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普法载体的开发与创新

2011-02-19 06:16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河南郑州450052
中国司法 2011年8期
关键词:普法载体法治

刘 旭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河南郑州 450052) ■文

论新形势下普法载体的开发与创新

On the Developm entand Innovation of Legal Pub licity Carriers in the New Situation

刘 旭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河南郑州 450052) ■文

普法载体,是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承载、传导一定的法律知识与信息,为普法主体所运用并使主客体发生作用关系的物质存在方式及其外在表现形态。普法教育的过程,是普法者遵循思想启蒙与法律意识生成的基本规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普法对象施加影响,通过信息接收者自身积极、能动的作用,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形成并发展正确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普法载体是普法教育活动的核心要素,是普法宣传教育主体与其受众之间产生联系与互动的桥梁与纽带,载体直接决定着教育展开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影响着主体对客体进行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合理开发与有效运用普法教育的载体,是取得普法效果的关键因素。载体选择恰当,运用合理,就能促使普法各要素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反之,则会使各要素相互掣肘,产生冲突紊乱,阻碍普法功能的发挥。

一、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时代在发展,普法教育的经济社会环境与技术环境都在经历着剧烈的变动,信息技术与电子技术的突飞猛进,给普法教育载体的拓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深刻变化,也要求普法载体与时俱进,反映现实,更好地满足人们权利需求的高涨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一)普法载体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经历深刻的变化与调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被打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得以确立,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更加复杂多元的社会阶层结构,并引发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与此同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来城乡结构的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就业,城乡跨地域人口流动愈加频繁。时代的演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普法工作置于新的经济社会环境,普法的对象、工作重心、载体手段都在经历转变与革新。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普法工作的对象已经不同以往,“80后”“90后”等新生代人口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力人群,而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许多“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脱离了传统的普法动员体制,以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新市民等为代表的群体成为普法应予关注的重点对象。经济的增长,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居民的社会交往与对外交流也呈现新的特点,这些都构成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普法工作措施以及普法载体形式与时俱进,持续创新,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

(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的信息传播媒介不断涌现

人类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信息技术、电子技术革新为显著特征的科学技术革命席卷全球,不断向前发展的科学技术催生新的信息传媒工具,改变了人类信息的传播方式。互联网与手机的普及是新生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典型代表,二者给普法载体提供了广阔而富有潜力的创新前景。互联网络融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以及全球交互的特点,其诞生的短短十几年里,已经迅速超越各种传统媒体,成为全新的信息传播平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中的数据显示,截至 2009年 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 3.84

亿,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达到 28.9%①《第 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站,h ttp://www.cnnic.cn/htm l/D ir/2010/01/15/5767.htm。。而随着手机“平民化”悄然到来,手机的使用愈加普及,工信部公布的通信业运行数据显示,2010年 1~2月,全国移动电话用户累计净增 1858.8万户,达到 7.66亿户。与此同时,我国手机网民一年增加 1.2亿,手机上网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②我 国移动电话用户增至 7.66亿 2月净增 936.7万户,网易科技,http://tech.163.com/10/0401/11/6369KR9K000915BE.htm l。。这些事实表明,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与生活习惯,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建设,将进一步带动宽带业务和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大幅加快信息技术与通信领域技术融合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传统报纸、广播、电视单向式的信息交流模式发生改变,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新技术条件下更多地交互与融合,带有技术整合特征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和数码产品越来越多,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从根本上转换了信息传播载体的现实物质技术支撑,给普法载体形态的拓展和更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三)普法对象自身权利意识增长,普法需求多样化

伴随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教育与法律宣传的普及,人们的生活水平、行为方式、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公民对法律的态度在经历转变。经过多个五年普法的大力宣传,法治启蒙教育使公民的思想观念发生历史性的变迁,人民群众对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对解决纠纷的各种法律途径都有了较深的了解。越来越多的广大公民已经由 “守法型”向 “用法型”转变,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得到逐步提高,人民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需求不断增加。适应公民思想意识与法律观念的新变化,普法载体应当更新普法传播的理念与内容,充分兼顾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满足公民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治进程的强烈需求;要改变以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传统普法模式,开发更加灵活、便捷的载体形式,构建布局合理科学的载体结构。

二、当前普法载体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伴随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民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普法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普法载体建设的现状明显滞后于形式的发展。一些新的传播媒介与技术手段,还没有为普法工作所应用,而普法载体在作用领域、内容以及形式上暴露出与经济社会的转型,公众法律意识的更新不相适应的缺陷,普法载体的功能应用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普法载体的结构布局亟需作出进一步调整重构。

(一)普法载体的形式略显单一

普法载体的形式仍显单调,一些地方的普法仍然停留在黑板报、宣传册等传统手段上,网络、电子传媒等现代手段尚且没有得到应用,载体的运用明显滞后于技术的进步与形势的发展,载体的设定与选择还不能完全适应于普法工作点多面广量大的客观实际,不能很好地满足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③刘道龙:《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中国司法》2009年第 2期。。普法载体与新技术传播媒介发展不同步的状态,制约了普法工作的广泛、普遍开展,缩小了普法网络的覆盖面,也削弱了普法建设的整体效果。

(二)普法载体欠缺科学性的设计

不同类型的载体只有经过科学的设计,在组合结构上进行改进、优化,才能形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整合体,实现功能更强、效果更好的目标。当前,普法载体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还表现在,载体的运用缺乏事先科学性的论证与规划,载体在运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不能够结合教育的目的、主体、对象以及环境,选择正确、有效地载体手段。如果不能对载体进行必要的选优、集优,取多种不同载体功能之长,使载体的要素在载体运行中有机融合,每个载体便无法经过综合而释能,强能,进而发挥不了应有的综合效应。

(三)普法载体的互动功能表现不足

普法载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信息的交流以及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普法主持者和参与者改变传统的单向信息灌输模式为双向的平等交流,同为学习和接受教育的主体,相互以平等的法治实践主体看待,在平等、自由的气氛中进行开放的对话,这就有助于推动公民个体养成独立的法律思维,成为具有自主性的实践主体。实践中的一个明显缺陷是,职能普法往往以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为主,载体的推行定位于让老百姓知法、守法上,在宣传方式上缺少双向互动,普法载体应当承担的交流、感染、体会和理解的功能薄弱,这就不利于形成反馈、改善的长效互动机制。

三、实施普法载体开发与创新的具体对策

伴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方式的演变,普法载体不断丰富着自身的形态,载体的类型不仅有传统载体和现代载体的划分,而且,依据信息媒介内容与表现方式的不同,普法载体可以被划分为活动载体、大众传媒载体、行为载体等多种类别。促进普法载体的内容、形式与时代相适应,就要求有效运用和积极创新普法教育载体,开发和运用新技术媒介载体、传统媒介载体、活动载体、行为载体等多种普法载体平台,优化普法载体结构与布局,推动公众获得普法信息渠道的多样化、便捷化,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和吸引力。

(一)运用新技术信息媒介,开拓新的信息传播平台,

网络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三大媒体之后的“第四大媒体”。飞速发展的网络,数量持续增长的网民,使得网络成为法制宣传教育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普法载体的创新应当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捷与交互的优点,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掌握人们的真实思想状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逐步普及的移动互联网、无线局域网等新兴网络技术,通过与功能强大的个人终端相结合,共同推动出现技术更新、功能更全的普法教育载体。普法者应当及时吸收新的传播媒介,开拓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开设普法网站,利用各种网络衍生工具如 BBS、QQ群、博客等,给普法工作者和广大社会成员直接参与学习和交流提供快捷、便利的网络互动平台。同时,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把普法内容融合在声、文、图、像中,使普法教育由静态的书本文字变成动态的多媒体展现,推动实现普法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二)改造传统信息媒体,使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介,广泛而深入地介入人们的生活当中,成为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因而构成了普法载体中不可忽视的信息传播平台。普法工作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力改造传媒载体,立足于向人们传递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信息,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以及对法治的信仰。应当充分发挥公共传媒的优势,鼓励、支持办好法制栏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电视剧、广播剧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通过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努力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创新普法活动载体,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与影响力

活动载体是普法载体系统的一种重要形态,具有实践性、趣味性的特点,法律知识与精神贯穿于各类活动之中,普法客体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进而自觉养成依法律行事的思维和观念。活动载体能使普法内容的理性理解与感性认识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普法主体和受众的双向交流,有效地调动公众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从而使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并且在活动中以自己的行动感染、教育未参与活动的人们④任 飞、唐秀杰:《试论普法工作中的若干重要关系》,《中国司法》2009年第 3期。。通过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活动,把每一次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生动展示,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同时,也要采取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的认知,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大力开发行为载体,塑造普法行为典型,将行为养成与示范带动有机结合起来

普法的行为载体是形象化、人格化的动态载体,普法教育不仅依托于语言文字的传输,而且依托于法治实践先进典型、用法守法模范人物的塑造。普法教育工作要重视先进行为载体的发现、挖掘、培养和树立,借助于法治主体的行为示范与法律修养,创造强大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形成表率与扩散效应,带动其他社会成员确立对法治的尊崇,养成护法、用法、守法的行为习惯。通过执法、审判中的规范化行动,从塑造精神、培育氛围入手,塑造有形的文化载体,把优良的精神文化进行有效承载和传递,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依归感和崇尚感⑤田玉言:《普法价值取向与法治文化建设》,《中国司法》,2009年第 4期。。

(五)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科学设计普法载体结构,创造普法载体新格局

多样载体的并存,要求普法者有意识、有目的地对不同教育载体进行优化、聚合,适时地开展载体重构、开发或再建,创造出结构更优、效能更大的新的载体整合体。整合体内在的要素应当组合科学,各守其位,各展其能,而且凝聚紧密,相互促进,协调均衡,载体共同聚焦作用于普法的目的或主题,因和谐而增值强效。载体的融合亦能兼容不同载体的原有功能,在现有的多种载体基础上,综合运用大众传媒、人际关系、网络等多种载体,融合人、物、信息、环境的作用,实现教育载体的优势互补和与时创新。应根据环境条件、普法目标要求、对象客体的特点等因素,合理规划和设计普法载体的整体布局,使全社会的普法教育载体形成一个纵横有序的网络系统。要多管齐下,拓展法制宣传形式,提倡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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