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忠,柳福东,文家春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基于低碳发展的专利政策研究
朱雪忠,柳福东,文家春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低碳发展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其发展与专利政策密切相关。低碳发展将在专利申请量、技术类型、职务发明比例等方面对专利工作产生影响;同时,对专利工作在审查速度、审查方式、审查员的知识结构、人财物的配置等方面提出要求。我国现有专利政策是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制定的,存在诸多不适应低碳发展要求之处。为应对低碳发展的需求,专利政策应当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为准则进行变革,从而为低碳发展的实现提供专利政策支持。
低碳发展;技术创新;专利政策
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挑战,采取低碳发展政策、发展低碳发展,是我国制订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取向[1]。其中,专利政策如何与低碳发展政策衔接,是当今时代对专利制度建设提出的现实课题。
各国为低碳发展采取的专利政策主要包括:开通绿色专利审查通道;建立绿色技术试点项目,并予以特别对待;加强绿色技术专利保护的国际协作等[2-4]。这些实践对我们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专利政策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从中也可以看出,现有实践尚局限于专利审查流程的改造和补充层面,但专利审查流程仅仅是专利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不能涵盖专利制度所能够对低碳发展发挥推动作用的全部制度优势。我国现行专利法在最近几次修改中,未专门考虑低碳发展的影响和需求问题,有关部门组织的立法理论研究也没有对此深入探讨[5-6]。因此,尚需从促进低碳发展的视角,对我国专利政策及其运作体系进行系统的研究,并提出改进对策。
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和支撑。而专利制度通过“创新→获利→再创新→再获利”的创新激励模式[7],推动低碳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因此,低碳发展与专利政策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低碳发展的经济模式,对建立于传统经济模式基础上的专利制度及其运行体系将产生重要影响,在专利申请量、申请专利的技术类型、专利利用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二是低碳发展需要利用专利制度的特有功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助推其发展。
低碳发展既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又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发展低碳经济,固然要考虑参与者的经济利益的多寡,但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包括对人们良好生活质量的考量,在发展本代人经济的同时,兼顾对后代人发展能力的维持与培养。而现行专利制度,则产生并服务于传统经济模式中利益增长的观念,以“垄断+公开”的特殊保护方式,对技术成果加以保护,通过“垄断”,让个人取得开发成本与利润,回报其个人付出的脑力劳动,而通过“公开”,增加社会的技术积累,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可见,专利制度的宗旨,着重于增加个人与社会的经济利益,而对社会良好生活环境的考虑则不是其重点与核心。
因此,发展低碳经济,与传统的专利制度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矛盾与冲突。从微观上,低碳发展的经济模式,对现行专利制度将产生一系列影响。
(1)专利申请量。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政策,都强调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如科技部《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第3条第4项就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作了专门规定。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节能减排技术将大量出现,包括国家政策的鼓励、资金的大力投入,以及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团体和个人在技术开发上的投入,将形成大量的低碳技术。这些技术需要寻求专利保护,因而会使专利申请量增加。
(2)专利申请类型。由于低碳技术主要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的能源、二氧化碳固碳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先进创新技术,既有产品,也有方法。但强调的是节能减排功能的实现,因而较少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而且,这类申请主要是先进的创新技术,应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主。
(3)专利利用方式。传统的专利利用方式主要着眼于交易双方经济利益的满足,形成互为等价的对偶关系。作为例外,我国专利法上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置了国家推广使用、强制许可等方式[8]。在发展低碳发展过程中,节能减排的实施,将利益全人类,而对实施人而言,还要因此增加成本。因此,在决定低碳专利技术的实施时,特别是国家推广使用、强制许可的类别设置上,要求考虑这种公益性,并将其可使用类型扩展到低碳发展领域[9]。
(4)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低碳技术在得到大量应用时,权利人愿意支付年费来维持其专利权,其权利的稳定性会增加。但是,在发展初期,囿于公众意识的局限,以及公众利益的非显而易见性,导致其利益难以被人认识,专利权人的获益未必能够完全实现,可能促使专利权人过早放弃其专利,从而对其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5)审查标准。对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其实用性的要求,应当着重在于节能减排这种现实的功能能否实现,而不仅仅是可行性,同时应该将节能减排的功能和特性作为创造性的重要判断标准。
(6)职务发明比例。低碳发展的开发,需要较大的人力资源成本和资金成本以及技术实力,因而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主要以单位为主,这类发明更多的应该是职务发明。另外,在低碳技术开发形成产业链以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亦可能会大量出现,从而区别于其他领域中非职务发明创造占有较大比重的现象。
(7)PCT专利申请。国外大量的低碳技术将通过PCT专利申请途径在我国申请专利,谋求在我国得到保护。我国尽管在短时间内并不具备低碳技术的比较优势,通过PCT申请外国专利保护的数量将不会很多。但考虑到低碳技术的国际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如何增强我国的低碳技术研发实力,进而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更多的专利保护,是近期专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实现低碳发展的主要途径是依靠低碳技术的创新、推广与扩散,而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机制,主要是专利制度。尽管其他技术保护机制也能发挥一定作用,但专利制度是经过工业发达国家的长期实践,被证明是一种保护技术成果的最理想机制。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需要依赖专利政策的配合与协助,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速度。对低碳技术专利申请审查的加快,不仅决定于低碳技术发展的要求,也决定于低碳发展实现的要求,同时还是我国现阶段低碳发展政策的要求,是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2)审查方式。在低碳发展时代,申请专利的低碳技术,隐含公共利益的内在价值。因此,要求专利审查方式是“主动”的,包括主动为该项专利申请提供技术服务、改进建议、专家意见、咨询服务等等。只要是对低碳技术的形成和完善有益,都是可以和应该做的。
(3)审查人员。由于低碳技术存在领域及其技术内容的特殊性,因而对专利审查人员的知识储备、专业背景、政策观念等有着特殊的需求,对专利审查人员需要配备的审查工具和检验手段都会存在特殊需求,会要求提高专利审查力量。
(4)技术指导与培训。低碳发展需要技术开发人员和专利申请人在知识积累、政策要求等方面树立全新观念,并自觉地以“低碳化”为导向进行技术开发。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与培训,以提高我国的低碳技术发展水平和专利保护水平。另外,由于我国低碳技术的开发能力较弱,掌握的信息不充分,还需要专家指导,对拟开发或申请专利的技术以及进一步开发的技术,进行充分论证,以期改善。
(5)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求专利审查是高质量的。因为只有高质量的审查,才能确保授权的低碳技术能够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其次,要求专利审查是高效率的。因为只有高效率,才能在短时间内尽量多地授予低碳技术以专利权,加快对低碳技术的应用。最后,对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是统一而非矛盾的。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才能实现在短时间内,筛选出更多的符合节能减排目标的低碳技术。
(6)技术研发的信息需求。社会对低碳技术的需求必将增加,要求提供低碳技术的信息服务。一方面,需要掌握低碳专利技术,以获取低碳技术而加以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对低碳专利技术的分析,掌握其发展状况,从而进行更先进技术的开发,提高低碳技术水平。
(7)国际专利申请的特别服务需求。囿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知识的局限、对专利国际申请和审查程序的陌生,加之在进行国际申请之前大多会在国内先申请,国内审查情况对其国际申请的决定和进程肯定会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专利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和协助。
(8)工作便利。大量低碳技术的出现,对专利审查的便利性提出要求。这一方面是源于低碳技术获取专利保护的急切需要,另一方面是源于对低碳技术申请专利的鼓励。
我国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与低碳发展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严重依赖从国外进口。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发布的《2010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指出,中国实现未来低碳发展目标,至少需要60多种骨干技术支持,而在这60多种技术里面有42种是中国目前不掌握的核心技术[10]。这意味着中国发展低碳发展需要引进70%的核心技术;二是碳减排目标很高而减排能力很低。我国目前主要是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碳交易活动,以尽快实现低碳发展。截至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2537个[11]。但是,我国对该机制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缺乏公平的交易平台、信息不对称,在交易的谈判中没有主动权,缺乏碳排放定价权,缺乏碳交易意识和认识,没有发现碳及其衍生产品的价值等[12]。而与此对应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既不完善,也不活跃。因此,要实现我国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尚需付出巨大努力。
而在应对上述低碳发展及其技术创新不足问题上,我国的专利政策尚有诸多不适应之处,其中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专利政策取向上,仍然囿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未完全向以低碳发展为中心的经济模式转变,导致促进低碳发展的专利激励、预防、补救与限制政策配置不足。
1985年4月至2010年4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共授予专利权3369718件,国内专利权人占86.2%,国外占13.8%,但在其中的628129件发明专利授权中,国内占44.4%,国外占55.6%[13]。而且国内的专利技术大多是低端领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而高端领域的发明专利大多被外国企业或个人占据。而在对全球11万份低碳技术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显示,在碳捕捉和储存领域,日本占25%,美国占20%,我国只占5%[14]。这说明了我国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研发能力不足,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目前,发达国家掌握低碳发展技术,并有不断利用专利制度垄断低碳技术的趋势,以实现其低碳技术在我国的专利布局,致使我国企业要应用低碳技术需要向国外的专利权人支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尽管联合国在气候变化框架下建立了技术转让机制,但至今为止没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任何一项技术。调查显示,在2008年启动的一项环境专利共享项目中,号召跨国公司捐献对环境有利的专利向公共领域开放,但包括IBM、诺基亚、博世、索尼在内的跨国公司捐献的专利大都无关紧要,称不上有什么大的技术突破,也不具备大的潜在销售市场[15]。可见,在低碳技术转让中发达国家没有诚意,不愿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的框架内签署低碳技术的转让合同。我们研究发现,现有的专利制度如强制许可制度对促进外国专利技术的转让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16]。因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对低碳专利技术未作特殊安排,即使按照第48条的规定给予强制许可而实施,但程序繁琐并要支付专利使用费,达不到降低使用成本的目的。
我国现行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长,据披露,我国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周期平均为25.8个月[17]。加上专利申请受理日到公开日、公开日到提出实质审查申请日间的时间,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起算将至少3年以上才能获得授权。而气候变暖有连年加剧之势,该问题的解决已时不我待,现有专利审查的效率无法满足当下低碳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缺失明确标准阻却高碳技术进入专利领域,导致许多高碳技术获得专利保护,本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和技术反而获得了合法外衣,而且已经授权的专利由于没有专门碳排放指标的限制和评价标准,其按碳排放指标衡量也良莠不齐。
另外,我国在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条件、保护、运用和管理等方面,尚没有专门针对低碳发展的系统性专利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政策性激励不足。
上述低碳发展的专利政策存在的问题,将使我国企业利用成本增加,危害到国家经济安全,危害到人民的生存安全,关涉到经济转型能否成功,关涉到我国日益严重的气候问题能否及时解决、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能否转型成功、我国在世界新一轮经济竞争中能否脱颖而出的问题,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这就需要重新审视专利政策与低碳发展政策的协调关系,全面分析低碳发展政策对专利政策的影响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低碳发展的专利策略,实现专利政策与低碳发展政策无缝对接,使专利政策真正起到助力低碳发展的作用。
基于低碳发展的社会现实,以及低碳发展对专利制度的上述影响与需求,结合我国专利制度在运行中与低碳发展要求的上述不适应之处,应该对专利政策进行适当变革。其重点是围绕低碳发展的需求,从专利权的取得、审查、运用、对外交流等四个方面入手,对专利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实现低碳发展。
专利制度具有促进技术开发的功能。因此,应该积极利用专利制度这一功能,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和保护,激励低碳技术专利权人开发更多的低碳技术。但是,传统的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是被动的,即某项技术成果取得后,是否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保护,是否维持专利权,是否推广应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等等,都由专利申请人自己完成与确定,专利行政部门只负责审查、授权与保护,不加过多干涉。但基于低碳发展的需要,我们的专利制度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对低碳技术开发人与专利申请人的服务。其中包括如下内容。
(1)提供低碳专利技术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数据丰富、功能齐全的智能检索服务,实现跨平台、多数据库检索等功能,使社会公众特别是低碳技术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便利地查询到相关的技术信息,为其开发提供信息支撑。
(2)建立“柔性”专利申请机制,为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建立绿色通道。为有利于对低碳技术提供及时有效的专利保护,应该对现行《专利法》确立的专利申请机制进行适当修正。例如,允许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技术材料或证据,辅助专利申请文件对技术方案的阐释;向专利局提交说明材料,建议重点审查;允许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进行描述,对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3)建立预审反馈机制。对国内的低碳技术专利申请,由专利审查机关组织审查员或专家提供预审服务。在实质审查前,对申请案进行预审,如有问题或改进可能,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对其申请进行完善。
专利审查制度的变革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应该在专利审查中引入低碳标准。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等高碳技术,严格授权条件,控制其进入专利保护领域。有必要针对那些高耗能、高排放的产品、技术和行业,如炼铁、炼钢、水泥、造纸、化工、印染等,通过列举的方式,如制定《高碳技术名录》,或者列入《专利审查指南》,明确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而不授予专利权,从而将那些应该淘汰的高碳技术排除在专利授权之列。可以考虑在专利审查时,对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设置相应的碳排放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低碳发展。对存量专利可以设置碳排放评估机制,在企业或个人有需要时,对涉及实施的专利技术提供碳排放情况的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包括转让或许可价格、可行性、是否实施等方面的决策。
另一方面,考虑到低碳技术专利申请的特殊性及其对专利审查制度变革的需求,应该对现行专利审查模式进行改革。具体而言,可供选择的审查模式有以下几种。
(1)“一对一”的审查模式。由审查员直接面对专利申请人,就申请专利的低碳技术是否符合可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
(2)集中审查机制。对重要的低碳技术专利申请,或者某些具有特别意义的申请,或者类似的低碳技术专利申请,集中进行审查。
(3)现场审查。由审查员到申请人所在工作场所、工地或施工现场、设备所在地、发明人住所等处所进行现场审查,与发明人交流、勘查设备、工艺流程、工作现场等,对低碳技术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实地了解,获取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4)审查员与申请人间的多渠道联系方式。审查员通过电话、视频、网络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其他电子交流方式等与申请人或发明人进行实时的交流,相互交换看法,进行解释,对申请方案进行完善,可以让审查员更多地了解发明方案的内容和运行机理,提高审查质量。
(5)由行业专家协助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协助审查机关进行审查。
(6)审查机关组织资深审查员进行联合 “会诊式”审查。对于疑难、重要的低碳技术专利申请,审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审查员或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由审查机关组织资深审查员进行“会诊”,并提出参考意见。
(7)二次审查机制。对重要的专利申请,在作出审查意见前,对该意见再次进行审查,以防出错,提高准确率。
(8)快速审查机制。针对某些特别重要的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有必要建立快速审查机制,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快速审查和授权。
上述审查模式的采纳,有的可以合并使用,即在专利审查体系中,结合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查模式,例如集中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有些审查模式的建立则需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分部实施,比如快速审查机制,鉴于我国的专利申请质量较低等特点,不宜马上实施。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低碳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在排污量比较大的行业,必须大量开发与应用低碳技术,否则发展低碳经济只是一句空话。因此,专利制度在保护低碳技术成果的同时,应该更为重视低碳技术的扩散,使得低碳专利技术不仅仅停留在实验室与专利文献里,而要走向工厂企业与田间地头,真正发挥其低碳作用。为此,要从制度建设及其运行体系上鼓励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并通过整合专利技术信息,完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而实现。具体包括:
(1)整合现有低碳专利技术信息,特别是对已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取得的低碳技术成果进行汇总与筛选,建立包括过期专利在内的“低碳实用技术成果库”,便于相关行业采用。
(2)建立低碳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可以在现行的专利审查机制中,建立一个低碳专利技术交易窗口,专利权人和利用人在此进行交易。也可以与现有技术市场结合,由专利审查部门提供低碳专利技术信息,然后通过技术市场平台交易,这对于促进专利技术从权利人向利用人转移将起到较大作用。
(3)建立低碳专利技术利用情况的跟踪机制。对于低碳专利技术的利用情况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对其发展及社会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并对重要的技术提出专题报告,然后供需求企业和个人使用。
建立和完善低碳技术利用制度,要充分利用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及其适用,属于对专利权的限制,可以打破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的“垄断”。由于现行专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点是专利权的私权性,讲究“权利至上”,并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在设计专利权的限制制度时,对其所涉范围特别慎重。就强制许可制度而言,其所能适用的范围限定于公序良俗的特定条件,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在低碳经济条件下,应该考虑到低碳技术实施的公益性质,积极探讨强制许可制度适用于低碳技术领域的可行性,并争取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的协调。如果将强制许可扩大适用于低碳发展领域,对于促进低碳发展将大有裨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货币资本与实物资本在全球扩散,分布于各国的跨国企业导致个别地区和国家产生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因此,低碳发展问题的解决,是全球各国需要承担的共同义务。而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技术与富裕的资金优势,理应对低碳发展的解决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鉴于技术垄断与资本本质上的嗜血性,基于低碳发展的全球技术转移不会自动实现。因此,我们应该和调整对外政策,对需要引进的低碳技术,创造法律条件,谋求国际合作,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以加快我国的低碳发展。
(1)建立与国际碳交易制度对接的专利平台。我国目前主要是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碳交易活动。截至2009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2327个[18]。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和个人对碳交易制度如CDM机制不够了解,对该机制利用不多,在谈判过程中也囿于知识和经验的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较低。这需要对国际碳交易制度加强宣传,扩大对这类交易制度的利用。可以考虑在现有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中,建立与CDM对接的窗口。
(2)加强对国际技术交易中的低碳技术引进和考评力度。应当注意对外交易中涉及的技术和项目是否符合我国的相关低碳发展政策,可以考虑建立国际专利技术信息查询平台,并提供专家的评价意见,为引进低碳专利技术提供服务。
(3)破除发达国家的低碳技术壁垒。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强制许可制度,对某些低碳技术实施强制许可;同时应当加强外交谈判力度,着重要求发达国家履行其提供低碳技术的国际条约义务。
始于欧洲工业革命时代的现代专利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与变革。每一社会的专利运作模式,始终与其经济技术背景与社会、国情相适应。这是一个低碳诉求的时代,低碳发展是我国和国际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命题。专利制度的变革方向,应当围绕低碳发展的诉求而展开,重新整合审查资源,创新制度设计,以更为有效的形式和动力,促进低碳发展,利益全人类。
[1]Guiyang Zhuang.How will China move towards becoming a low carbon economy?[J]China&World Economy,2008,16,(3): 93-105.
[2]任晓玲.澳大利亚拟启动绿色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通道[F/OL].http://www.ipr.gov.cn/xwdt/gjxw/zf/555812.shtml,2010-06-03.
[3]USPTO.Green Technology Pilot Program[F/OL].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green_tech.jsp,2010-06-05.
[4]USPTO.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and the Japan Patent Office to Expand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Work Share Program[F/ OL].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pph/pph_news.jsp,2010-06-05.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F/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27/content_10568346.htm,2010-11-09.
[6]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上卷、中卷、下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7]张平.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4.
[8]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74.
[9]李顺德.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完善研究报告.<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专题研究报告 (下卷).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1063.
[10]黄应来.中国70%低碳核心技术需进口 追赶欧美艰难[N].南方日报.2010-06-09.
[11]http://cdm.ccchina.gov.cn/web/index.asp,2010-06-09.
[12]杜放.探索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N].深圳特区报,2010-06-01.
[1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内外三种专利授权状况总累计表 [F/OL].http://www.sipo.gov.cn/sipo2008/ghfzs/zltj/gnwszzlsqzkzljb/ 201005/t20100520_519142.html,2010-01-09.
[1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全球低碳技术专利发展态势分析[J].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10,(10).
[15]文佳筠.单边碳关税与知识产权:全球气候合作的两大障碍[J].绿叶.2009,(10).
[16]朱雪忠.应对气候变化:强制许可制度不是促进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宝.北京: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2010-04-12.
[17]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OO九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F/OL].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wgs/zscqbps/201004/ t20100430_516459.html,2010-01-09.
[18]http://cdm.ccchina.gov.cn/web/index.asp,2010-01-09.
Patent Policy of the Low-carbon Development
Zhu Xuezhong,Liu Fudong,Wen Jiachun
(School of Management,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China)
The system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re the main ways to promote the low-carbon development,which is closely involved in patents policy.Firstly,The patent system will affect the quantity of patent applications,types of technology,the quantity of service inventions,and so on;Secondly,it will generate needs for the patent system in the aspects of the speed and types of examination,structure of knowledge of the patent examiners,management system of human,financial and material resources,etc. The patent policy of china is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which displayed unsuitability with the lowcarbon economy.In order to develop the low-carbon economy,the patent system of china must be reformed according to the needs of the low-carb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low-carbon development;technology innovation;patent policy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70633003)。
2010-12-14
朱雪忠(1962-),男,江西鄱阳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
DF523.2
A
(责任编辑 胡琼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