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1年5月24日消息称,新修订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地勘基金的投资方向,重点支持3种重要矿种。同时,细化了投资方式,明确了4种情形全额投资,已登记矿业权的矿产勘查项目则采取合作投资方式。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地勘基金的投资方向,指明基金支持的3类重点矿种:一是煤、铁、铜、铝、钾、铜、锌、锰、镍、铀、金等重要矿种;二是钨、锡、锑、钼、稀土、萤石、高铝粘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国家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地勘基金出资的其他重要矿产。
为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投资方式。明确4类需要全额投资情形:一是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勘查项目;二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勘查项目;三是生态脆弱区和跨省(区、市)的矿产勘查项目;四是尚未登记矿业权、且社会资金不愿承担投资风险的其他重要矿产勘查项目。对已登记矿业权的破产勘查项目,地勘基金采取合作投资方式。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201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