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1-02-15 19:37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2期
关键词:监测数据水土保持云南省

刘 鹏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云南昆明 650021)

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若干问题的探讨

刘 鹏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云南昆明 65002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云南

2007年以来,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多个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获取大量监测数据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监测人员的监测技能,培养了一批监测骨干。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实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双重任务和目的、专项监测设计与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监测专章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如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自 2007年开始,通过 4年的实践,云南省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中逐步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简况

1.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化建设情况

2007—2009年,云南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等多个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从而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快速发展的道路。其中,2007年 1月 1日施行的《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是经云南省政府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全国第一个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初见成效

按照行政区域和分级管理的体制,云南省水利厅负责对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截至 2010年底,全省已有 260多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监测项目备案,有关部门组织对 84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进行了技术论证,130多个项目报送了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一方面,监测管理工作的加强不仅使决策部门获取了大量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成果,而且还使多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整改。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技术论证,极大地提高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人员的监测专业技能,培养了一批监测骨干,使全省的监测技术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问题探讨

2.1 如何真正实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双重任务和目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有双重任务和目的,一方面监测单位要为建设单位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另一方面要为管理机构提供监测数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实现双重任务和目的还存在较大困难。

现行管理制度下监测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监测合同完全是单一的市场行为,表面看监测行为受合同和各种管理制度、监测技术规范的约束,监测单位能客观地完成监测任务,但是实际上受市场恶性竞争、低价中标等因素影响,监测单位通常都无法高标准地完成监测任务,监测成果也不能达到预期的质量。另外,由于建设单位是监测单位的直接委托方,监测单位只顾一味地为建设单位项目验收“服务”,致使监测数据不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

为解决以上问题,可考虑在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间引入第三方来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剥离监测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直接利益依附关系,保障监测单位独立、客观的工作角色。同时监测管理机构应加大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监测数据和最终监测成果的认证,确保监测成果的科学性、有效性。监测管理机构还要不断加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做好监测质量控制,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2.2 开发建设项目专项监测设计与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监测专章的区别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防治措施布设,而水土保持监测只是整个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一个章节,主要从监测时段、范围、内容、频次和监测成果几个方面做了总体要求。开发建设项目专项监测设计即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同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监测专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切莫将两者混为一谈。

大部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工程立项前编制的,受编制深度、篇幅及核心内容的限制,其监测章节达不到实施深度,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完成监测布局与设计,监测点位和方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指导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是水土保持方案的延续和补充。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决定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布局、工期等常常出现调整和变更,这就要求通过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来建立完善的监测变更保障体系,并在逐年的监测工作中加以落实,使监测目标得以实现。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是一项相对独立和实践性较强的水土保持专项工作,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格。监测单位的项目监测设计和实施成效是对其资质考核的核心内容,而目前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并不具备监测资质,方案编制人员也无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资质。

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过程中,要对水保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与监测设计进行评价。从实际成效来看,这样做一方面能很好地保障水保方案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另一方面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突出了监测点布设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同时,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也要求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监测费,强调监测费分年度使用,从资金控制角度保证水保方案的整体要求和目标得到逐一落实。

2.3 如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

现阶段,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水土保持监测,是摸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研究水土流失规律、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从云南省1999年和2004年两次遥感成果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大量开发建设项目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是云南省近年来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做好保护与开发、保证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2.3.1 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和监测成果进行技术认证是确保监测工作客观有效的关键

相关标准、制度已对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和监测成果进行认证做了规定。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章节中明确规定了“监测方案应进行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了“由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将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报请有管辖权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第十二条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最终报告,以便对监测数据认证、入库”。

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监测数据和成果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并对监测成果进行分析、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监测工作的严谨、科学,以及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2.3.2 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测是保证监测数据完整的前提

要获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生产运行)过程中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必须要从项目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进行全过程监测,生产类项目还应对运行期进行监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获得完整监测数据的项目还存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的,在监测工作开始时,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开工甚至结束,这就导致无法获取项目施工期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现阶段云南省针对此类项目,要求监测单位在签订监测合同后,在完成项目监测设计的同时还应针对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设计变更和水土流失情况等完成项目现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一并上报监测管理机构。

(2)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意识淡薄,大多不能及时、主动地委托相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部分建设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后才委托相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个别项目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工程验收前才补做水土保持监测。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监测数据难以反映实际水土流失情况,也背离了监测工作的初衷。建议在水土保持方案正式获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委托合同(合同意向书)报送到监测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以保障监测工作能得到及时开展。另外,除监测总结报告外,监测设计、年度监测数据等中间成果也应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从而使得监测、监督工作相互促进。

2.3.3 制度化建设是监测管理的根本

制度化建设是一个行业发展的根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行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如何规范和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管理是现阶段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一方面国家应尽快明确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职责、职能,建立统一的机构体制,制定相应的机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避免出现职权交叉,管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另一方面应抓紧出台《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全国性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监测单位行为,提高行业素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规的监测单位应吊销其监测资质,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康发展。云南省将围绕项目季度、年度等中间监测成果,以监测单位为管理重点,采取技术论证、抽查、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3 结 语

云南省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理念落后、技术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监测单位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S157

C

1000-0941(2011)02-0032-02

刘鹏(1977—),男,云南昭通市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

2011-01-15

(责任编辑 孙占锋)

猜你喜欢
监测数据水土保持云南省
水土保持探新路 三十九年写春秋
民国初期云南省议会述论
《水土保持通报》征稿简则
云南省会泽铅锌矿区深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对云南省“农危改”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
GSM-R接口监测数据精确地理化方法及应用
《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珍本集成》
环评中引用大气现状监测数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