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震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北京100053)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其规格之高、内容之实、影响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会议全面吹响了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加快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军号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工作做出的全面部署,为水利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水利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会议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扎实推进水土保持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提出要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加快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搞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需要我们着力从以下五方面抓紧落实。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强调水土保持首先要立足于防,对生态地位重要、易发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地区,依法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自然生态的扰动,维系良好生态功能。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既是落实这一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是确保中央要求得到落实的法律保障。当前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新水土保持法已于2011年3月1日实施。新法的出台既为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准绳,也为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提供了法律武器。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抓紧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实化细化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制度,切实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尽快组织制定和发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方案编报审批、设施验收等管理规定和办法,以交通、电力、煤炭、水电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等要求,为有效防控水土流失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更加严格地执行“限缓批”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切实落实新法“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等要求。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加大对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依法严肃处罚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地貌植被破坏等行为,积极推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继续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全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0%以上,国家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全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深刻指出,单一工程措施根治不了水患,必须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在继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采取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经形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结合,以更大的力度和决心,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力度。继续推进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区等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充分吸收多年来水土保持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成功模式,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南方崩岗治理、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推动易灾地区、三峡库区、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等水保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在抓好重点治理的同时积极推动面上水土流失治理,努力完成“十二五”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km2的任务。
二是继续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在巩固现有修复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态脆弱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以及地广人稀地区的生态自我修复,加大对原生态、原地貌植被的保护力度。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面实施封禁保护。积极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封育保护和封山禁牧轮牧政策,搞好舍饲养畜、生态移民、能源替代等配套措施建设,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减少人为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山丘区县(市)出台封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植被自然修复,减轻水土流失程度,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三是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地要以经济较发达地区、重要水源区和城市周边为重点,按照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思路,通过采取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治山治水治污相结合,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和涵养水源水质,达到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并举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形成完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机制和模式,保障河畅其流、水复其清。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就切实完成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给出了科学路径,强调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科学确定水利发展长远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信息管理等手段的作用,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这对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会议要求和重点任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当前需按照会议精神,抓紧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科学确定今后水土保持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方略、重点项目等。
二是抓好水土保持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消长情况,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及生态服务价值,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启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监测评价管理制度,强化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切实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公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服务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支撑作用。
四是大力提升水土保持科技水平。积极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建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初步建立国家土壤侵蚀评价与预报模型。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科技示范和推广工作。近期在全国建成100个高水平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形成一批水土流失防治模式和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基地。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水土保持现代化。
我国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成因复杂、危害巨大,治理的任务极为繁重、治理的难度异常艰巨,而治理的需求却又非常迫切。因此,必须依靠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这样才能尽快实现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水保搭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以水电、煤炭、石油等重点行业为突破口,试点建立能源开发和重要水源区补偿机制,逐步推进国家层面的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依法将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纳入国家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建立水土保持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水土流失地区群众积极参与治理水土流失。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深刻阐述了加强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水土流失严重是我国国情水情的重要特征,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是实现人水和谐、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一是要着力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集中培训各级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各类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人员,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和铁路、公路、电力、煤炭、石油等相关重点行业的普法宣传,确保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要求。
二是要广泛深入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编制科普教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大力开展青少年水土保持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