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涛,柏 坤,何国祥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5)
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理论研究
彭 涛,柏 坤,何国祥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5)
本文从组织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校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发展目标。围绕这一目标,依据社团组织治理结构理论进行了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设计,并研究了高校科协应有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藉此推动高校科协组织建设的深入开展。
高校科协;组织治理;设计
高校科协是指在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立的中国科协基层组织,在我国已有50余年的历史[1],它的组织目标是成为高校“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是十分困难的问题。高校科协是具有高度民主性和群众性的科技社团,有着特有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律,因此,还应从其自身组织治理结构入手来破解高校科协组织建设的难题。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从组织内部的视角理清存在的问题,明确应采取的针对性设计,而且能够为即将制定的“高校科协组织通则”提供理论依据。
现代组织治理研究发端于企业管理,20世纪初泰勒(Frederick Taylor)提出在组织中专门设置计划部门,其后8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提出了治理结构概念。经济学和管理学界对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社团组织治理结构很大程度上从此基础上衍生而来。社团组织结构与治理结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构成社团组织治理结构本身[2-3]。
(1)社团组织结构。
社团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指社团中各机构的设置及其组合的形式,是社团组织存在的具体形式,其作用在于通过机构与部门的设计将社团的总体目标进行分工,规范社团成员的工作及其相互间联系[4-5]。
根据管理学理论,组织结构可以分为机械式组织和有机式组织两大类别。前者是指通过组织内部的劳动分工和职能分工形成集权指挥,采用权威式领导和严密的规章制度来形成职权层级链。后者是指不设置永久固定的职能岗位和严格界定职能的部门机构,自适应程度较高,可根据需要快速做出结构调整。在现实情况中,不同的组织往往根据需要在这两类组织结构形式中采取一些结合的形式,社团组织也是如此。
(2)社团治理结构。
社团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社团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相互权利、责任、利益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是一种契约关系和运行机制,是从激励与约束的角度来规范社团中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与行为方式[6-7]。
社团内部治理结构并非是现存、静止的机制,而是相互联系、不断调整的机制系统。通过一系列的科学合理并不断调整、适时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和权利关系,实现各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促使社团组织长期发展[8]。
(3)社团组织结构与治理结构相互作用。
对于社团组织结构,关注重点是机构与部门的设置;对于社团治理结构,关注重点是机制的形成。但在实践中,并不存在截然分开的所谓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实际上,两者是紧密联系并相互影响的。一方面,组织结构是治理结构的实现载体,治理结构是组织结构的必要保障。组织机构的运行必须有良好的机制,而机制的形成必须以组织机构为依托。另一方面,当外部环境要求社团组织结构形式发生变革时,则会要求社团治理结构模式相应地变革。而治理结构变革时,往往会引起社团目标的变化,从而必然引起并真正地决定社团组织结构形式的变化[9]。
尽管高校科协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能够以群众团体的身份团结广大高校师生,能够起到与高校行政机构互补的引领作用,但高校科协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理清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现状,能够为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提供帮助。本文结合课题组2007年对全国高等院校进行的全覆盖问卷调查和2010年对北京十余所高校进行的访谈,归纳整理出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并就其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高校科协组织结构是治理结构的载体,然而调查显示高校科协组织却存在虚拟化的问题,并主要表现为三种状态。会员虚拟化,即在已建科协的274个高校中,实现会员制的只有61个,占总量的22.3%[10]。不实行会员制,就没法使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感觉到自己已经加入了一个科技社团组织。即使是已经宣称实行会员制的高校科协,会员也是虚拟化状态。比如课题组在北京地区的调研发现,在京已建高校科协的几乎全部宣称自己的组织实现了会员制,但是没有一个进行了有关会员的登记制度,也说不清楚有多少会员。由于缺乏会员,各高校科协召开代表大会时,参会代表多数是行政领导层确定的。这样的代表不是从会员中来,很难代表科协会员。办事机构虚拟化,即已建高校科协办事机构,极少数有独立建制,大多数(82.5%)是合署办公,其余则连合署办公都没有,纯属虚拟机构。
之所以造成这种现状,有两点深刻的原因。一是,高校科协缺乏组织治理结构中基本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突出的表现在,有正式编制的高校科协占274所已建高校科协的不足50%,而且53.3%的已建高校科协经费不足1万元。二是,高校科协缺乏设立组织的抓手性工作。高校科协本身难以凝聚应有资源,工作也难以有成效。从组织建设和组织行为角度来看,一个群团组织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也就很难说具有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虚拟化”状态下,组织无法明确有关的各利益方,所以也很难有与各利益方相关的责权利内涵。
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高校科协作为科协的基层组织,其主体应该是高校中的科技工作者。而目前在高校科协的组织和活动具有决定权或决策权的,往往是高校中各级行政领导。他们由于种种原因,提出了高校科协的各种活动建议和各种工作职能,支撑着目前多数高校科协的活动和组织建设。广大科技工作者却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变成了高校科协各项活动的“旁观者”,被边缘化了。
调查表明,已建高校科协中,由大学副校长或校党委副书记兼任高校科协主席的占52.9%,由大学校长或党委书记兼任的占23.0%,这两项加和为75.9%。这虽然体现了高校对科协的重视,但身为校级领导,事务繁多,而且高校科协在学校中的位置并非重要。这就造成了高校领导很难真正深入科协工作,简单行政的方式难以避免。从组织治理结构的理论视角来看,高校科技工作者被边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高校科协最主要的利益方没有得到利益体现。加上过于松散的组织形式与治理机制的缺失,使高校科协难以在广大高校师生中具有号召力、形成凝聚力,也使高校科技工作者对是否参加高校科协的活动成为可有可无的兴趣安排。
民主办会是高校科协的重要准则,但调查显示,仅有22.3%的已建高校科协实行了会员制。由于高校科协的治理结构中缺乏责权利统一的设计,没有开展民主选举、贯彻民主管理以及实现民主监督的机构与机制保证,从而使得民主办会流于形式。
从高校科协各利益相关方的行为分析中可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在高校科技工作者方,没有成为科协的主体,没有在自己的组织内“当家作主”,不具备有效的形式和手段来实现主人翁地位和权力,也就无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高校行政管理方,多是将高校科协作为学校中众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份子,而且是“可有可无”的一员,基本上是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来做科协工作,“强制性”地参与民主办会。在地方科协方,对高校科协建设关心不够,缺乏有效手段支持高校科协民主办会。另外,社会各界对高校科协关注更少,广泛监督与适当激励成为空话。
高校科协的监督机构是保证高校科协合法运转的重要机构。尽管在2007年调查和2010年访谈中,都未涉及高校科协监督机构的情况,但结合关于高校科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调查,可以推断目前高校科协并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仅是作为高校的一级组织在财务上、在工作纪律上要接受学校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统一监督。
高校科协作为一级组织却明显缺乏监督,在其治理机制上是重大缺陷。问题症结在于,高校科协原本就人员少,经费缺乏,治理结构上无法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高校科协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治理机制应具备的组织人事制度,活动联络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奖励制度等不健全甚至没有,使监督既无法实施也无从依据。而接受学校财务、纪检部门的统一监督,却又难以代替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中应有的群众性、民主性监督。
进行组织治理建设,首先应明确其发展目标。高校科协是一个公益性的科技群团,它与政府机构目标不同,不是因为法律赋予了权力,也不是全体人民授权进行的社会管理;它与企业组织的目标也不同,不是为了营利,不需要进行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资,不需要对投资者负责等。高校科协既是一个上层建筑即高校中的群团,又是属于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高校科技工作中,高校的行政领导以及中国科协各级组织均对高校科协的发展有或多或少的需求,并对该组织的建设和活动有着不同视角上的要求。因此,高校科协组织目标(同一性与特殊性)将是在这三方面进行的协调、平衡和相互激励。
高校科协的发展目标是: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引领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为高校发展服务,为科技、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推动教育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高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高校“科技工作者之家”。
高校科协的组织目标是成为高校 “科技工作者之家”,这一目标决定了它的组织治理结构。高校科协是高校内部的科技社团,所处环境相对简单,成员也主要是同一学校中的教职员工及部分学生,数量规模并不大。因此,高校科协的组织结构应采用机械式组织和有机式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并以有机式组织为主。其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应以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为基本要求,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等形式来发挥作用;秘书处等执行机构应有相对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的工作岗位,应以行政管理为主,具有一定的刚性结构;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等组织,可根据不同的高校情况,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是典型的有机式组织。高校科协的治理结构,则要充分体现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注重责权利的统一设计和科学匹配,实施民主办会。
高校科协是中国科协基层组织,是与高校广大师生联系最为紧密的人民团体。对于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能围绕中国科协宗旨定位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高等学校,要适时成立高校科协基层组织。高校科协是受高校党委领导的一级机构,其成立须经本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同意,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在组织管理方面,成立的高校科协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地方科协业务指导。在具体程序方面,高校应向地方科协提交申请成立高校科协的报告书;高校科协章程草案;高校基本情况说明材料;高校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专职人员岗位的承诺书;地方科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外,为加强高校科协民主管理,严肃高校科协组织纪律,高校科协应有退出和撤销机制。
在科技社团的组织治理结构中,实行会员制是最基本的治理方式。高校科协应将高校的科技工作者作为组织结构的基础,将他们吸引到科协组织中来,使他们成为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的主体,并且以他们的需求为高校科协的需求,以他们的成长和发挥作用作为组织发展的目标。
实行会员制涉及到如何成为会员,会员有几种形式,是否收取会费,会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高校科协的科技社团属性,决定了要成为高校科协会员一般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层次。考虑到我国高校的构成情况,专科院校的比重要大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比例,因此,高校科协会员的学历层次确定在专科学历及以上比较合适。具备资格的教职工和学生可以通过递交申请,经高校科协审批同意后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高校中一些已经形成的团体,比如专业学(分)会,研究生科协等,这些组织可以团体的形式加入科协,成为高校科协团体会员。
科技社团的会费是其运行经费的来源之一,但科技社团的会费往往仅是象征性的。尽管是象征性地收取会费,仍要强化这一制度。因为从人本的角度看,会员在付出会费的情况下,一般就会要求科协给以相应的回报,这在很大程度上会督促高校科协的工作。
会员的存在及发挥作用,是以其权利和义务为载体的,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高校科协会员治理结构。高校科协的会员权利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和民主性,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和其他权利。高校科协会员的基本权利应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退会权等,以此保证高校科协在民主状态下的正常运转。对于其他权利,则取决于各高校科协的自身情况。与高校科协会员权利相对应的是会员义务,会员需要遵守高校科协章程,执行高校科协决议等,以此保证高校科协工作顺利开展。
进行民主管理是当代社会的普遍认同,而民主管理离不开民主决策。对于高校科协,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基础在于民主办会。按照中国科协的章程和组织运行机制,全国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是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高校科协的最高决策权力应属于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在于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发展规划,选举决策机构——理事会,以及监督机构——监事会,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
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关的治理机制有:在召开时间上,参照现行国家相关民主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章程,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2-3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大会组织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向地方科协汇报交流,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由高校科协理事会召集。在参会人员上,高校科协会员较少时,会员可全体参会;会员较多时,由全体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在大会合法性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事务决策上,对于修改章程、延长理事会任期、决定高校科协终止等重大议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能通过并生效。
在现行的民主治理模式中,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履行领导和决策权力。参照这一机制,高校科协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时期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
在工作机制上,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规划,并实行分工负责制。理事会每年至少要召开2-4次会议,汇报并总结各时期的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评价。理事应经常倾听会员的呼声和要求,提出改进科协活动的建议,实现民主决策的目标。在约束机制上,理事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一年不参加会议者取消理事资格。
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中需要有具体的工作执行部门,这一任务的承担者是高校科协秘书处。是否成立高校科协办事机构,是高校科协是否建立的最直观的表现,也是高校科协组织结构中唯一需要的机械式组织。秘书处主要负责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受主席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处理其他日常事务。根据社团组织的基本结构,在高校科协秘书处下面还可设立工作委员会和分会,而这主要视情况来定。他们主要负责管理自己学会内部的事务,履行高校科协的章程和学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
秘书处是高校科协上传下达的枢纽,是高校科协组织结构的核心部分,为保障高校科协办事机构的运行,需要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合理安排应得利益。首先,高校科协要实施人员的保障。要争取编制和级别的认可,秘书长一职应坚持由专职人员担任,并配以岗位管理办法,配套考核、奖励和辞退制度。其次,要有经费的供给。高校科协要列入高校经费预算条目,学校拨款应成为高校科协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单独设立账户。再者,高校科协要成为独立建制的一级机构,使会员有明确的归属机构。
高校科协监督机构的设置是高校科协组织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高校科协可按照结社自由和自主自治的要求,和自然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但从一般意义上讲,不论谁掌握权力都会存在着自私现象。因此,权力制衡理论构成了高校科协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高校科协的监督机构,应为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高校科协执行机构定期向监事会作工作情况、财务情况和人事情况等汇报,监事会负责审议和监督执行机构的汇报材料,对违规情况进行核查和上报。监事会工作要结合会员监督机制的建设,保障会员具有平等的监督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贯彻民主原则,使高校师生成为广泛监督的主要参与者。同时,高校科协的还应接受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捐赠者、收益者和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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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rganizational&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Peng Tao,Bai Kun,He Guoxiang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Beijing 100045,Chin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organizational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HEI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rganizational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research,puts forward the goal of STAHEI as scientists’home.According to the object,the article designs the organizational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HEI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for the STAHEI to promote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of STAHE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STAHEI);organization and governance;design of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2011-01-16
彭涛(1976-),男,山东枣庄人,博士,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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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琼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