线对人体作用的知识和防护措施,才能趋利避害,化害为利。
医疗照射是指在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被检者或病人受到电离辐射的内、外照射。施行这种诊断或治疗的医生应加强对受检者或病人的放射防护。医疗照射从所获得的利益来衡量必须具有正常理由,既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又要把照射限制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对病人主要是内辐射(即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产生的照射),对医务人员主要是外照射(即放射性核素从人体外发射的射线对人体的照射),但管理不当也可产生内照射,在防护中也存在重视外照射,而轻视内照射的问题。
由于放射性药物在体内的特殊分布,病人全身受照剂量小,个别器官、组织受照剂量高[2]。
3.1 医学辐射安全文化教育不足 大多医生不会忽视与医学辐射暴露相关的危险,有些医生非常清楚放射安全的内容,在成像时考虑到了相关情况;但有些医生则不会这样,同时未接受过相关的辐射暴露训练,在为病人进行成像检查时并不常规考虑这些因素。如医生在给病人进行放射性检查或治疗时,未能满足病人“辐射有害”的知情权。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薄弱,对检查部位之外的正常器官未作防护措施。
3.2 患者对辐射危害的认识不足 大多数病人在成像检查时不知道辐射剂量和长期的危险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病人进行普通心脏成像检查其中有明显的辐射暴露时,他们对相应的危险性所知甚少。因此,医生对病人的辐射安全负有责任,需对病人进行辐射知识教育,使病人对自身的健康有更多的知晓。
3.3 核医学也存在一些辐射防护问题 许多年来,已经有了关于公众或家庭成员照射的标准(限值或约束值)。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患者在离开医院时,这是特别重要的。在许多国家,有关规定和提出的限值差异大得惊人。一些欧洲国家要求患者住几天院,但是在其他欧洲国家不要求患者住院。这就导致了有些人所称的“核治疗旅游”,患者到限制少的国家进行治疗。在美国,大多数不愿合作的患者根本不住院。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很明显,并不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是使用了极度保守的模式以及社会对辐射效应的误解,还不如使用实际测量表明与标准的一致。辐射肿瘤学也有同样的问题,尽管有足够多的标准,但是仍有辐射治疗事故继续发生,而导致患者死亡[3]。
4.1 内照射的防护
4.1.1 病区环境的防护 核素治疗由于剂量大,病人在医院停留时间长,明显增加了病房周围外照射剂量率,为了减少来自核素治疗后患者的照射,需在隔离病房留观48 h并在床边设置屏蔽,同时嘱病人多饮水多排尿,减少膀胱及其周围器官、性腺的吸收剂量;病人有专用候诊室,注射药物后禁止在高活性区逗留,造成不必要的辐射。
4.1.2 治疗中的安全防护 治疗所给予的放射性剂量在满足医疗要求的同时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进行一系列检查时应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次序,检查时不过分强调低放射性活度而造成重复检查。
4.2 外照射的防护
4.2.1 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外照射的防护主要是屏蔽、距离和时间防护。工作中要明确受照射剂量可以通过缩短受照时间、增加与放射源的距离、增加受照射者和放射源之间的屏蔽物厚度来减少[4]。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在三要素中屏蔽是外照射防护的主要方法,可通过在放射源和人体之间添加衰减材料减少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在高辐射环境中可尽量延长与放射源的距离,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坚持按月监测受照剂量,对在一定时间受照量较高者适当临时调整工作,并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4.2.2 加强对辐射环境的安全防护 放射性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区域环境中进行,避免放射性物质向环境扩散。工作分区明确:办公区(无活性区)、监督区(低活性区、中活性区)、控制区(高活性区),尽量减少实验场所及环境污染,定期进行污染检查和监测,把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1]廖永华.加强医学生辐射安全文化教育的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10,9(9):124-126.
[2]庞华.核医学工作中的辐射防护知识[EB/OL].http:// wenku.baidu.com/view/8ec0d87d27284b73f24250ef.html.
[3]Fred A,Meltter J,常学奇.关于改进辐射防护标准的途径的医学观点[J].辐射防护通讯,2005,25(2):39-41.
[4]刘素刚,艾辉胜.核与辐射医学防治手册[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