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乃清
(吕梁市农业种子站,山西 吕梁 033000)
回顾种子作为商品的历程,它经历了由散装营销到包装标签营销的变革,种子包装标签销售是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种子标签既是生产商对种子质量的承诺,也是使用者选择品种的重要依据。种子标签具有可溯源性,有利于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生产商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因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种子标签的制作、内容、判别、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本文结合近年来的监督抽查工作实践,对种子标签及包装说明的规范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是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制作和监督的重要依据。标签标注必须同时符合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则,即标注内容要与销售种子质量相符,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标注内容必须完整规范体现。在激烈的种子产销竞争中,生产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倾力推出纯度、发芽率标注值高于国标、水分标注值低于国标的精品种子,以优质优价抢占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明示的质量信息是生产商对种子质量的承诺,生产商要对种子质量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质量检测值任一项达不到相应标注值的判为劣种子。也就是说,实测值即使达到国标,只要不达标注值就判其为劣种子。这种强制的规定有利于抑制企业盲目攀比,恶性竞争,把企业竞争引导在靠诚信、靠管理、靠质量的内在实力上来,有利于种业优质服务农业的良性发展。
标签通则规定:对种子质量判别实行标签质量与实物质量分别判定,一票否决。依据规定,种子标签,如作物名称、品种名称,产地与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就可直接判定该批种子为假种子。种子标签标注值中有任一项不达国家标准值的,就可直接判定该批种子为劣种子。这种判定是不需考虑种子实物质量能否达标,在未检测实物质量情况下的直接给予判定。也就是说,只有标签质量和实物质量同时符合要求,才能认定该批种子质量合格。
目前,种子市场标签标注总体上是逐步趋于规范,尤其是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质量稳步提高,令人欣慰。近年来专项抽查结果显示,瓜菜种子标签标注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不容乐观。
2.1 标注内容明显违反有关标准规定。如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标注值低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将菠菜标注为叶菜、蔬菜,菜豆标注为豆类等作物的名称标注错误;品种名称不是审定通过名称或对品种名称加以夸大修饰。
2.2 应当在包装外标注的内容未标或标注在内。如经营许可证号、生产年月、净含量、作物名称、生产商地址、生产商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值、警示标志等信息未标注或标注在包装内。
2.3 标注内容不规范。如生产年月和净含量未按规定格式标注,压印不清晰;质量指标中净度、水分、纯度无小数位数或发芽率带有小数位数;品种名称不醒目,易混淆;存在标识涂改现象;引用无效标准。
2.4 故意隐瞒品种缺点,夸大宣传。有的标签夸大品种优点,回避品种缺陷,故意误导购种者。甚至出现诸如“购种后15日内质量复检,逾期视为合格,本公司不再担责”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3.1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在日常的质量监管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地宣传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宣贯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判定规则及种子质量标准等知识,使生产商掌握标签制作规范,及时更新标签,使经营者和使用者有鉴别能力,从标签直观上拒绝假劣种子,宣传、教育、处罚多管齐下,促进种子标签全面规范。
3.2 引导企业规范标注。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种子使用者选择新品种的主要依据,而种子使用者知识水平和识别能力层次不齐,因此,种子外挂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与种子质量指标和质量责任有关的信息,包括作物名称、种子类别、品种名称、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分装日期、产地、杂草种子、生产商、分装单位、进口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各种许可证明编号,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及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涉及安全的药剂处理种子、转基因种子的有关说明,另外加注种子批号、品种说明等内容。建议在种子包装醒目位置印制该品种典型特征的成品果穗,并以温馨提示的形式介绍有关内容。这样,既增强了生产商质量意识,又警示了用种者,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提示。
3.3 积极修订有关技术规范,配合出台种子标签样本参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行标准与实际工作经常会出现不相适应的现象。如作物名称和作物种类叫法统一,在使用时常引起歧义或混乱。建议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有关技术标准,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供生产商参考的标签规范样本,明确应当标注的主要项目,统一排序格式。监督企业依据该品种审定或试验资料,为该品种提供客观真实的品种介绍、栽培要点、适宜区域、注意事项等。这样可避免生产商利用种子包装标签夸大宣传,有利于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最佳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