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庆大霉素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的规定

2011-02-09 09:58:24本刊编辑部
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 2011年4期
关键词:庆大霉素细则卫生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2006]121号文《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临床安全、有效用药,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细则》第一部分第四点规定“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庆大霉素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可引起视网膜急性中毒性损害,表现为视网膜严重的缺血性改变,造成视力急剧下降。广大临床医师请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此类文章将一律不予刊登,敬请谅解。

猜你喜欢
庆大霉素细则卫生部
守正创新 追求卓越 《今传媒》征稿细则
今传媒(2022年12期)2022-12-22 07:21:42
球结膜下注射庆大霉素致视网膜损伤1例
《宇航计测技术》征稿细则
征稿细则
《复杂油气藏》征稿细则
复杂油气藏(2019年2期)2019-08-05 12:34:30
硫酸庆大霉素临床药效学研究进展
矾冰液调制金黄散联合庆大霉素用于高危药物外渗致肿痛及水疱的疗效探讨
中外医疗(2015年11期)2016-01-04 03:58:47
庆大霉素高渗盐水在手足外科感染性肉芽组织创面换药中的应用
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寄语本刊
祝您健康(1985年1期)1985-12-29 03: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