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龙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 昆明 650021)
总结经验精心谋划全力开创云南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周运龙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 昆明 650021)
水土保持;成效;思路;目标;云南省
“十一五”期间,云南水利系统紧紧围绕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四项任务,以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围绕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认真实施了“长治”工程、“国债”项目、“珠治”试点工程、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大示范区建设、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综合治理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在 “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坚持分区治理、分类指导,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力争每5年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2百分点以上,全力开创云南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利系统按照水利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四项任务,以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转变工作思路,以水土资源的治理保护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认真实施了“长治”工程、“国债”项目、“珠治”试点工程、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大示范区建设、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综合治理工程。全面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建立。通过宣传发动、督查推动、部门联动、行业主动和上下互动等措施,初步构建了人大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技术监督、社团监督、群众监督等六大监督体系,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预防监督工作在水土流失防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执法检查、设施验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突破。
2009年 6月,云南省与水利部同步启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县,细化了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省水利厅安排了 16个州市和35个第一批能力建设县专项经费,每年组建执法检查组并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在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2次以上。2008年,圆满完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及水保设施验收等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并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2个煤矿项目进行了限批,对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进行验收的世博房地产二、三期项目进行了缓批。对富源书桌煤矿、潞西市遮放至陇川二级公路等不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十一五”期间,全省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数每年在 1 800件左右,省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数量大幅提高,年均增长 50%以上;省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从 2006年的 50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4 600万元,增加了 8倍多;全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次数逐年增加,2010年较 2006年增长了 60%,但查处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从 263件减少到了 237件,执法检查的效果明显,逐步增强了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公路、煤矿项目上有了突破。
在开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实践中,坚持分区防治,以 “长治”工程、“珠治”工程和南汀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龙头,坚持以县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生物、工程、农艺措施相结合,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集中、规模、连续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39万 km2,新增生态修复保护面积 3万km2。通过持续的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项目区实现了“三增加、三减少、三改善”,即增加了基本农田、增加了粮食产量、增加了群众收入,减少了坡耕地面积、减少了土壤侵蚀量、减少了贫困人口数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群众生活。据第一至第七期“长治”工程统计数据,治理区农业人均基本农田由治理前的 0.059 hm2增加到治理后的 0.081 hm2,人均粮食产量由 474 kg增加到 534 kg,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834元增加到 1 417元,水土流失面积由 13 278 km2减少到 5 417 km2,坡耕地面积由 27.87万hm2减少到 18.2万 hm2。
云南省首次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涉及楚雄州元谋、大姚、姚安、牟定及昭通市巧家、永善、镇雄、威信共 8个县。总投资 32 773万元,其中:申请世行贷款2 000万美元,中央安排水利建设投资 4 506.2万元,欧盟赠款2 420万元,省配套 1 318.8万元,州(市)、县配套 1 318.8万元,农民投劳折资 5 981.2万元,建设期利息 2 628万元。项目自2006年 9月启动以来,省、州(市)、县三级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完成了小流域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按照世行的采购导则,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完成了项目管理及财务培训、车辆及办公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并迅速展开了 24条小流域的治理工作。截至 2010年底,云南省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完成投资 18 199.80万元,占总投资27 690万元(扣除美元缩水部分和建设期利息)的 66%。共申请报账 7 899万元,占外资的 54%。投资完成进度和申请报账比例都排在四省(市)第一位,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利用外资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拓宽了投资渠道,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云南省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机理和管理机制。列入全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及“长治”工程生态修复的项目县,以建设生态示范村为重点,积极引入条件建设的理念,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创造生态修复的条件,实现了大面积的生态修复。通过封育保护、舍饲养畜、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按照“小治理,大封禁”的原则,在大区域封禁治理的基础上,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辅以人工措施,探索出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好路子,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监测科研成果。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成绩。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依法相继成立,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省共有包括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楚雄等 8个国家级监测分站和德宏等 4个省级监测分站在内的监测机构 13个,共有人员 32人,其中省级 10人,州市级 22人。配备了水土保持监测专用车、电脑等监测设备。全省有甲级监测资格证书单位 2家,乙级9家,持有监测上岗证书人员近200人,为广泛采集水土流失数据准备了较好的人力、技术资源。编制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制定了《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对全省 1987、1999和 2004年三次土壤侵蚀遥感监测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自2004年起,省厅连续 6年发布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做到学习与宣传相结合,各级政府和水利水土保持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利用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群众汇演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宣传,面向广大群众宣传,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宣传,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在每年水土保持法宣传日前后,都坚持在云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并制作宣传画册、宣传杯、宣传伞等向公众发放。2005年 7月,省水利厅在昆明举行了由水利部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组织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云南省启动仪式,有 5位院士和 7个领域的 40多位专家亲临我省,完成了西南岩溶石漠化片和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片的综合科学考察。2006年,省水利厅与省人大农工委联合举办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5周年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省水保委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座谈。2008年,水利部启动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云南省及时举行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启动仪式并制定了《云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水利水保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明确,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全省掀起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的热潮。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其核心是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平等、共荣的关系,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并主动开展生态建设的理念和行动,摈弃经济增长不计资源环境成本的理念和做法。其实质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也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今后工作的突出位置。2008年,省政府决定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其指导思想是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云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的和谐云南。
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水土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立省的重要内容,承担着保护土地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重任。这就要求水土保持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高度,拓宽思路,提高认识,把水土保持工作从微观的行业管理及项目管理提升到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规划控制管理等宏观控制上来,建立制度,创新政策,把工作落实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上来。水土保持既要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坚持生态立省和保护优先的思想,树立环境就是资源、资本、资产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通过发展实现更好保护。
水土流失问题既是生态问题,又是民生问题。水土流失恶化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治理水土流失就是保障与改善民生。我国特别是云南省民生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就是有水土流失的山丘地区。这些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相当一部分群众最基本的饮水、吃粮问题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生存环境非常恶劣,生产条件异常艰苦,种地难、饮水难、行路难、增收难,有些地方甚至连生存发展的条件都即将丧失,生活难以为继。
据“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贫穷和水土流失往往恶性循环,经济最贫困地区也是水土流失最严重地区。全国 76%的贫困县和 74%的贫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区。在云南省 73个国家扶贫攻坚县中,有 60个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县,同时也是坡耕地分布最为广泛和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县。如昭通市的 11个县市中,除水富县外其余均是水土流失严重县,而且都是国家级贫困县。水土流失限制了人民群众对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环境的压力,成为生态恶化和贫困的根源,而进一步的贫困又加剧了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形成了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互相推动的恶性循环。因此,我们必须把解决水土流失地区的民生问题作为第一要务,改善该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其拥有最基本的生存发展空间,要让当地水土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就地生财,帮助群众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云南省山区、半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 94%,中低产田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高达 67.1%,全省 642.13万 hm2耕地中有坡耕地 409.93万 hm2,近 2/3的耕地是望天收,每年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有 1/4的耕地受到洪水、泥石流威胁。为此,省委、省政府把中低产田地改造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三农”工作的基础工程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在 2008年底召开的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作出了举全省之力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重大决策,计划用 12年时间,完成133.33万hm2中低产田地改造,并把中低产田地改造列为 2009年全省的 20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由省委书记白恩培和副省长孔垂柱亲自负责抓落实。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以坡改梯和以坡面水系配套为重点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的治理思路,与省委、省政府中低产田改造的决策部署完全吻合。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应与水土保持工作和国家下一步将要实施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紧密结合。马龙县 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启动实施的“长治”工程龙海小流域,投入水土保持资金 210万元,以大面积坡耕地整治为重点,配套建设田间道路、坡面水系及拦沙坝等治理工程,建立了完善的灌排系统,建成高稳产农田 112 hm2。在水保部门率先做出样板的情况下,马龙县委、县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金、统一实施的思路,整合各方资金3 455万元,对集中连片的 1 466.67 hm2丘陵坡地进行综合整治,初步达到了田成方、管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树成行、旱能浇、涝能排的标准,大大提高了耕地质量,同时新增耕地 333.33 hm2。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要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七彩云南”建设,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着力改善民生,实行分区治理,加快体制创新,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水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等六项主要工作,努力使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力争通过 15~20年的时间,使全省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或修复,大多数地区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发展,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每 5年减少 2百分点以上,重点治理区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 50%以上;西南诸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坡耕地全部采取坡改梯、陡坡退耕、等高耕作、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监督执法体系完善,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 100%;九大高原湖泊、三江并流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坚持分区治理、分类指导,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继续抓好“长治”工程、“珠治”工程,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西南诸河、石漠化地区、易灾地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重要城市水源区、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径流区的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预报工作,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水电、煤炭、矿山等资源富集地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加强对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阶段的水土保持规划审查研究。要研究全省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发展方向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在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水土资源的承载能力,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阶段就要提出水土保持控制要求,从宏观上控制和协调解决云南省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制定监管政策措施,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强化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约束,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改变传统的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促使区域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损耗成本,可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将抓紧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开展水电、煤炭、矿山等资源富集地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投入。
一要发挥好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在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尽可能通过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推进“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鼓励和支持大户治理。三要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过程监管体制。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探索开发建设项目方案实施过程监管与评价体系建设。四要完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借鉴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出台包括项目公示制等一系列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尽快批复云南省怒江等 4个流域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把云南省西南诸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列入国家重点工程。在《云南省近期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摸清本地区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启动西南诸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重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继续联合高等院校开展喀斯特岩溶地区、干热河谷区等典型生态脆弱地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关键技术和治理模式研究;多方筹集资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水土保持数字化工程;开展科技协作网络建设,尽快探索和建立科技协作的机制和途径,促进水土保持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科普教育工作。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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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1)02-0005-04
周运龙(1953— ),男,四川南充市人,厅长。
2011-01-24
(责任编辑 张培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