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 管爱国
加强社会责任感 认真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 管爱国
大家都知道,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及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研讨会”,很高兴为大家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要管理部门的领导与企业代表能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研讨。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下面我讲3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2009年国务院公布的《条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家财政、商务、环保等主管部门拟定并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基金管理、回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条例》颁布起,有关部门即着手起草相关配套办法,中再生协会也参与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近两年的调研与起草,几经讨论与修改,这几部办法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作为配套政策,这几部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将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能否得到有效规范和良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这3个办法已经听取过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这次会议专门邀请了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一线企业,目的就是广泛地听取大家的意见。作为行业领头军,大家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有最全面、最客观的认识,《条例》的实施更与我们大家有最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在座各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更贴合现实,更符合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这次研讨会的主题很明确,就是请各位企业代表与政府主管部门讨论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基金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审核监督、回收管理办法及企业资格许可管理等,但是仅用1天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工作,时间可能有些紧张。因此我提出4点希望。
首先,对企业代表,我希望大家做到:第一,认真听,认真读,认真消化相关政策及办法的内容;第二,畅所欲言,充分交流;第三,提出的意见要客观可行。大家既要从企业的角度,更要从行业的高度来考虑提出建议,不要为企业自身利益所约束。总之,我希望通过各位提出宝贵意见,使《条例》的各项配套办法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合理和客观,更具可操作性,以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其次,这次研讨会是中再生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自2010年7月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会议,对分会的工作人员,我希望大家也能对分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分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仔细归纳汇总,及时修改反馈。
还有,我想强调的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一定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国家非常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的同志问我,国家一方面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为什么又把给我们的优惠政策取消了呢?大家回想下,国家过去给了我们免税政策,以后变成征三返七,继而又变成征五返五,从2011年开始将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改为征收基金。需要指出的是,经过国家多年的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了,有条件采取世界上先进国家征收基金的办法来继续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在规范上存在问题,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不规范。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行业自律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当然,政策的扶持和推动是个前提。但是,如果我们自身不能规范,不能自律,那么什么好的政策、什么优惠的政策都不会扶持到你身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也是这个问题。在2010年7月份召开的中再生协会电子废弃物分会成立大会上,我就向大家讲过,特别希望行业协会的各企业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仅是个资源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环保问题,因此企业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在这次讨论研究这些办法时,我们既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更要站在行业的高度,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感。
最后,中再生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将一直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及时沟通政府和会员,反映行业诉求,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也希望与会的代表多多关注和参与我们的活动,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基金项目:北京市重点学科“资源、环境及循环经济”交叉学科项目(0330005412002)
作者简介:李 刚(1986-),男,山东东营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