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骏 滕定定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江苏苏州 215006) ■文
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培育人民调解新文化的苏州经验
The Suzhou Experience of Building the New Mechanism of People’s Mediation and Nurturing the New Culture of People’s Mediation
汪文骏 滕定定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江苏苏州 215006) ■文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部实施意见》),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培育人民调解新文化。
2010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纠纷排查 33047次,受理矛盾纠纷 40890件,调解纠纷40865件,调解成功 40561件,调解成功率为 99.2%。劝阻群体性上访 385批次,涉及 8000多人。
《人民调解法》、《最高院、司法部实施意见》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根据时代赋予的使命,切实履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旧的理念和种种不适宜的旧的模式,树立起与时俱进的“保稳定、促发展”,“化解纷争、消除隐患、管理社会”的人民调解新理念,创建“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机制,并要遵循“服务群众、稳定和谐、公开公正、惠民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2010年,苏州市共建县 (市、区)、镇 (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108家。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全市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更新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进一步加强了调处中心的内部管理,加大硬件建设投入,配置了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调解室,全面实现 “一室三科”,推进调处中心的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2010年,108家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 28956件,调解纠纷 28931件,调解成功 28737件,排查纠纷 3567次。
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原则,我市已构建覆盖镇 (街道)、村 (居)和各部门、各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村 (社区)、加强镇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县 (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我市依托工会及时设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调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处理等方面的劳资纠纷,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昆山市在全市 333家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处劳资纠纷近千起,助推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平稳过渡。
2010年 4月,苏州市两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会,推动建立完善全市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 〈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要求,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着力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建设。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随之成立。此后,常熟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镇和相关部门设立了 23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同时,根据需要在村 (居)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主要负责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对劳动纠纷动态情况进行收集、排摸、上报和调解,建成了市、镇、村 (居)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市市、县 (市、区)、镇 (街道)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全覆盖。
各地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根据各自矛盾纠纷的情况和特点,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家港市成立了物业纠纷调委会,常熟市成立了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太仓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住建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吴江市成立了房屋拆迁物业纠纷调委会和环境纠纷专业调委会,吴中区按照《苏州南环桥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成立郭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南环桥批发市场调解工作室。常熟市沙家浜镇、昆山市周庄镇成立了镇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市已在 67个交巡警大 (中)队设立了调解工作室,有专兼职调解员 149人,调解员总派驻率达 71%。检调、访调进一步落实。太仓市、沧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检察院设立了调解工作室,沧浪区信访局派员进驻区调处服务中心,“纪调对接”工作也在积极筹建中。
各地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了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坚决把矛盾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第一线,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常熟市司法局实行矛盾纠纷分派包干指导制度,分人包片到各镇检查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太仓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加强了分类指导和个案督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组织处理。使一些初发矛盾和苗头性问题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严控和调处中得到遏制,从而推动了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简言之,人民调解文化是指在人民调解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价值观、行业精神,以及以此为核心而生成的制度规范、行为方式、调解理念等等;而人民调解新文化自然是指屏弃了人民调解旧文化,融入了时代新精神、新理念,创新了人民调解的理念、行为方式,创造了人民调解的新机制、新行为观、新价值观并加强人民调解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教育等,以质的变化来改变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
《最高院、司法部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一是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管理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激化。这就意味着,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重视群众路线,必须将“以民为本”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价值观。
所谓预警理念,就是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培养对潜在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能力。预警,也就是为防微杜渐,掌握先机,事先做好了纠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那些影响基层群众利益、成为社会稳定隐患的情况和问题,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所谓管控理念,就是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培养管控重大矛盾纠纷,绝对不让它演变成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必须遇事冷静,明确调解责任,动员多方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1、依法执行人民调解经费支持和保障制度。应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委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要落实到位,不留缺口。对经费落实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健全制度,管好用好人民调解经费。
2、应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制度。建立调解组织统计备案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制订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备案。
3、创新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管理制度。首先,苏州市率先实施人民调解员专业资格评审制度,2011年,苏州市司法局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苏州市人民调解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扩大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其次,苏州市率先实施专职调解员制度,在试点单位都有 1-2名的专职调解员。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