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011-02-19 06:55施幼薇
浙江经济 2011年22期
关键词:学杂费服务项目城镇居民

文/施幼薇

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文/施幼薇

服务项目价格的过快上涨,不仅使居民消费多花钱,也无疑成为抑制居民消费需求的一大因素,长期来看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近10年间,浙江居民的服务项目价格有涨有跌。2001-2010年,居民服务项目价格累计上涨21.7%,大多数年份里浙江大部分服务项目价格保持上涨态势。服务项目价格适度、合理的上涨对促进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方式的转变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过快上涨的服务项目价格对城乡居民的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加重了居民的生活负担。

价格变动的生活影响

服务项目种类繁多,我们选择服务项目中价格变动较大,且在居民服务性消费中又占居较基础地位的教育费、医疗费、交通和通信服务费分别进行分析,阐述价格变化对居民产生的影响。

(一)教育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教育费价格涨幅先高后低,中小学生家庭教育负担逐步减轻。1998年至2000年浙江省学杂费价格连续上涨,2000年与1997年相比,3年累计上涨73.4%,年均涨幅超过20%;2003年新学期开始,浙江省又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杂费进行了调整,2003年义务教育杂费比2002年上涨40.1%。2001-2005年,由于学杂费的快速上涨,城镇居民人均教育费用由2001年的636元增加到2005年的973元,累计增长53.0%。农村居民人均教育费用由2001年的279元增加到2005年的526元,累计增长88.5%,增幅超过同期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幅43.2个百分点。教育费用的过快上涨,加重了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生活负担。2006年下半年,国家为了减轻居民的教育负担,新的义务教育法出台,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开始实施,当年全省义务教育费价格同比下降14.9%,教育费价格同比下降3.1%,在2005年以后的5年中,义务教育费价格呈“2降3平”的下降走势,2010年比2005年累计下降幅度达31.8%。浙江省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人均义务教育学杂费支出从2005年的93元下降到2010年的2元;2010年与2005年相比,农村居民人均学杂费也下降21.4%。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城乡中小学生家庭的教育负担。

托幼费价格持续上涨,幼儿家庭负担不轻。2001-2010年,非义务教育学杂费和托幼费价格仍然趋涨,其中托幼费价格10年累计上涨幅度达到94.6%。据2007年的城镇居民教育专题调查显示,每一入园儿童平均每学期交纳保育费1859元,全托幼儿平均每学期交纳住宿费817元。对于择校(园)幼儿,还需另收择校或赞助费,按入园3年计,平均交纳择校或赞助费5400余元。学前教育的费用大大高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的教育费用,幼儿家庭的教育负担可谓不轻。

择校之风让非义务教育费用居高不下。2007年城镇的教育专题调查显示,从幼儿园到高中,近20%的家庭为子女择校交纳过择校费或赞助费。从各教育阶段看,幼儿教育阶段平均交纳择园费或赞助费5457元,小学教育阶段平均交纳择校费或赞助费9520元,初中教育阶段平均交纳择校费或赞助费15042元,高中教育阶段平均交纳择校费或赞助费17602元。

(二)医疗费用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医疗服务费用价格持续走高,城乡居民医疗服务支出不断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及居民医疗服务费支出均不包括药品价格及药品支出)。2001-2010年,浙江省的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累计上涨27.7%,年均上涨2.5%。手术费、理疗费、注射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不同程度的上扬,10年累计涨价分别达39.6%、51.6%和1.7倍。由于医疗条件的改善,住院费价格上涨较快,10年累计涨价幅度达54.9%。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服务费支出比2000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幅度达15.2%;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服务支出比2000年增长3.5倍,年均长幅达16.2%。医疗服务价格的快速增长是造成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大幅提高的直接原因。

较低的医疗保障水平,及不合理的医疗收费加重患者医疗负担。近10年来,由于医疗保障范围的扩大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由2000年的7.7%逐步下降为2010年的6.7%。而在农村,虽然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在近年逐步推广,但相对城镇而言,不仅保障水平较低,且看病有较多的限制条件,因此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城镇。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7.8%,相当于城镇居民10年以前的比重,而20%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更是高达9.8%。同时,医院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对患者进行重复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和增加不必要检查的事例也不鲜见。

(三)交通、通信服务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交通费价格逐步上扬,居民出行费用增加。受燃料价格上涨及人员工资水平提高的影响,2001-2010年,全省交通费价格逐步上扬,市区公共交通费10年累计上涨23.9%,城市间交通费10年累计上涨17.1%。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是市区公共交通和城市间交通中涨幅最大的项目,2001-2010年,出租汽车价格上涨37.5%,长途汽车价格上涨23.6%。交通费价格的上扬增加了居民的出行费用。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交通费支出256元,比2000年增长1.2倍,农村居民2010年人均交通费支出105元,比2000年增长1.7倍。

车辆使用及修理价格持续走高,居民用车成本增加。2010年城乡居民家庭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分别达26.4辆和7.8辆,比2000年增长53.9倍和34.4倍。家用汽车的逐步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车辆使用费和燃料费价格的不断上涨,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成本。在城镇,2001-2010年,车辆使用及修理价格累计上涨19.7%,90#汽油价格(2009年起取消了养路费,调高了汽油价格,2009年以后的汽油价格考虑了养路费的因素)累计上涨1.5倍,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车辆使用服务费和燃料费支出853元。以私家车出行为例,因价格上涨,2010年比2000年人均增加出行成本约400余元。

通信价格不断下降,城乡居民得实惠。2000年以后,通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通信服务价格不断走低,10年累计下降18.3%。而近年快递公司的发展,也抑制了通信服务中的包裹邮寄费价格的上涨。邮寄包裹的价格自2004年及2005年调整后,一直延续至今。通信价格的持续下降,不仅推动了通信行业的发展,也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促进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项目价格的过快上涨,不仅使居民消费多花钱,也必然对城乡居民的消费欲望产生一定的影响。2001-2010年,城乡居民服务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在29%左右徘徊不前,城镇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8年,为29.9%;农村2002年占比最高,为31.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快无疑成为抑制居民消费需求的一大因素,长期来看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引入价格竞争机制,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在服务项目中,大部分基础性服务项目价格还是由政府调控或由垄断企业调控。因为缺乏竞争机制,不仅价格上涨得不到有效抑制,服务质量也不能提高。如2010年与2000年相比,机票价格10年累计仅上涨0.9%。而同样存在燃油价格上涨压力的市内公交、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等交通运输,10年累计分别涨价16.1%、37.5%和23.6%。在部分服务行业中适当的引入竞争机制,是抑制价格过快上涨、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搭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发展居民服务业。为解决服务资源分散,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政府可帮助社区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整合分散的服务资源。同时建立健全家政、老弱病残帮护、托幼及缝纫、修理等服务内容。这不仅可解决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之需,也会增加社区居民的就业机会,促进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发展。

——慎重出台调价项目,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部门在制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调价政策时,让不同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参与价格听证,最大限度地降低调价对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同时,加强价格监管,对于价格欺诈、暴利行为进行打击,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扩大医疗保障面,建立专项医疗救助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低收入群体虽然政府给予一定的低保补助,但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来参加医疗保险。政府应加快建立涵盖城乡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体制,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建立专项医疗救助机制。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延伸义务教育年限。由于幼教资源的不足,以及托幼费价格的不断提高,城市儿童上公办幼儿园要托关系、走后门。对低收入家庭来说,子女的初高中教育费用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助学机制,让低收入家庭子女能接受更高阶段的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尽早将九年义务教育向两头延伸,向前延伸到三年学前教育,向后延伸到高中(职高)教育,让子女接受教育不再成为家庭的负担和压力。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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