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庆东,姚红卫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 广州 510515)
2009年6月,我国先后发生了5起“雪溅白衣”的事件[1]。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2]。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医患纠纷增多有着深刻复杂的现实和历史原因。国家的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的改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无疑会对减少医患纠纷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媒体对医疗纠纷的不同观点以及个人的习惯思维,导致了对医患纠纷的不同看法。消除人们对医疗行业不准确甚至不正确的看法,有利于消除误解,从而减少医患纠纷。
广大患者甚至医务人员,对这种观点表示认同,专业杂志也将其列为“医闹”产生的主要原因[2]。但是,不只是医疗行业中存在这种行业“优势”,对于提供服务的所有行业内部的运作,消费者都不可能全面了解,也不可能完全透明。例如,与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房地产行业、电信行业、银行业等,消费者在这些行业接受服务时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服务提供者的优势不是医疗行业的“特产”,因此不能只对医疗行业的“信息”优势不理解。患者就医时带着平常心而不是可能被骗的心态,就会给医务人员较多的谅解与信任,对治疗有较好的依从性。产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也许不会马上往最坏的地方“假设”[2]。作为消费者,首先要相信各类服务行业都有其内部监督机制,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和被服务者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但不管是否对称,多数服务者是为消费者着想的。不合理的服务现象,在各行业都存在,并不是医疗行业独有。但在其他行业,很少看到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就打砸服务场所的现象。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使用药品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其次是有效性,再其次才是价格。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也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企业一样要追求合理的利润。只有国内制药企业的健康成长,才能减少行业对国际制药巨头的依赖,药价才能最终降低。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将灭菌葡萄糖、生理盐水甚至头孢类抗生素注射剂(液)的价格定成每瓶(支)1~2元,比不上1瓶矿泉水,这样的药品哪家企业有能力生产,生产了谁敢用。湖南某医院天价芦笋片的问题,是属于对流通领域监管的问题,与药品价格本身无关,医院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天价利润产生在流通环节,但全社会的矛头多对准医院,显然有失公允。严格意义上讲,药品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对症的才是患者需要的,才是好药。这也正是药品的特殊性所在,不能完全用对待其他商品价格的思维方式看待药品价格。医院的药品价格也不能同社会药店的价格相比较,正像同一件时装在不同商场的价格不同一样,有时差别还特别大。其他商品存在的价格现象,在药品中存在也是正常的。
早在2005年,卫生部官员即表示,禁止医疗机构药品加价销售,理由之一就是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3]。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要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这也被列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4]。在这样的宣传背景下,老百姓很容易认为,只要取消药品加成就能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其实,“看病贵”的成因十分复杂,不能仅仅归因于医院,还包括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流通环节多、价格虚高,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过高等诸多因素[5]。况且,取消药品加成是有条件的,涉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国家的新医改和公立医院的改革政策是一套组合拳,单一政策不可能明显奏效[6]。目前药品销售实行“零差价”的试点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全部由财政补偿的方式,很明显这种方式不能大面积铺开,用于对大中型公立医院也不现实。因此,对国家政策的推行要有充分的耐心。再者,药品加成政策是从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国家政策,是一个以药品为载体的打包收费政策,包含了公立医院该收费而未收费的项目,自有合理的一面[7]。即使不考虑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取消加成对降低药品价格的作用也非常有限[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人们消费时越来越有“上帝”的感觉,尤其是购物、饮食等消费。大多数人认为:“我来看病,医生就应该把我的病彻底治好,否则就是失职、误诊、工作不认真、服务不到位。”事实上,当前的医疗水平不仅无法治愈所有疾病,就连多数疾病的发病原因也远没有彻底搞清楚。国内外医疗界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只在70% ~80%之间[8]。因此,患者到医院就医,首先要相信医生会尽力而为,相信医务人员会将患者当作“上帝”,只是做“上帝”的形式不同。患者病情各不相同,即使诊断为相同疾病,治疗结果也不同,不能以花钱多少与其他患者“类比”治疗结果。另一方面,患者到医院就诊是“被痛苦地消费”,与购物、饮食、旅游等各种愉快、自愿消费心态完全不同。
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本着相互尊重、信任、合作的原则,多一份理解、宽容,少一点指责、埋怨,在医疗意外中转换角色,从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出现纠纷时应理智,摆正心态,走正常渠道解决问题,不能相信少数专业“医闹”的挑唆,为多得赔偿,为出气而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全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1]白剑峰.医生的黑色六月5起血腥医闹事件[EB/OL].人民网,2009-06 -26,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9546463.html.
[2]陆赋生.从“医闹”现象谈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J].医院与法制,2007,11(2):53-54.
[3]周婷玉,丁可宁.卫生部强烈要求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取消药品加成[EB/OL].新 华 网 ,2009-01-12,http://finance.people.com.cn/BIG5/1037/8664381.html.
[4]佚 名.16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五部委发布《指导意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EB/OL].2010 -02 -04,http://mews.sina.com.cn/0/2010 -02-24/151617122405s.shtml.
[5]吴凌放.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加成政策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7,10(3):156-158.
[6]解庆东,姚红卫.取消药品加成的影响分析[J].中国药房,2010,21(36):3371-3372.
[7]范治国.浅析“改革或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J].中国药房,2009,20(10):721-722.
[8]杨小勇,王 乾,陈 琪.试析“医闹”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15(1):52-54.
[9]佚 名.番禺首次刑罚处理“医闹”相关立法仍存空白[N].羊城晚报,2010-06-15.
[10]谢君辉,郭 莲.医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医院,2007,11(7):50-51.
[11]廖新波.医闹、社会的悲哀 [EB/OL].2007-07-18,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0b3f601000aj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