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海玫 桑士达 傅白水
缓解民间借贷热风险,既要有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撑、地方政府的勇气魄力,亦需金融机构的积极探索和中小企业的更多信心
民 间融资,一般泛指在国家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之外发生的资金融通活动。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种主要表现,自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融资行为予以肯定以来,这一倍受关注和争议的融资形式在短时间内规模迅速扩大,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浙江是民间资本最为充裕的地区,并呈加速递增趋势。今年以来,随着银根紧缩,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导致大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水涨船高助推民间借贷迅猛放大,高利贷呈现蔓延态势。
在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融资行情:一边是巨量的民间资本亟需寻求有效投资渠道;另一边却是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因无法融资或违规融资,出现停产、破产状况,这就是浙江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从资金供给方看,在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当下,中小企业创业艰难、利润偏低;作为自然人,拥有大量闲置资金却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途径,“放贷谋利”成了民间资本的一个主要选择。
从资金需求方看,通货膨胀、银根收紧加之银行扶持力度不均衡,使部分本就贷款困难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便投向民间借贷或是高利贷市场。浙江尤其是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但繁荣的背后却是中小企业的苦涩。最近一段时间,在浙江中小企业能以20%-30%的利息贷到款那已是非常幸运的事了,在温州甚至出现了100%的高利贷。部分中小企业难获银行信贷,而民间高利贷又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放大了违约几率,导致一些中小企业陷入“不融资马上死,高利息融资即等死”的困局。
时下的“民间借贷热”,一方面折射出实体经济投资机会的匮乏,另一方面反映出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障碍重重。生存空间一再被挤压,不利于中小企业发挥吸纳就业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也不利于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的有序转变,背后隐藏着巨大金融风险。浙江小企业约80%都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民间借贷的“风生水起”,暴露的正是当前中小企业艰难的生存困境。
在宏观调控政策下,今年金融保障供给实施“一减(信贷投放减少)、两加(加息、加率)、三紧(信贷规模紧、社会层面资金紧、民间借债形势紧)”政策,总体趋紧的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和影响。而一旦出现银根紧缩,最先出现融资困难的不是金融欠活跃地区,而是金融尤其是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浙江。可以说,每次宏观调控、银根紧缩,最先叫渴的就是浙江中小企业,浙江俨然成为中国融资难易的风向标。为何浙江中小企业总是出现融资困局呢?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浙江独有的现象。从成本和风险控制角度来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是最高的;对银行来说,给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也是最大的,这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世界性难题。据有关统计,中小企业贷款频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户均贷款额约为大中型企业的5%,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比大中型企业高5倍。由于先天缺陷,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中小企业欠息严重、不良资产比例偏高等情况,这也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
——中小企业缺乏有效融资渠道是融资难的直接诱因。至今,金融领域对民间放开还不够到位,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更是严重缺乏。大中型商业银行本质上是偏向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为中小企业服务非主要经营目标,也不符合成本效益最大化的经济原理。
——在融资困局下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的无奈选择。从中小企业组织经营性质及其风险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小、时间短、多样化等特点,融资过程中融入了信任、互助等难以契约化的因素。与正规融资形式相比,民间融资是现阶段中小企业最恰当的自主选择,也是市场的自然选择结果。由于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困难,导致中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借贷或高利贷入手,来即时缓解资金饥渴,使得风险迅速积聚变大。
作为中国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地区,浙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破解民间借贷风险须有前瞻思维和顶层设计,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考虑缓解民间借贷热风险时,应注意发挥民间融资的独特作用,这既要有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撑、地方政府的勇气魄力,亦需金融机构的积极探索。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议:(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在信贷总规模内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改进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建议提高到5%。(2)进一步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运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创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按照“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创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同时,强化产权交易平台的融资功能和资本配置功能,积极开展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3)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新政,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过度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本地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信用贷款试点任务,在全省推行1000家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4)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突破禁区,切实改变过分看重间接融资而不重视直接融资、过分依赖大银行而忽略中小金融机构、过分看重正规金融单位融资而忽视民间融资的状况。大力发展以民营银行为主体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合作金融组织,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镇资金互助社,可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商业银行,形成一个完整的银行体系,合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积极探索浙江开展“区域性场外交易试点”,探索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难的金融创新途径。同时,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政策措施引导银行将资金更多地流向中小金融企业。
三是积极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民间借贷正规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逐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推进民间融资借贷“阳光化”,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大型商业银行股改上市、中小商业银行股权优化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等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快城商行、农信社改革,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发展。可选择在温州等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引导民间资本合法合理地流入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和民财管理“两个中心”建设。按照浙江“十二五”时期建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的规划和行动计划的要求,争取通过几年努力,把浙江打造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先行区”和“民间资本投资高地”。结合贯彻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浙江应利用民间资本雄厚的基础,在打造民间金融中心上率先突破,成为全国领先的“金融创新试验区”和“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示范区”。金融中心的生存主要前提是拥有大量具有活力的中小企业以及资金的自由流动,这两点浙江都具备,而浙江民间资金的快速自由在省内外流动和聚集早已成为事实,浙江可以利用自身雄厚的民间金融基础,学习新加坡和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积极打造中国民间金融中心,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