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实习记者 孟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其中一条提到由于中小企业的税负过重,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由此可见,国家意识到中国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从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为我国中小企业减负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实行税率无差别性收费制度,从表面上看做到了公正公平,实际上中小型企业的税率相对偏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民营企业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其中工业企业征收税率为6%,商业企业为4%,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低很多,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25%,另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按相应的优惠税率征收。虽然这两挡优惠税率不是针对中小民营企业制定的,但多数民营企业适用它。
尽管国家加大了对中小型企业在税率上的优惠政策扶持,但这一优惠税率仍偏高。这是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的其他扶持性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在“首届纳税人论坛大会”上,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提到“我国中小企业税负普遍偏重”,并且指出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其中,民营企业的实际税负则相对较高。第二,由于民营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
行政性负担主要指因履行政府管理职能而由企业担负的费用。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书》为例。据了解,广东一家打印机组装和耗材回收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书》显示:检测费3.5万元、大纲编写费1.5万元、报告书编写费4.5万元、专家评审费1.5万元、评审会务费0.6万元、税费1.13万元、合计12.73万元。这笔款项的数额在相同行业当中,根据企业的规模、固定资产的数额、当地环保部门的关注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很明显,这笔费用对于大型的国企和外资企业来说不值一提,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很有可能影响流动资金的使用,当然这仅仅只是环评这一项,如果在生产或销售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而导致罚款的情况发生,那么这笔罚金很有可能会使一个中小企业面临倒闭的风险。反观国有大型企业,他们自有政策性的补贴做为经济来源,最多是罚款,责任人受处分,但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社会性负担不仅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不规范的服务行为造成的企业负担,而且还包括本应政府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再次转嫁给中小型企业的部分,从而造成了重复性承担现象。我国税收使用的基本方针本身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国家税收财政承担社会责任是理所应当的。企业缴纳的税费包含在其中,而一些政府的暂时性政策使得纳税企业承担了两次义务。
2011年10月8日,浙江温州信泰集团围墙外,来自江西的潘女士和工友守在围墙下。潘女士之前在信泰集团食堂上班,老板跑路后企业倒闭了,她就没了工作。
例如,《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数额。另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很多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无能力安置残疾人,而自身又受到资金困难、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等问题的困扰,再加上这部分重复性承担,使其运转更加困难,最后只能是恶性循环,走向衰退之路。
最近,温州老板“跑路”事件继续发酵,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温州中小企业身上。企业想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但苦于没有周转资金,只能走向民间借贷之路,如果政府能提前减轻一些“税负”,更多地让利于企业,让企业的利润能够有所增加,对于缓解中小型企业目前的现状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
当然,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指引下,我国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当中,政府最近几年对于中小企业在降低税率方面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们希望这些政策能够尽快落实,让承担着中国未来经济希望的中小型企业有一个更加宽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