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学彬 倪焰 袁建美
(眉山市东坡区精神病医院 四川 眉山 620033)
浅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现状与体会
倪学彬 倪焰 袁建美
(眉山市东坡区精神病医院 四川 眉山 620033)
通过对眉山市东坡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从而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带来福音。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管理 体会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因本病的特殊性,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卫生也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及双向障碍等精神疾病的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区启动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年初对全区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了精神疾病防治及管理知识培训;结合九大公共卫生服务,布置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填写个人补充信息表;对纳入健康档案管理的患者每年体检1次,并随访4次以上。年底对各乡镇(社区)卫生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和督导。考核情况为:全区服务人口共有670600人,患者总数6706例,(按15岁以上人口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计算重性精神疾病患病数[1]),实际共建档管理929人,管理率14%;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等规范管理847人,规范管理率91%。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大部分乡镇(社区)卫生院均未完成年度管理目标任务。
主要原因是:
(1)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大部份负责管理医师是兼职,时间有限,难以完成大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管理工作;
(2)管理网络不健全,各乡镇(社区)卫生院缺乏与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疾控、残联、村卫生站等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合作,效率、协同和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
(3)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居民缺乏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存在偏见和歧视,导致精神病人及其家人不愿主动告知精防管理人员,不愿纳入管理,以致难以统计准确完整的数据。
主要原因是:
(1)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医师都是兼职,精力有限,难以完成大量的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和随访工作。
(2)精神疾病防治医师专业知识缺乏,无法进行正确有效的防治和康复指导。
(3)家庭监护不力及缺乏家庭、社区联动监护机制,以致病人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直到明显的肇事肇祸行为出现才引起重视。
主要原因是:
(1)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医师的专业知识缺乏,以致日常个案管理工作中欠规范,精防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2)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对各乡镇(社区)卫生院的督导不力。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乡镇(社区)、村卫生室、家庭广泛参与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
(2)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家庭与社区监护相结合的联动监护机制,对每个居住(回归)社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有效的监护。
(3)每个乡镇(社区)设置专职医师负责本辖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经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和严格考核,组建一支技术过硬的管治队伍。
(4)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对乡镇(社区)卫生院的督导和精防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5)各乡镇(社区)卫生院要与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村卫生室、残联等部门要形式良好的协作关系,负责患者信息资料管理、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和康复指导。对病情稳定的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不稳定的密切随访;对于新发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建档,及时上报失踪、走失、死亡的精神疾病患者,对病情加重或扰乱社会治安的患者,及时联系专科医师会诊,做出妥善处理。
(6)村卫生室要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做好患者家庭成员康复指导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7)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精神疾病和心理卫生知识的知晓率,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
(8)各级组织管理人员要明确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的目标和职责,动员全社会关注,关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人,为患者重返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创造有利的条件。
相信有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能规范有序开展,对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R749
A
1674-0742(2011)08(c)-0121-01
201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