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玲
欧盟是我国玩具的重要输出地。国内的玩具企业普遍认为欧盟对玩具的安全技术要求较严格,这主要源于欧盟非常严格的安全指令要求。2009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新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该指令考虑到技术发展和新的玩具安全问题,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作了许多修订,其条款更为严格。该指令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玩具法规。这必将增加我国玩具产品出口的难度,我国玩具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玩具安全性和消除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该指令的不足之处日渐暴露,为了确保玩具市场的安全性,从2003年起,欧盟便开始考虑对其进行修订,并广泛征集了公众的意见。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该指令修改提案。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
新指令发布之后,欧盟27个成员国须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该指令于2011年7月20日起正式生效。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共有九个章节,相对于88/378/EEC指令,其在物理和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等方面都做出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要求。新指令2009/48/EC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的4个方面:
对玩具的定义。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不论是否仅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产品。”这个定义表明,对于那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的产品,就要满足新指令规定的安全性能等要求,可见与旧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适用范围也扩大了。
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的定义。新指令对玩具“经济经营者”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对经济运作实体的定义更加规范和详细。制造商是指以自己的名称或者商标设计、制造玩具或者让他人设计、制造玩具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进口商是指在其经营期间将玩具自第三国投放到共同体市场的定居在共同体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销售商是指玩具市场供应链上的任一自然人或法人,他使得玩具在市场上就可以获得。
物理和机械性能。指令(88/378/EEC)主要关注的是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配件与包装,要求应防止被此年龄段的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及引起儿童被勒死和窒息的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将范围延伸至“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其配件”,且玩具包装不得因阻塞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而引起儿童窒息的危险。
化学性能。对玩具化学安全性提出的高要求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公布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15种高关注物质,特别是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令(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新指令还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的要求。
电气要求。新指令明确规定有电气控制系统的玩具应保证其在系统出现故障或被损坏时仍能安全操作。玩具应不存在激光、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所引起的健康危害、对眼睛或对皮肤的伤害风险。
卫生要求。新指令强调了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新增了如下规定:“针对小于36个月儿童的纺织玩具应可以清洗,并需要在清洗后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新指令增加了如下内容:“为安全使用,玩具需标示使用者限制警告语,即说明使用人员的年龄和重量上下限、使用人员的能力和确保玩具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需要”;“标示使用人员的年龄上下限的警告语应清晰可见,精确易读”。
制造商责任。新指令要求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在玩具、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销售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进口商和销售商责任。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制造的玩具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在把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应在玩具上印上公司名称和联络地址;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销售商应提供玩具合格性信息和文件,并采用一切措施避免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险。
面对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要确保玩具产品符合新指令要求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将其产品顺利销往目标国。这对我国玩具生产企业来说将是一大挑战,我国玩具生产企业将面临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所带来的竞争优势的减弱,新指令的要求涉及面较广,令部分玩具生产厂家出口风险陡增。但是,对于整个中国的玩家生产企业来讲,新指令的颁布与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新指令在提高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准入门槛的同时也给玩具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我们的企业能够在适当的成本条件下生产出符合新指令的产品,那么,就可以和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竞争对手拉开差距,从而提升竞争优势,稳定并扩大市场份额。
我国玩具生产企业长期仅依靠较低的生产成本来取得竞争优势是不行的,如何利用国际标准和科学技术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利用国际公认的管理体系和先进经验来改善企业的管理,加强企业“内功”的修炼,则应是我们玩具生产企业更应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当前大多数儿童玩具生产企业应对新指令的意识还不够强,对新指令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因此笔者建议儿童玩具产品生产企业面对欧盟玩具新指令应做出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生产企业要对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进行全面、深入地解读和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的规定,了解新玩具指令所发生的变化。按照新指令的要求改进生产工艺,以适应新指令对安全性能的要求。其次,提高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并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关注玩具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可能给儿童带来的窒息、过敏、致癌、辐射等风险。严格遵守新指令对玩具经济经营者提出的各项要求,勇于承担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各玩具生产企业应扩大出口范围,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不断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