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的构建

2011-02-18 07:56刘雪凤郑友德
中国科技论坛 2011年6期
关键词:能源技术专利申请许可

刘雪凤,郑友德

(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论我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的构建

刘雪凤1,郑友德2

(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新能源技术对于延缓气候变暖、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社会对新能源技术高度关注并采取各种措施、外国投资机构的进驻,为我国新能源技术发展带来了机遇,然而新能源领域遭受的绿色贸易壁垒和可能的诉讼,阻碍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国内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新能源产业面临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资助不足及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笔者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系统地提出了构建我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的对策建议。

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

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构建新能源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专利战略,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对于政府制定因应气候变化科技政策时的科学决策、增强企业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能源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加强新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从而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特别是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具有现实性、紧迫性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然而目前我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构建过程中机遇和挑战并存,这种机遇和挑战来自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

1 构建我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的机遇

1.1 国际专利管理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在国际层面上,新能源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新能源产业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热点。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为“绿色创新”,强调知识产权对推动开发低碳技术和环保技术的重要作用。为了推动新能源技术发展,发达国家在专利审批方面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建立绿色专利加速审批通道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全球网络。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推行绿色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专利申请加速审批程序或试行项目,项目实施的结果是各国新能源技术的审批周期大大缩短:美国绿色专利申请平均周期缩短到12个月、日本由原平均29个月大幅缩减至2个月[1]。此外美、日等国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全球网络,共享检索和审查结果,为实现快速、低成本且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保障。发达国家新能源技术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专利战略构建提供了借鉴。

1.2 南北谈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国际谈判就新能源技术转让和推广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有关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行技术转让和基金扶持的规定,为了实现该规定,气候变化公约会议已经建立一个关于技术转让的专家组。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4.7条款)规定发展中国家履行它们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发达国家在财政资助及技术转让方面采取措施的有效程度。1997年《京都议定书》对这些基本义务又进行了重复论述。

国际社会促进新能源技术转让的一个方案就是全球环境基金,主要是用来资助发展中国家采取行动应对环境问题。全球环境基金已经开始覆盖能源领域,尤其是风能和太阳能项目。世界银行设立了一个可再生能源司,该机构支持包括光伏市场技术转让和亚洲替代方案等一系列项目。世界银行可再生能源司整合了全球环境基金和中国共同投资资金,对风电和光伏领域都提供了很强的直接支持,与中国合作大型风力发电的融资项目。上述国际规则中的技术转让及资金援助计划,为我国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来源。

1.3 国内政策扶持提供了制度平台

国内相关政策的扶持对于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中共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2010年10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制度的出台,对新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规划。

1.4 越来越多外国资本得以引进

越来越多跨国公司认识到中国新能源产业缊藏的巨大潜能,在华投资开发清洁能源技术。2009年美国杜克能源与中国华能集团和新奥集团展开了紧密合作,共同开发一系列清洁能源技术,并将其进行商业化应用。2010年3月,英飞尼迪宣布在中国新设立了6支合作基金并通过引入成熟的技术和专利以支持中国地方经济的发展。英飞尼迪集团的目标是充分利用其在以色列、中国和北美所拥有的商业网络、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以及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与中国市场上的领先企业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进行可靠有效的投资[2]。2010年美国超导体、杜克能源、应用材料、通用电气、IBM、英特尔和波音公司在中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多种融资渠道的建立,为中国新能源技术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来源。

1.5 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正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中国正作为清洁技术创新和有价值知识产权的来源之一,实力不可低估。中国清洁技术的本土创新扩展了清洁技术理念。2004年,中国低碳技术专利申请数量不到1000件,到2008年已超过6000件,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3]。风电行业中,中国在过去4年当中,每年风电的装机是以100%的速度增长,估计2010年底风电累计装机在4000万千瓦,可能处于全球第二,与排在第一位的美国之间的差距非常小[4]。受到政策鼓励和研发投入的影响,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能力正在上升。

2 构建我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的挑战

2.1 国际环境

(1)发达国家占据清洁技术领域领先优势,中国处于不利竞争位置。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技术专利数达到1125件,创下历史新高;同年,欧洲专利局共有清洁能源专利申请1259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7%[3]。据联合国环境项目署、欧洲专利局以及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研究项目分析数据显示,目前拥有创新清洁能源技术并获取专利主体最多的6个国家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英国与法国。除了地热技术,其他所有清洁能源技术的集中程度相对较高。上述6个国家专利申请量占据了所有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申请的80%,每个国家在相应的领域都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5]。中国在全球新能源技术市场中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在中国最为成熟的风电行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而仍处于整个价值链的最低端:我国风机整机企业主要是购买国外设计公司的设计,采购国外零部件进行组装加工。

(2)南北国家就新能源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利益之争未果,导致技术转让举步维艰。关于新能源技术的最佳推广问题,在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之前已有了许多的建议方案,如撤销专利权、强制许可、免版税专利池和其他一些专利权合理使用的事项。哥本哈根气候谈判过程以中国、印度等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认为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是新能源技术转让和推广的障碍,建议对新能源技术进行强制许可、排除或撤销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专利[6]。发达国家认为以TRIPS协议为主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没有阻碍环境友好型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体系是技术产生、发展、转让的基础条件。2010年12月坎昆气候会议就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等议题仅仅达成了原则性共识。由于南北国家利益不同,新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仍然在讨论中。

(3)国际双重绿色贸易壁垒和调查威胁。200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取消中国节能灯反倾销税,长达7年的反倾销税征收终告结束。欧盟近年来制造了包括能源效率等环境标准在内的一系列技术壁垒,给中国出口戴上了越来越紧的绿色紧箍咒。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数据,由于这些技术壁垒给中国造成的行业直接和间接损失分别达到360亿元和190亿元之多[7]。2010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启动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的301调查案。事情起因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交了一份申请,主要内容是中国政府对太阳能、风能、新型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不公平的补贴,违反了WTO相关规定[8]。有学者估计,自欧洲反倾销案之后,美国针对我国提出类似诉讼或者调查的可能性也逐步增大。

2.2 国内环境

(1)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新能源技术专利申请情况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申请总量不多。从全球专利申请比例来看,中国在煤技术、风能技术、碳捕捉与储存技术智能电网技术、生物能源技术、太阳能技术、先进交通工具技术等领略的专利文献申请量分别为:23%、22%、8%、12%、11%、13%和5%,总体申请量不高。第二,各新能源领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于建筑和工业节能技术领域,关于先进交通工具技术等方面专利申请量偏少。生物能源技术申请量所占比例仅为1%,智能电网仅占3%。第三,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发明专利才占55%,各领域处于领先位置的企业申请量均不足百件。第四,申请主体大量来自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申请数量少而且分散[9]。新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对于促进产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缺乏自主专利会减缓发展企业的发展速度,而目前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我国新能源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

以风电行业为例,目前作为我国有高达上百亿巨大潜能的市场,有些国外风电设备制造商利用我国风电技术创新能力欠缺,且很多关键技术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状,纷纷在中国申请技术专利,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占据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国外公司在中国获得授权的风能专利已达100多项,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10]。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外资企业产品占我国风能市场的52.8%[11]。自主知识产权的缺乏,使得中国专家担心我国风电行业会不会变成“中国第二个DVD行业”。

(2)研发资金不足。投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200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2006—2020年对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将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12],其中风电投资预算为1900亿元。2010年已上报国务院待审批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2011—2020年,中国将累计增加新能源产业直接投资5万亿元”[13]。据美国能源基金会的预测:“2005—2020年期间,中国需要投资18万亿元。2020年的目标值很可能修订为1千瓦,按照目前的计算,仅风电的目标投资就会达到4000亿元以上。”[14]这期间的差距高达13万亿元人民币,公共投入不足由此可见一斑。

私人投资主要有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国主要关注的是一些成熟的、比较后期的投资,在节能领域比较倾向于传统的太阳能技术领域。美国新能源技术产业投资集团中国区首席代表刘晓雨则透露:“2010年第二季度全球风险投资在新能源技术领域的投入是21亿美元,其中,中国仅为3000万美元。”[13]尽管目前有多家跨国公司进驻中国,由于中国新能源技术发展起步晚、不成熟等原因,目前投资缺口仍然比较大。

(3)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有待于完善。从国内制度环境来看,我国支持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够完整,经济激励力度弱,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政策的稳定性差,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度的出台,为新能源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具体政策措施难以落实。例如:由于我国的风能产业、太阳能等新兴产业重复建设、无序上马,使得产能与基础设施之间不平衡、不衔接,从而出现一种“产能过剩”现象。这种过剩是相对过剩,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所导致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规划。

3 中国新能源技术专利战略构想

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转让取决于众多的因素,构建新能源专利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包括政策体系、公共服务机制、融资机制等多方面的因素。

3.1 建立强制许可制度

尽管TRIPS协议规定了强制许可,但TRIPS协议并未没有明确认定什么是公共利益,这有待于各国根据自己国情来判定其内容,这就给成员国执行政策时保留了一定的弹性和自由裁量权。鉴于加拿大、巴西、波兰等国家明确将环境保护纳为公共利益的立法经验,中国应该立法将环境保护列为公共利益,并建立新能源技术强制许可制度:政府在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或允许他人专利技术,同时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建立强制许可制度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在我国《专利法》中明确把环保规定为强制许可理由。西方专利法很少直接将公共利益列为强制许可的理由,而是通过列举法规定强制许可的事项具体,或者如美国那样在不同领域如植物品种、空气污染等领域暗含公共利益条款而实施强制许可[15],因而在我国专利法中可直接用列举式方法把环保作为强制许可理由,从而为新能源技术强制许可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办法》中将各种事项加以细化,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等主体、请示的受理与审查、强制许可做出的决定与复审及其撤销与终止等。第三,在相关环境法律制度如环境法中,明确规定对新能源技术、环保技术、节能减排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或绿色技术,实施强制许可,并细化此类技术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必要颁布 《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共同制定《强制许可审查指南》,对专利法有关强制许可的“合理的条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等模糊概念进行明确界定[16],以加强新能源技术强制许可的可实施性。

3.2 将环保性纳入专利申请审查标准,建立新能源专利申请快速审查程序

将环保性纳入专利审查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专利申请排除授予专利权。国外无论是专利审查,还是司法救济中都高度重视技术的环保性,另外我国专利法及审查指南中的实用性标准也暗含了环保性要求,因此我国可以直接将环保性纳入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中国《专利法》(2008修正版)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关于“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993年版《审查指南》认为:“同现有技术相比,这些效果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污染等。”2010版《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5章)认为:“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展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的技术方案,由于不具备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的实用性,不具备可专利性,排除授予专利权。专利的授予必须具备环保性这一要件,从而可将非环境友好型发明排除在专利权的客体外。

建立快速审查程序。专利申请形式审查中,建立快速通道,加快绿色发明审查步伐。美国《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手册》第5部789.02条对能“实质性地改善环境质量”进行了解释,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所有能保护、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等相关的技术都适用特殊的快速审查制度。让专利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申请技术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效用。我国应该把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生物质燃料、燃料细胞、核能等新能源领域,光伏产业等节能领域以及废弃物等环保领域的技术纳入快速审查的范围,另建绿色专门通道。

3.3 采取大规模许可和绿色技术包策略

形成大规模许可,扩大授权私人部门规模。这个概念类似于量销售,其策略是收取较低的价格来得到更多的销售量,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大规模许可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促进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传播和利用,有利于公共利益;薄利多销型策略为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益。当环保技术实现大规模授权时,将允许一些实现环保节能目标的专利技术迅速传播。在环保技术在我国有着广阔应用前景的前提下,这种策略在我国具有可行性。据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球低碳技术专利发展态势报告》可以看出,我国低碳技术申请大量来自大专院校,因此也可以采取这种大规模的专利许可方式,在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同时,实行环保科技的产业化,使得投资成本在市场化机制下得到实现。

与大规模许可类似的策略是绿色技术包。绿色技术包是指通过许可一揽子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和专业知识,而不仅仅是专利一类。可以通过缴纳特许权利费等途径来实施绿色技术包策略。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支付的对象可以归纳为权利、信息和服务等三类。这些权利有的已为法律所确认、规范和保护(如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确认(如信息、服务、诀窍)。目前的特许权使用费是由发展中国家通过公共融资支付。通过特许权使用费,专利技术许可人预期累计获得的许可使用费可能比一次性付款更多,而被许可人同时可以得到相关权利技术的有效传播。

3.4 加强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

第一,加强公共投资,建立新能源技术基金。公共投资主要为政府财政激励政策,并且以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通过政府财政专项拨款、电费附加、排污收费等形式,建立新能源技术产业专项基金制度,基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技术项目研发、产品推广以及清洁产品消费激励等用途。如光电产业这种补贴将一部分安装成本返还给个人或者发电厂,或者鼓励当地电力事业单位以收购电价税率的形式从光电生产商那里购买光电。

第二,吸引外国投资。可采取组建合资企业或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加强与国外新能源技术领域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新能源技术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或境外上市,以改变目前我国新能源技术行业以国家资助和企业自筹资金的融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前一个成功的案例是通用电气公司与神华集团的合作,他们在中国建立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设施。IGCC认为清洁煤可替代传统植物,从而提高空气质量。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设施制造供应商——应用材料公司,也在中国建成了最大的研发机构,并认为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市场。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既能转让技术又能够增加其身利益,因而对于增加我国新能源产业资金来说,可以实现投资方与东道国的共赢局面,是一种很有前景的策略选择。

3.5 参与生态专利技术共享

生态专利共享计划 (Eco-Patent Commons),是2008年1月份由IBM、诺基亚、必宝能、索尼和施乐等11家公司携手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推出的,旨在通过向公众公开分享各种环保型专利来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生态专利共享计划的会员资格面向所有愿意承诺公开其专利的个人和企业开放,各组织可自行决定其承诺公开专利的选择和提交方式。11个公司已承诺100项以上的生态友好型专利,并约定为了环境效益而不向在共享利益内的那些专利主张他们的权利。其中美国施乐公司于2008年公开分享了11项专利,2009年又承诺公开2项专利[17],以支持保护地球计划。2010年7月6日,商惠普公司将放弃对其电池回收技术收取专利权使用费,并且将这些专利捐赠给一项生态环保计划,从而使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专利能够以开源方式得到更广泛的使用[18]。

生态专利共享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机会:通过分享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来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使企业获得与众不同的领导力;使企业能够达成共同利益、在深入开发专利技术方面及其他领域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尽管跨国公司不会捐赠或承诺捐赠具有高度商业价值的专利技术,他们共享的技术仍然具备高度的环保意义,如富士施乐承诺捐赠的废水处理技术。知识产权常常被认为是技术转让的障碍,生态专利共享模式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促进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因而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3.6 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政府所提供的良好的服务环境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新能源公共数据库。如欧盟专利局建立能源数据库、美国能源部建立能源数据库那样,政府应该建立新能源公共数据库,以免费检索我国包括风能、生物能、核能、煤能、水能等新能源技术专利申请信息,包括摘要、题录等内容,并定期更新,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第二,建立新能源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升新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平台应该就有关新能源技术方面提供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方面的咨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植物新品种保护、新能源技术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分析与评估等服务内容,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第三,建立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技术交易市场。可参照上海专利集市的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技术交易市场。定期举办新能源专利展示、周末专利集市活动和举办各类专利专题推介会,并配套以项目评估、科技企业组成、企业发展策划等的一条龙服务。并与新闻媒介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大力宣传所举办新能源项目洽谈会、新能源专利技术和产品展示推广活动等[19]。同时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网上专利交易服务。

[1]章璠等.回眸:2009年国外重大知识产权事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0,(2):115.

[2]Business Wire.Infinity Group Announces the First IP Bank in China and Worldwide at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2010-09-14[2010-10-15],http://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100914005913/en/Infinity-Group-Announces-IP-Bank-China-Worldwide.

[3]赵刚.专利为绿色创新保驾护航[N].人民日报,2010-07-17.

[4]冯飞.发展方式转型是“十二五”能源发展的主线[J].科学时报,2010-12-27.

[5]ICTSD.Patents and Clean Energy: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Evidence and Policy.Summary of the Report.2010-09-09[2010-09-08],http://www.epo.org/clean-energy.

[6]United Nations.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2009-12-18[2010-10-09],http://unfccc.int/resource/ docs/2009/cop15/eng/l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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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佑.中国清洁能源补贴遭美方调查[N/OL].2010-10-18[2010-10-09],http://www.yicai.com/news/2010/10/571599.html.

[9]高永懿,陈可南,盛安平.全球低碳技术专利发展态势[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05-26(7).

[10]陈雪.打造专利的矛与盾:构建专利预警机制[J].中国风能,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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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房田甜,李梅影.新能源技术产业或成为资本市场新热点[J].资源再生,20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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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霍姗.惠普跟风IBM捐赠专利权加入生态环保计划 [OB/OL].2010-07-05[2010-07-06].http://tech.163.com/10/0705/20/ 6ART9CC8000915BD.html.

[19]陈勇.上海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J].中国科技投资,2008,(2):23.

Patent Strategy of New Energy Technology in China

Liu Xuefeng1,Zhen Youde2
(1.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China;2.School of Literature Laws and Politics,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Xuzhou 221008,China)

New energy technology is very important to postpone climate change,transmit economy growth model and improve innovation capability in China.Currently developing opportunity and changes coexist in China.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pays high attention to new energy technology and takes many measures to develop it,and foreign investing agencies come to China to invest, which bring chance to develop new energy technology,while the green trade barriers and possible litigation in foreign new energy field block the development.When related policies are improved to support new energy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capability is enhanced gradually,the field is plunging into a dilemma,which includes lack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nsufficient investment and unmatched policies.The author probed the present questions in new energy technology strategy and put forward systemic suggestions to reconstruct new energy technology patent strategy in China.

new energy technology;patent;strategy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保护”(06JJD820017)。

2010-12-07

刘雪凤(1976-),女,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与公共政策。

F407.2

A

(责任编辑 张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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