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1年2月14日向旱灾严重的冬小麦主产区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8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2011年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预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补贴。旱区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旱情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并启动本省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务必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措施把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
通知强调,要根据抗旱保苗农业生产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点补贴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在安排补贴资金时要向受旱灾严重的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节水灌溉条件好的地区倾斜,充分调动旱区农民购置抗旱机具的积极性,增加旱区机具数量,提高旱区农机装备水平。要严格按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标准。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确保补贴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通知要求,旱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服务。协调有关农机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证抗旱农业机械及时供货。加大对抗旱农业机械使用的培训,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民搞好抗旱农业机械的使用、调试、检修,做好抗旱柴油、零配件等物资供应,确保机具正常运行,在抗旱保苗促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