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恺 中煤集团大屯公司物资贸易部, 江苏 徐州 221611
防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林志恺 中煤集团大屯公司物资贸易部, 江苏 徐州 22161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对策制定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将从几个方面来做下系统的分析和论证。
国有企业;领导人
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的律师王荣利推出了《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已确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他们的涉案金额令人触目惊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给国家造成8.42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中国第一大企业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单笔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新中国成立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他还大肆挥霍,日均挥霍超过4万元。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为使预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取得成效,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一是教育;二是制约;三是监督;四是惩处。
人的行为是靠思想支配的,一些领导干部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思想变质、心理失衡开始的。郑培民同志说:“根本是理想和信念问题,而总开关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马向东在忏悔录中说:我的私欲膨胀,是由于“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说明,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建立在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而建立这条防线主要靠教育。美国俄亥俄大学的学者们宣布了一项研究成果: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由1 5种基本的欲望和价值观所控制的。是什么控制人的这些欲望呢?专家学者研究后发现:一是信仰(道德),占80%;二是制度(法律),占20%。因此,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首先是信仰、道德教育,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其次,要重视制度、法律教育,包括党纪政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当前,尤其应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教育的重点。
要像使驾驶员熟知交通规则一样,使领导人员熟知纪律和法规,知道什么事情违纪违法,哪些是不可触犯的“高压线”,有助于减少职务犯罪。
为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如采用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使大家喜闻乐见,润物无声。
通过教育,使广大领导人员思想纯洁,情操高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就为预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是预防职务犯罪一条根本性措施。制约权力主要靠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和制约,减少和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条件,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以股东大会、董事会为主体的决策层,以监事会为主体的监督层,以经理(厂长)为首的经营执行层形成相对独立、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权力机构。
第二,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有企业应该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这是以集体权力对单个权力进行制约的有效制度。有的企业领导人员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实践证明,这样的人更容易犯错误,违纪违法的比较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他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下属唯其命令是从,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大笔资金,制度规定形同虚设。2000年12月,李培英借机场集团委托北广联理财之机,将4000万元作为亏空打包转给北广联,如此一循环,4000万元就被其个人控制、支配、占有,而且账面上早已做平。加上其他种种罪行,李培英被判处死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国有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监控力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我们物资贸易部在集体决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部每周召开三次业务工作例会,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解决物资采购中的重要和疑难问题,防止违规现象的发生。我们还通过健全物资采购制度,减少采购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以权谋私。我们通过效能监察,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
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指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职务犯罪是腐败的极端而又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权力滥用和异化的产物。监督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权力控制方式,它不仅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而且是控制权力有效运行的关键。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有的掌权者不喜欢监督,以权谋私者敌视监督。诚然,监督对被监督者而言,多多少少有些不舒服,有人甚至会有“芒刺在背”的感觉。但如同打预防针一样,它可以起到防病的作用,有利于各级干部的健康成长。拒绝监督的人,当时可能会感到没有约束,自由自在,可以为所欲为,但犹如脱缰之野马,很可能会跌入万丈深渊。
强化监督首先要增强领导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使之认识到监督是对领导人员最好的爱护,从而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一是要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应尽快出台《国有企业监察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察条例》,明确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纳入监察工作的业务范围,对企业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限以及与监事会的关系要有明确规定。特别是要保证企业的监察组织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力。二是加强民主监督。要深化厂务公开制度,扩大职工对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与职工利益有关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职工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的监督权。三是要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尤其是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重点监督好“一把手”。“一把手”犯罪在职务犯罪中占的比重相当大,中煤集团大屯公司近几年发生的案件,主要涉案人员也多为“一把手”。对“一把手”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难点,也是监督工作的重点。四是实行“大监督”格局。把党纪监督同企业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自我监督机制;要协调好法律监督与党政监督的关系,使法纪、党纪和政纪三位一体,各司其职,依法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目前,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关键的因素就是被查处的概率太小,而且在处理上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轻,从而使职务犯罪成为“高收益低风险”行为。为此,首先要提高查处职务犯罪的概率。要长期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尤其是专门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重拳出击,震慑犯罪分子。其次,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犯罪分子,罚当其罪,防止重罪轻判。第三,要加大追缴赃款和经济处罚力度。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对其非法攫取的钱、财、物,要全部让其“吐”出来,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防止因追缴赃款不力出现“一人坐牢,全家受惠”的现象。第四,要使职务犯罪分子身败名裂。对职务犯罪分子的罪行予以公开,对一些大案要案公开审判、公开披露和公开报道,从而对犯罪分子及其家庭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他们为职务犯罪付出沉重的精神代价。第五,要严格执行职位禁入制度。
教育、制约、监督、惩处四项措施是相辅相成的。教育主要解决使企业领导人员“不想犯罪”的问题,制度制约主要解决使其“不能犯罪”的问题,监督主要解决使其“不便犯罪”的问题,惩处主要解决使其“不敢犯罪”的问题,各有侧重,目标一致。“四管齐下”,加大力度,预防职务犯罪必将取得更大成效。
10.3969/j.issn.1001-8972.201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