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炸弹恐怖犯罪特征及新态势

2011-02-19 03:48臧建国
政法学刊 2011年3期
关键词:恐怖分子炸弹犯罪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江苏 南京 210046)

“9·11”恐怖袭击事件极大地震撼了全世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恐怖分子所使用的武器也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频繁出新。汽车炸弹就是其中一种。其炸药量大,后果也比较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使大量无辜群众受到伤害。由于它的快速性、隐蔽性、强行攻击性等因素使得世界各国至今对汽车炸弹犯罪缺乏行之有效的防御与对策。

一、汽车炸弹恐怖犯罪的概念及类型

汽车炸弹恐怖犯罪就是为了达成某种政治目标或恐怖效果,以车辆 (包括轿车、卡车、摩托车等)为爆炸物载体,对政府要害部门、政治敏感区域以及火车站、飞机场、购物市场、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出其不意的恐怖爆炸袭击,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引起极大社会恐慌的犯罪行为。这种恐怖犯罪一般分为自杀式汽车炸弹犯罪和非自杀式汽车炸弹犯罪两种类型。

自杀式汽车炸弹犯罪包括两种:

一是车载炸药实施攻击。恐怖分子驾驶装有炸药的车辆直接撞向目标并引爆炸药实施攻击,表现为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加速冲向目标,是一种自杀性的攻击。二十世纪80年代,黎巴嫩真主党掀起的针对美国驻黎大使馆、驻黎多国维和部队军营等目标的自杀性恐怖犯罪浪潮,是二战结束以来使用“汽车炸弹”进行的最为严重的自杀性恐怖犯罪事件。在这两起爆炸事件中,共造成241名美国军人和58名法国军人死亡。2011年5月1日,美国宣布打死“基地”组织头目本·拉丹后,5月5日上午,自杀式袭击者驾驶一辆满载炸药的汽车冲向伊拉克南部城市希拉城内一所警察局,造成至少21人死亡、75人受伤。

二是人体炸弹引爆汽车。2007年12月27日,巴基斯坦前总理、人民党领导人贝·布托在伊斯兰堡邻近的拉瓦尔品第市举行的竞选集会上被开枪击中颈部和胸部,袭击者随后引爆了身上的炸弹,将其乘坐的汽车引爆炸毁。

非自杀式汽车炸弹犯罪包括三种:

一是触发起爆。恐怖分子将炸弹装置与汽车车门或点火系统连接起来,当驾驶人打开车门或发动汽车后触发安装其中之炸药而引爆。

二是遥控起爆。恐怖分子将装载炸药的汽车停在目标附近,然后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而且恐怖分子往往多点放置汽车炸弹,待救援时制造二次爆炸。2009年10月28日,巴基斯坦西北边境省首府白沙瓦一市场发生爆炸。恐怖分子利用遥控装置在市场引爆事先放置在一辆汽车内约150公斤炸药,造成8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比起人肉炸弹来,汽车炸弹采用遥控引爆技术,趋向于保全恐怖分子的性命。现在,遥控引爆技术进一步发展,较普遍的是在手机上加设一条电线。当引爆一方输入特定密码,启动附有炸弹一方的手机时,手机的电线就会发出正或负极电压,接通炸弹的电极,触发爆炸。另一款手机炸弹则以“声控”进行,当附有炸弹的手机被启动,会发出一种人耳听不到的震动频率,同样可启动引爆装置。[1]

三是延迟起爆。又称定时起爆。恐怖分子将炸弹装在发动机、驾驶室、座位、车底盘等下面,用延时器连接,时间一到,炸弹爆炸。“东突”分子制成定时钟表炸弹藏在包里,放在公交车座位下面,制造了令人发指的乌鲁木齐92年“2.5”事件、97年“2.25”事件,造成多名群众伤亡。

二、汽车炸弹恐怖犯罪特征

(一)制作技术简单

汽车炸弹都是由各种炸弹、炸药改装而成,普通的迫击炮弹、反坦克弹、火箭弹、加农炮弹、手雷等都可以摇身变成威力巨大的汽车炸弹。制作汽车炸弹并不需要很复杂的技术程序,只需要把炸弹的引信和发火装置由机械引爆变为手动引爆即可。若不进行自杀性攻击,只需要在炸弹上安装定时装置。定时装置的制作十分简单,手机、秒表等都可以充当。

互联网的发展也为恐怖分子获得汽车炸弹的改装技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一方面,有人在互联网上公布了汽车炸弹的详细制造过程;另一方面,恐怖组织也通过网络将组织内炸弹专家编写的各种汽车炸弹教材发布给各地的成员。即使缺乏炸弹来源,恐怖分子也能利用所学的化学知识,就地取材,通过日常的生活用品来制造炸弹。据纽约警察局局长凯利透露,伦敦2005年7月7日连环爆炸案中使用的炸弹,就是利用染发剂和食品防腐剂及消毒剂等无害的日常用品制成。因此,对受过专业训练的恐怖分子来说,在制造汽车炸弹方面可谓是轻车熟路。

(二)容易隐蔽,难于发现

恐怖分子驾驶装有炸弹的汽车出现时,并不引人注意。这对汽车炸弹的防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即使在防范意识很强的英国,在2005年“7.7”的连环爆炸中,恐怖分子也成功地将装有炸弹的汽车停靠在地铁站旁边,虽然没有引爆,但着实令人后怕。2010年5月1日,美国纽约时报广场发生汽车炸弹爆炸未遂事件。简易爆炸装置显然已处于引爆过程,但发生故障。警方动用机器人和拆弹人员,确认并拆除一个简易爆炸装置。正如纽约市长布隆伯格所说,我们非常幸运,由于纽约人保持警惕,警方处置专业,我们得以避免一起原本可能非常致命的事件。

(三)杀伤力大,破坏性强

汽车本身带有燃油燃气等大量易燃易爆物质,而且能够装载大量爆炸物,可运载几百千克至一两吨炸药。二者相结合,威力巨大,汽车炸弹爆炸现场往往是狼藉一片,人员死伤严重,动辄死伤数十人。1998年8月7日,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首都的大使馆,几乎同时遭到300公斤TNT汽车炸弹的袭击,造成224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汽车炸弹,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袭击目标、地点不确定

对恐怖主义而言,普通目标往往比名人要物更具象征价值;打击普通的无辜目标往往比打击名人要物更具象征性与恐怖性。

汽车可以深入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火车站、机场、大使馆、警察局、银行、教堂、寺院、集贸市场、生活区、医院都有可能出现汽车炸弹的身影。正如专家所说,“恐怖分子不会袭击已得到周密保护的目标或实施可能有高收益但要冒高风险的行动,而只会在比较传统的目标类型之中去寻找和利用人们迄今尚未觉察到的薄弱环节,并相应调整其攻击计划和战术……他们很可能只是让威胁转移到较薄弱的目标上去。”[2]52汽车炸弹混迹于普通车辆之间,便于隐蔽,麻痹了人们的防范意识,汽车炸弹可快速行进,对目标进行突然的袭击,使其防不胜防。

(五)爆炸影响面广

汽车炸弹爆炸当量高、杀伤力强,更容易造成巨大的爆炸效应。80年代黎巴嫩真主党实施的针对美国驻黎大使馆、驻黎多国维和部队军营等目标的自杀性恐怖犯罪最终导致美法等多国部队从黎撤军。从近年来发生的汽车炸弹爆炸事件来看,恐怖分子往往选择重要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实施爆炸袭击,一般为使领馆、地标性建筑物或闹市、商场等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而且爆炸实施者通常会选择在人群最密集的时刻引爆炸弹,并且汽车内放置的炸弹不只一颗,经常是多枚炸弹同时爆炸,一旦汽车炸弹成功爆炸,会造成建筑物严重破坏和大量人员伤亡,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2010年8月25日,伊拉克全国多个城市接连发生针对伊安全部队军警的连环汽车炸弹袭击事件共7起,死亡64人,272人受伤。而此时离驻伊美军宣布军队人数已降至5万人以下仅过去一天。

三、汽车炸弹恐怖犯罪新态势

(一)地域分布逐渐全球化

“9·11”事件之前,汽车炸弹恐怖犯罪多集中在中东地区及亚、非等一些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但现今,恐怖犯罪己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峻问题,当今世界己几乎不存在不受恐怖犯罪危害的“安全岛”。美国对阿富汗、伊拉克发动所谓的反恐战争之后,一方面,“基地”组织、塔利班、伊拉克反美武装等恐怖组织和伊斯兰极端势力为反抗美军入侵,对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和阿伊两国政治、军事、平民目标实施了恐怖犯罪。另一方面,作为美国反恐战争的重要盟友,巴基斯坦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严厉打击激起了巴境内极端主义势力的愤怒,导致他们频繁地进行汽车炸弹、人体炸弹恐怖犯罪活动。

(二)恐怖分子本土化

近年来发生在美国、巴厘岛、孟买、达卡、阿尔及尔等地的恐怖袭击事件,基本上都是由土生土长的恐怖分子策划实施的。2007年4月在阿尔及尔发生的汽车炸弹案,由土生土长的“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实施。根据德国《明镜》周刊2007年4月11日的报道,活跃于欧洲的“基地”组织成员也正在逐渐本土化。2009年以来,美国境内发生的多起恐怖袭击案件也是由“土生土长”的恐怖分子来完成的。2010年5月纽约时报广场汽车炸弹爆炸未遂袭击案的嫌疑人费萨尔·沙赫扎德就是美国人。由美国两党政策中心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 “奥巴马当政以来,美国本土面临威胁的一大转变就是‘基地’及其盟友的‘美国化’,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追随这些组织。”[4]214-215

(三)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当前,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三国境内的汽车炸弹恐怖犯罪活动数量急剧上升,规模不断扩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已经成为新的汽车炸弹恐怖犯罪活动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伊拉克发生汽车炸弹犯罪事件30余起,造成近500余人死亡,2000余人受伤。美国5月1日夜间宣布打死“基地”组织头目本·拉丹后,伊拉克至今已发生的3起汽车炸弹事件,造成51人死亡,170多人受伤。其中伊南部城市希拉5月5日上午发生的自杀式汽车炸弹袭击造成的伤亡人数升至96人,至少10名警察丧生。

(四)多点连环爆炸态势明显

爆炸杀伤力大,破坏性强,恐怖分子在多个地点将多枚炸弹放置在多辆汽车等交通设施上,通过定时或遥控即可引爆。爆炸发生后,当地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对事态的控制与救助,在第一起爆炸之后相隔不久引爆的第二枚炸弹,通常正好炸到赶往事故现场救援的救难人员。多点连环爆炸,不仅能扩大爆炸的杀伤力和破坏性,同时也会给事后救治、案情侦查等制造障碍。

自“9·11”以后,恐怖组织多次针对目标制造大规模的系列爆炸事件,即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多个目标进行自杀式恐怖爆炸袭击,将自杀式爆炸和连环式爆炸结合在一起,以加强其攻击力,以制造恐怖活动的“规模效应”,其危害更大,防范更难。2002年10月12日夜,在印尼巴厘岛一家夜总会里,一名自杀式袭击者引爆炸弹,致多人伤亡,幸存者惊慌失措地跑向外面的广场。很快聚集了很多人,这时,事先停在广场的一辆“汽车炸弹”突然爆炸。这次系列爆炸造成了202人死亡,323人受伤。2003年5月16日晚,恐怖分子利用“汽车炸弹”和“人体炸弹”分别袭击了摩洛哥卡萨布兰卡市中心和旅游区的五个目标,造成41人死亡,其中包括13名自杀袭击者,100多人受伤。2010年5月10日,从早晨到晚上,伊拉克巴格达、安巴尔省、尼尼微省、瓦西特省和巴比伦省先后发生20多起连环炸弹袭击或枪击事件,上百人在连环事件中死亡。2011年4月11日,伊拉克西部安巴尔省重镇费卢杰发生连环汽车炸弹袭击事件。警方拆弹组正在拆除一辆汽车内的炸弹时,汽车突然爆炸。两分钟后,事发现场附近另一辆车又在人群聚集时发生爆炸。两次爆炸共造成3名军警和3名平民死亡,20人受伤,以及数辆停在周边的汽车严重损毁。

当代恐怖主义理论中,行动——反击——再行动——再反击的循环理论认为,政府和恐怖组织之间报复与反报复的结果是恐怖的不断升级。在恐怖气氛的包围下,公众丧失了安全感,从而对政府失去信心,并最终为恐怖组织实现目标创造条件。随着政府对恐怖活动镇压的轮番升级,最终又会使政府的严厉措施侵犯到公民权利,并招致公民的反对。通过暴力,可以除掉仇恨者,但并不能彻底铲除仇恨。

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尤其是自杀式汽车炸弹恐怖犯罪,仅仅进行武力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运用爆炸物探测技术,车辆拦截装置,对重要目标的防护等等技术手段等。同时采取政治、经济、外交和社会文化等多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加强反恐综合治理以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是每个国际社会成员的义务,除了原有的国际刑事合作之外,还应增加行政、经济、外交、文化等多种合作机制。

目前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首要任务,应是在联合国主导下,在全球范围内着力解决有关领土争端、民族矛盾和宗教纠纷等重大间题,消除地区冲突和紧张局势,例如在中东地区,巴以双方应加强对话,消除对立和敌视,力争通过和平谈判达成切实可行的和平协议,真正实现民族和解,如果中东问题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得以解决,全球范围包括自杀式汽车炸弹在内的恐怖犯罪活动将大大减少。

[1]高育红.汽车炸弹:恐怖分子的杀手锏 [J].交通与运输.2009,(3):66.

[2]伊恩.莱赛,等.反新恐怖主义 [M].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3]Peter Bergen and Bruce Hofman,“Assessing the Terrorist Threat:A Report of the Bipartisan Policy Center‘s National Security Preparedness Group”,Bipartisan Policy Center,September 10,2010.

[4]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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