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恒超
永嘉包产到户的实践和理论,对于中国农业集体经济模式的探索和形成以至20年后经济体制的改革,都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一)
1956年5月,中共永嘉县委在雄溪乡燎原社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验,由此在中国首创“包产到户”。
在浙江快速实现农业初级合作化后的一段时间里,有相当多的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混乱现象,突出表现在:在生产上,“时时互助、事事合作”、“生活大呼隆、干活一窝峰”,致使劳动生产率严重低下;在分配上,仍然沿用过去互助组那种“死分死记”或“死分活评”等方法,从而使得社员们争吵不休,劳累不堪。这些做法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社队的内部团结。针对这一情况,1956年3月2日,中共浙江省委提出在春耕期间,对全省农业社进行一次以搞好生产、改进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整顿提高工作,要求社对队实行包工包产的生产责任制,队对操作组或个人实行按件计酬制,提出“凡是能够采取个人计件制的工作,都一律采取个人计件制;必须采取小组计件制的工作,也应当做到‘田头清’,改变夜夜评分的落后现象。”
省委的指示很快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永嘉县委在县委书记李桂茂的带领下,率先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他们在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的试验中发现,在包产、包工分、包肥、包农具到队的基础上,将劳动质量责任贯彻到人,有利人改变“干活一窝蜂”的混乱状况。他们认为,如果责任制不同产量相联系,加强社员的责任心,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就是空谈。一些社员和干部也提出:若要生产好,就应该把产量包给个人。主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由此提出实行队以下产量责任制试验的建议,并把这种管理方法命名为“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的主要做法就是实行“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责任制,通过“队向社包工包产,户向队负责专管田上分摊的包产量”的方法,在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的基础上,加上产量责任制,实现“包产到户”。具体方法是:由生产队向合作社承包作物产量,再由社员按自己的劳动能力专管一定数量的土地和承担一定的产量责任;制定每一块土地为保证实现产量指标的劳动定额,专管人员必须按定额保证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实现;确定哪些活适宜于集体干由操作组负责,哪些活适宜于分散干由个人负责;专管人不但要保证自己干的活的质量,而且对操作组在自己专管地上干的活进行监督,凡劳动符合要求,按定额付给工票,如不符合要求,有权提出返工,待符合规格后再付给工票;按照实际收获量分别计算每个专管人员的报酬。方法同时明确规定:“一切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对于“从事农业劳动确有困难的户,结合发展多种经营,尽量安排劳动出路,使收入渐趋平衡,达到大家富裕的目的”;社员在负责本户产量的基础上可自行安排家庭副业生产等。这一办法实行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燎原社耕种面积扩大了8%,春粮增产40%,积肥比周围4个合作社的总和还高出3倍。
燎原社包产到户的试点做法得到了永嘉县委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组组长戴洁天向县委报送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经县委正式上报温州地委,这是中国第一份对包产到户的系统总结。在永嘉县委的推动下,符合农民意愿的包产到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因而得到迅速推广。到1957年2月,全县42%的农户、温州地区15%的农户都实行了包产到户。正如试点工作组在总结中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生产管理特点,就是应该如何把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与南方水稻地区生产特点相结合,创造既能正确的积极的发挥集体经营大生产的优势,使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充分利用小生产规模经营所未完了的历史任务的积极作用。”
(二)
当然,对于包产到户,广大人民群众认为“好得很”,但也有一些人认为“糟得很”,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辩论。同年11月19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题为《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和《“包产到户”做法究竟好不好》的署名文章,认为包产到户以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方式上从集体经营退到分散经营”,是“倒退的做法”。如此高调的指责,既让推行包产户的永嘉县委面临严峻的考验,也让那些主张包产到户的干部和群众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但是,他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探索真理的勇气顶住了压力。为了从理论上说明合作社实行包产到户的合理性,回答《浙南大众报》的质疑与非难,11月25日,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将《“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的专题报告,以个人名义呈送县委、地委、省委、华东局和中央农村工作部。这个报告以中共八大会议精神联系农村工作实际,系统地论述了包产到户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对《浙南大众报》对包产到户的批评,提出了反批评。
1957年1月4日,省委召开调查研究座谈会,李云河和戴洁天出席了会议,详细汇报了燎原社的试点情况。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乎加听取汇报后说:“有人讲永嘉的办法是‘倒退’,是‘小农经济’,这是不对的,是站不住脚的理论。社队都保存下来,怎么会成单干呢?”1月27日,《浙江日报》全文发表了李云河的报告,并加了《编者按》,全面论述了包产到户的优越性,驳斥了《浙南大众报》对包产到户的种种责难,从而影响波及全省,形成了全省关于包产到户的第一次论战。
但是,由于《浙南大众报》向《人民日报》直接投诉,通过媒介转给中央高层领导,此后,形势急转直下。面对各种压力,浙江省委也不得不改变原来支持包产到户的态度,3月初,省委明确指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问题,一定要纠正。温州地委也下令包产到户不能试,都停下来。永嘉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除燎原社暂时继续试验包产到户外,“其他社一律扭转过来,否则作无组织无纪律论处”。6月,省委派出工作组到永嘉“纠正”包产到户。7月3日,永嘉县委召开常委办公会议,提出“包产到户是两条道路斗争,县委态度要坚决纠正”。面对几个月以来来自上层非常强势的政治高压,李云河依然不屈不挠,在会上表示了坚持包产到户的决心:“邓老(即指邓子恢——引者注)的办法不收回,我的办法还是坚持。我认为这个问题大有研究的必要,给我试验到底,不能一棍子打死”。随着全党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开展,10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温州专区纠正“包产到户”错误做法》的文章,指责“包产到户”实际上由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倒退为分散经营、个人单干,成为戴着合作社帽子的合法单干,是引导农民离开社会主义道路,助长了农村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是原则性路线性的错误。由此,对永嘉包产到户的争论变成了严酷的政治批判,影响扩大到全国,永嘉县委带领广大农民在实践中探索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道路的包产到户的试验就此被残酷的政治运动所扼杀。随后,省委、温州地委和永嘉县委对200多名参与包产到户试验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县委书记李桂茂被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划为“中右”;李云河被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消一切职务,下放劳动;而为永嘉包产到户试验付出心血最多的戴洁天受到的处分最重,被定为右派、反革命分子,开除公职,判处管制3年,进行管制劳动。全县因参与包产到户而被判刑劳改的达20多人。
永嘉的包产到户虽然很快遭受摧残而夭折,但它的实践和理论,对于中国农业集体经济模式的探索和形成以至20年后经济体制的改革,都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产到户终于得到正名。1983年8月,李桂茂、李云河、戴洁天等人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1998年,原中顾委委员、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在永嘉改革开放20周年暨永嘉农村包产到户42周年座谈会上说:“永嘉县是中国包产到户的先驱者”,“说它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这是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