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王道教化论”理路透析

2011-02-21 00:48张韶宇
关键词:贾谊王道董仲舒

张韶宇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董仲舒“王道教化论”理路透析

张韶宇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董仲舒以“德主刑辅”的王道教化观和“中民之性”的人性论为理论依据,在对儒家孔孟荀的教化理论和汉初陆贾、贾谊等人重教化轻刑罚的教化思想进行吸纳发挥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系统的王道教化思想。董仲舒的王道教化论重视仁德之施行和封建伦理纲常的教化作用,强调王道必须以教化为大务。这一思想在封建社会中具有继往开来的作用,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对于我们今天以德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董仲舒;王道教化;中民之性;德主刑辅

貌似强大的秦帝国在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迅速覆亡,从而在实践上宣告了主张严刑峻法的刑名学说的破产。汉兴,统治者犹惊悸于秦之兴亡勃倏,但汉初统治者崇尚与刑名之学有千丝万缕联系的“黄老学”,这引起了以儒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阶层的不满,他们纷纷评点秦政和汉初行政的得失,强烈呼吁以儒学的教化理论作为王道治国的指导思想。因此,当汉武帝提出如何才能长治久安、“传之亡(无)穷而施罔极”时,董仲舒趁机提出他的王道教化论,强调王道教化对巩固统治的极端重要性。关于董仲舒的王道教化思想,学界多从人性论的角度将其纳入儒学体系中,而视其为中国人性论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本文拟在探讨董仲舒王道教化论的理论依据和思想来源的基础上,考察其王道教化论的思想要义及其影响。

一、王道教化的理论依据

董仲舒王道教化论是其社会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立论的提出并非空中楼阁,而是由严密的逻辑理论构造起来的:其一,董仲舒从“天”这个宇宙本体出发,通过“天人感应”的天人合一理论来论证儒学礼义教化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其二,董仲舒预设人性三品,为王道教化之可能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强调“中民之性”必须经过教化才能成为善性。

1.王道教化之依据——法天而行的“德主刑辅”的王道教化观

以“天”为本元的“天人感应”哲学是董仲舒整个儒学体系的理论基石。无论是董仲舒的自然观、认识论、人性论,还是其政治观、社会历史观等,都深深打着“天人感应”的烙印,他的王道教化思想同样是以“天人感应”哲学作为理论预设的。他通过天人比附,强调王道教化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认为王道教化实出于天,是天意的体现,是根于天数的循天、顺天之行。他说:

天地之数,不能独以寒暑成岁,必有春夏秋冬;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春秋繁露·基义》)

天之志,常置阴空处,稍取之以为助。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辩人在》)

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之多于阴也。(《春秋繁露·阴阳义》)

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董仲舒把王道教化与天之四时、阴阳进行比附,强调“德主刑辅”的王道教化是上根于天地之数,是按照天意来行事的。他认为:王道教化应效法天道,模拟四时,多布德教,慎使刑罚;阴阳二气在四季出现的先后次序中就蕴含着天尊德卑刑的深意。同时董仲舒认为,为人君者必须依天而动,任德不任刑;否则就是逆天而行、悖天而动,“非王道也”,必将招致上天的严厉惩罚。

2.王道教化之可能——待教而善的“中民之性”的人性理论

董仲舒在“天人感应”形上哲学的理论基础上论证了王道教化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神圣性。但王道教化是否可行?他又通过对人性的剖析和解构进行了一番论证和说明,阐释了礼义教化也是人性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董仲舒在《实性篇》中将人性分为三品:“圣人之性”、“中民之性”以及“斗屑之性”。在董仲舒看来,“圣人之性”和“斗屑之性”是天生的而且为数很少,是不能被教化且教化也不起作用的,不能说是人性;只有通过圣人之教化而后能为善的“中民之性”才是人性。他说:

性者,天质之朴也。(《春秋繁露·实性》)

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屑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实性》)

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董仲舒认为性是天生的,天生之性可善可恶,性的善恶必待教化而显,而其质则无善恶之分。所以只有可塑性的“中民之性”才称得上人性。这就为他的王道教化思想的落实提供了可靠根据。于是他说:

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春秋繁露·实性》)

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后能为雏,茧待缫以涫汤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春秋繁露·实性》)

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质朴之谓性,性非教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谊,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一方面强调人性是天生的自然之质,是无善恶的质朴;另一方面,他以茧、卵作喻强调后天的王道教化对于人性成善具有决定作用。意在说有善质而未必为善,必待王道教化方能引导向善。也就是说,“中民之性”虽然没有达到善的要求,但它具有善质,只要努力教化,就可以不用刑罚而引导民众道德修养的提高,发展为善性,实现美好社会的理想。可见,教化并非高不可攀,而是切实可行的,关键在于人君能否秉承“天意”担当起“上天”所赋予他的教化重任。所以,董仲舒的人性论中可塑的“中民之性”的存在正好为其王道教化论提供了依据,为王道教化由可能转变为现实搭建起现实的桥梁。

二、王道教化的历史根基

董仲舒“德主刑辅”的王道教化说有着厚重的历史思想渊源,他以先秦孔、孟、荀等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说为主要理论来源,综合汉初陆贾、贾谊等人的治国思想,构建起较为系统、完备的儒学王道教化论。

1.对先秦儒家教化理论的汲取

先秦儒家以孔、孟、荀为代表,他们在人性论、天人关系、认识论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治国之道上都是循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理路而相承发展的。孔子以“仁”为核心,强调“为国以礼”,认为上至国君下至臣民都应在礼的范围内活动;他还强调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认为刑罚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不可妄用,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这些言论所深含的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后来成为董仲舒“德主刑辅”王道教化思想的理论先导。

沿着孔子开创的理路,孟子又进一步将之发展为礼先法后的“仁政”说。孟子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孟子·离娄上》)君王若能行仁政、以王道教化治理邦国,则“地方百里而可以王”(《孟子·梁惠王上》)。因而,“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来,国君如果不使仁政,不设法制民之产、改善民众生活,却用刑罚惩处百姓,这是一种欺骗行为,不可能收到什么好结果。于是,孟子又指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只要统治者善于以礼教化、施以仁政,民众善性就会自然发显,社会就会和谐有序。于是孟子得出结论:“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孟子·万章上》)他认为施行教化是符合天意的。孟子的这种见解后来得到董仲舒“中民之性”思想的继承和充分发挥。

与孔孟稍有不同,在治国之道上,荀子主张“隆礼重法”。荀子一方面认为“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篇》),另一方面又认为“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篇》)。强调治国要德刑并重,既“隆礼”又“重法”,既重视王道教化又强调刑罚法治。这一思想后来为董仲舒德刑经权思想所继承和发展,成为其“德主刑辅”的王道政治的重要理论来源。

2.对汉初重教化、轻刑罚的教化思潮的吸纳

汉初统治阶层对秦亡教训进行了总结,抨击秦之严刑峻法。以陆贾和贾谊为代表的儒生主张以儒学礼义教化之学取代秦之法治国策。陆贾说:“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国语·无为》)陆贾认为西汉统治者应改弦更张,代之以礼乐教化来扭转不利局面。不仅如此,陆贾还进一步提出:“于是皋陶氏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民知畏法而无礼义;于是中圣乃设辟雍痒序之教,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新语·道基》)于此,陆贾强调刑罚只能解决低层次问题,无法达到天下大治;相反,礼义教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

年少才盛而又积极进取的贾谊也是汉初儒学教化说的极力倡导者。他说:“今或言礼谊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汉书·贾谊传》)贾谊认为西汉统治者如果想长治久安,就要反对秦严刑峻法之道,而必须重视礼义教化,移风易俗,通过礼义教化提高个人的修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持社会和谐。“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汉书·贾谊传》)贾谊的这一法礼观为董仲舒所沿袭,成为后世儒学论述礼、法关系的经典性诠释。不仅如此,贾谊还强调对太子(储君)进行系统的儒学教育的重要性。他说:“明孝仁礼义以导习之,逐去邪人,不使见恶行。于是皆选天下之端士,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以卫之,使与太子居处出入。故太子乃生而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汉书·贾谊传》)在贾谊看来,受儒学教化熏染的太子长大执政后,很容易自觉推行儒家教化说,从而收到“太子正而天下定”的效果。

汉初陆贾和贾谊等人重教化、轻刑罚的教化思想实际上是董仲舒王道教化论的先声。董仲舒在吸纳孔、孟、荀等先秦儒家及汉初陆贾、贾谊等人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又对之作进一步发挥,再结合汉初社会尚不稳定的社会现实及统治者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使自己的理论趋于条理化、系统化,最终形成了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影响深远的王道教化论思想体系。

三、王道教化的要义

1.王道教化的内容

在对王道教化进行理论构筑和经验扬弃后,董仲舒对王道教化的内容也作了详细规定,使得王道教化之运作变得切实可行。

首先,董仲舒认为人君必须重仁德,为人主者必须依天力行。他说:“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博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秋繁露·天人策》)董仲舒认为天是为政之本,圣王必须循天而行,以天道而立人道,天子为天在人间的代言人,其行为也不得违背天意;否则,天降将灾以示警告。这就为君主立法,使其不得妄为祸乱国家、鱼肉民众。这是董仲舒“天人感应”哲学在王道教化中的体现。

其次,董仲舒认为王道教化要着重于仁、义、礼、孝、悌等几方面,通过对万民进行封建伦理纲常的教化,使其行为符合封建统治需要,从而构筑和谐社会。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中具体论述了王道教化的内容。他说:“政有三端:父子不亲,则致其爱慈;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百姓不安,则立其孝弟。”“先之以博爱,教之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之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

再次,董仲舒认为在王道教化中要移风易俗就必须重视教育,既要积极任贤、用贤,又要积极养贤、积贤、致贤。他说:“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汉书·董仲舒传》)并且,董仲舒强调王道教化必以“六艺”、“三纲五常”为教学内容,推行王道政治,以上和天道、下化万民。

2.施王道必重教化

董仲舒认为,国家长治久安、治乱兴衰的关键在于王道教化,教化是为政之本。他说:“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汉书·董仲舒传》)这里董仲舒强调了教化的重要,他指出圣人制定礼乐制度,而这些礼乐制度“接于肌肤,藏于骨髓”,对子孙后代治国安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起着“变民风,化民俗”的重要作用。所以,尽管圣人已逝去几百年,但这种礼乐制度依然能够很好地维护统治,巩固社会的稳定而不至于危乱。因而,董仲舒强调为政者必重教化。

不仅如此,董仲舒还认为统治者用教化可以引导人民向善,能够提防民众由于利不可得“而奸邪并出”的混乱局面。他说:“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汉书·董仲舒传》)在董仲舒看来,如果不以教化来提防限制人民趋利避害的趋势,就会导致邪恶、混乱,社会就不能安定,不正之风就会流行,那时再用严刑峻法也无济于事。所以董仲舒说:“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汉书·董仲舒传》)王道教化乃施政之根本。因而古圣王“立大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而习俗美也。”(《汉书·董仲舒传》)

四、结语

孟子从性本善出发,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从而轻徭薄赋、视民如伤、爱民如子、与民同乐,为王道乐土奠定政治和经济基础;同时设庠序之教,使人的善心善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从而实现社会的治理。可见孟子的性善论虽然侧重于道德情感的存养省察,但并不轻视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外在引导和规范。荀子从人性恶出发,主张隆礼重法,对社会依照亲亲、尊尊的宗法伦理原则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区划,以实现社会生活的秩序井然。而董仲舒的性三品论,则以“圣人之性”为王者明教化民的内在依据,以“中民之性”有善有恶为王者明教化民的可能性、必要性进行论证,以王道教化来实现社会统治的稳定及社会发展的持续和谐。

作为中国封建时代伦理思想的真正构筑者,董仲舒所倡导的“德主刑辅”的王道教化论,在封建社会中具有继往开来的作用,从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施政纲领和基本原则,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他所倡导的以“六艺”教化众生、以“三纲五常”规范万民,强调德仁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思想,对维护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弥足珍贵的作用。即使在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以德治国的教化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道德教化的精神价值亦不容低估,董仲舒“德刑并施”、“德主刑辅”的王道教化思想对于今天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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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C].长沙:岳麓书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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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A

1009-3729(2011)01-0054-04

2010-10-27

张韶宇(1972—),男,河北省魏县人,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易学、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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