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德育中公民意识培养探析

2011-02-09 05:09倪松涛
终身教育研究 2011年5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德育

倪松涛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法制精神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期,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社会心态等发生着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公共领域的壮大、公民社会的兴起、价值体系的重构等,迫切需要公民意识的提高。在公民意识提高过程中,学校系统显然是最系统化的强有力的影响因素之一,而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大学阶段无疑又是其公民意识形成与加强的关键时期。为此,在高校德育中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已成为一个富有时代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意义

公民意识作为现代社会文明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社会和国家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自觉认识和主动实践,它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一致,包含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公德意识等丰富的思想内容。转型期的中国正处于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高发的阶段,由于公民意识的相对缺失,一部分公民对公共利益、公共法则与公共秩序缺乏应有的尊重、爱护与体谅,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违背社会公德,特别是在公共性问题、公共危机发生时,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这中间也包括一部分大学生。因此,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应当成为当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首先,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正如胡适所言,“没有现代化的公民,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化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大批具有现代精神的公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发展,客观上呼唤着独立、自主、自觉的现代公民的生成,通过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实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具有平等和理性的意识、能真正承担起现代民主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公民为基础,公民的政治认同度、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公共领域建构的热情和自觉程度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中坚,加强其公民意识的培养必将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起到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其次,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和灵魂。在当前社会的一些领域,信仰模糊、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乃至产生腐化堕落现象已是不争的现实,而公民意识不仅仅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个时代建立一种普遍性的精神价值的基础。为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早就明确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因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并以此为基点提升公民整体素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可以这样说,离开了具有社会责任心与正义感的现代公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再次,这也是教育自身的内在要求。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指出:“实际上只有受过恰当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教育一直在探讨着如何使人“成为人”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的目标从使人“成为人”延伸为使人“成为更全面的人”。教育的这一目的决定了教育不仅要赋予学生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使学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优良的思想政治品格,培养学生的公德与私德,使其具备适应社会需要的良好心理素质和能够创新并迎接挑战的精神。而公民意识教育正因其宽广的内容为达成教育这一目的提供了丰富的源泉。特别是在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活动多元性、独立性、差异性日益增强,传统的德育内容与手段已显单一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既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也更为贴近大学生的思想生活实际,增强了教育的实效性,为大学生的自我成长提供了新的途径。[2]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高校德育要以公民意识的培养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和完善公民意识培养体系,推进公民意识培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公民意识培养的核心:公共意识的培育

所谓公民,它具有与私民、臣民相对应,与国民、人民相区别的内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受一定权利并履行一定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意识就是作为公民的个人,能够自觉地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公民的存在,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其逻辑起点和理论内核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包括政治上的参与、对所属共同体的认同和忠诚;法律上的制度认同感、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道德上的自我负责与社会责任感;环境与生态伦理意识等等。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是帮助受教育者形成公共意识。

“公共”(Public)一词是相对于“私人”(Private)而言的,通俗而言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3]公共意识是指个体对由诸多个体构成的不同的共同体所拥有的观点、看法、价值取向与定位。这里所指的共同体大可指称无边无涯之宇宙世界,小可意谓班组、党团小组。笔者认为,对当代大学生而言,公共意识的内容主要是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如何对待民族、国家;与自身所处的社会阶层、社区、班组等共同体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培育一种健康的法制观。

第一方面指向的是政治观,即人们对国家政治结构与理论、民族历史与现状的根本观点、立场和看法,当然,它还应包括对政治生活民主参与的观念与关注程度。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立场、态度和观点以及对政治生活的关切程度;二是爱国主义。这些主要通过课程教育的方式来实现。第二方面的内容更多的是对周围公共团体的关注意识,在思想意识中如何协调个体与所处团体的关系,因此更多地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实践性。第三方面的内容法制观具有更为强烈的现实意义。因为公共意识作为私人意识的对立面,其蕴含的意义无非是如何协调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存在的理由之一亦为此。

现阶段的高校德育是一个包含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众多内容的庞大体系,对应于公共意识三个层次的内容,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其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因为它实质是指向人们对于未来社会共同体的一种设想和追求)、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其二是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审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这些教育内容本质上是调整个体与实际身处的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其三主要是法纪教育。法制观更是公共意识的基础性因素。因为法律本质上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生存于其中的共同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公共生活的规范,因此一定意义上,法制观教育与公共意识培养两者是同一回事,其核心都是培养公民一种尊重法律的法治精神。

对应于公共意识三个层次的内容,当代大学生公共意识的培养也表现为三种途径:政治理论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法制教育。这也是现行的德育手段,关键是要在对公共意识培养目标、内容自觉认识的基础上,对现有框架内的一些机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高校德育的实效。

三、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途径

公共意识的培育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整体性教育工程,并始终是在变化发展着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大学生公共意识教育绝不能囿于课堂政治理论教学的藩篱(当然课堂政治理论教育教学自身也存在着需要开放的问题),必须变革封闭静态式的德育方式,形成开放的、动态的育人机制。

1.促进政治理论教育的开放与发展

改变当前德育课程教育中一般仅提供给受教育者一种封闭静态的政治理论的状况。在德育过程中,我们在为受教育者提供一种主导的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当然这种理论本身应该是紧紧跟随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最新发展、开放式和时代性的理论)的同时,还要积极地为他们提供西方政治文化和制度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与规范以及应如何对待的科学态度与方法,只有把这些人类文化转承中不同的精神和制度传统放在一个完整的历史和现实画卷中来加以阐述、分析和借鉴,才能使受教育者在开放的理论学习中习得科学的政治理论,才能真正激发其热爱自己祖国的公共情感,才能帮助其树立坚强的政治观念并形成一以贯之的公共信念。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德育工作显现其完整而丰满的意义,而不会失之于空洞的说教,使高校德育与现代独立人格要求主体具有选择、批判的权利相契合。

在政治观教育中,应把传统的偏重“知”的教育变为知与行并重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理性地分析社会政治现象的能力,将科学的政治理论真正内化为受教育者的理论素养。要从告诉学生“做什么”转向引导学生理解“为什么”和“怎样选择”;不仅要向学生揭示世界是什么,而且要揭示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不仅要引导学生追溯历史,把握现实,而且要锻炼学生承受未来挑战的能力,激发他们追求崇高理想的自觉性。高校德育只有实现了从单纯的政治理论知识的传授向政治品格塑造和政治行为能力提高的转化,才能在培育学生自主、独立、理性的人格特质的同时,树立崇高的政治理想信念。

在教学方法上,要改变当前德育课程教育中更多地依靠灌输的方式。当然灌输方式作为最主要、最基本的方式,在理论教育中加以采用有其依据,也是必要的,但仅仅依靠灌输方式就失之于简单化了。现代教育理论认为,现代德育在教育性质上是开放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道德推理的技能和能力,主张通过受教育者的自主选择和反省探究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4]这也是现代公民人格特征的必然要求。因此,要结合灌输教育,有针对性地应用疏导教育、实践教育、自我教育、示范教育和管理教育等方法,进而提高德育课程教育的实效性。

同时,还需要改变教育资源向政治理论教育配置弱化,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及其知识结构长期得不到更新的状况,要把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作较大的倾斜,使其更具吸引力,促进教师队伍在人格素质和知识能力上适应公共意识培养的需要。

2.实现社会实践活动的开放式和社会化

公共意识的培养在实践层面主要表现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参与社区或社团的管理与建设活动,一定意义上是对参与公共生活能力的培养,促进受教育者将公共意识逐渐地外化为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这些活动类型很多,既包括班、党团、小组的日常活动,也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自治性组织的活动,还包括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学校的日常规划管理和一些社会的公益活动等。

要充分认识到班、党团、小组活动的德育功能,发挥其对培养大学生参与公共生活能力的重要作用。要在其中积极培养学生政治骨干,以此为切入点,在青年学生中逐渐形成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的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他们在德育中的辐射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形成辐射式教育载体,来提升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政治道德素质。要改变班主任、辅导员在班、党团、小组活动中干预过多、过强的弊端,体现民主性,增强学生参与班组活动的自主性。

要注重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性组织对个体现代化的独特作用。我们可以把这类学生自治性组织看做是市民社会在校园内的雏形或虚拟。“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所日益独立出来的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紧密相连并协同作用的私人活动领域与非官方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功能系统。”[5]市民社会既不同于政治社会,又不同于经济社会,也不完全是脱离了政治和经济的社会中的其他领域,它对加强公民意识的作用在此不予赘述。高校学生自治性组织所具备的自主、自立、自由、平等、自律及自组织性等市民社会的因素,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发挥着与众不同的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这类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更要加以培育,建设一批比较成熟、结构完备的学生自治运行有序性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这些共同体活动中进行角色扮演,帮助其树立现代公民应具有的公共意识。

要重视校园文化对学生公共意识养成的作用。校园文化是师生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校园特色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环境,以及反映师生共同信念的校园精神的综合。健康的文化环境是培育公共意识、发展个性的合适土壤。校园文化具有娱乐功能、辐射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等,这些功能相互影响,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进而达到育人的目的。要以校园文化的建设为途径,通过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求真精神;通过各类文化活动,培养学生宽容开放的人生态度;通过各类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为学生营造公共活动和思想交流的良好氛围,构建求真、尚善、臻美的校园文化精神,形成培养公共意识的动力。

还应看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规划,尤其是其中直接关系到学生利益的部分如课程设置、教师业绩评定、学生奖惩、后勤管理、学习费用的设定等,是培养学生公共意识和能力的非常有效的途径。要积极引导学生投身其中,激发其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

另外,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动员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德育活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已日益形成一种与社会密切互动的开放环境,高校德育不能仅限于在校园环境中进行,必须由校园教育转向社会教育。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正提供了培育主体公民意识的广阔场所,因此,要充分整合校内外的德育资源,建立新型教育覆盖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合力。

总之,高校德育要不断寻找新载体,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机制。

3.开展动态的、生动的法制观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靠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现代化的法律是市场经济关系的监视器和调节器,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是与法制化进程同步。加强法制观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尊重法律的法治精神,可以帮助学生正确调整当前社会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关系,因此,也就成为当前高校德育,特别是公共意识培养中的一个核心内容。

高校德育中的法制观教育,要真正恢复其本性,按照其自有规律办事,通过动态的、生动的教育模式,实现培养受教育者尊重法律规范、养成守法的坚定信念和素养的教育宗旨,这也是塑造现代公民必备的要素。[6]这就要求改变当前法制观教育从课程性质、内容到实施方式的单纯政治化倾向,要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点入手,使学生明确法的本质,把法律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结合起来,坚持法律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统一,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观应体现在社会共同体的各个层面上,真正懂得社会共同体、法律和个体的关系,从而使“行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识教育”,促进法律意识逐步内化于学生的行动之中。

要改变教育过程中的法条化倾向。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法律教育绝不能仅传授静止的法条、概念,应在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法基础上,吸收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同时结合司法实践、法律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气氛,增强法律课的生动性,激发学生参与法律活动、探究法制理论的兴趣和动力。

要改变教材内容唯理主义、唯要领主义的倾向,使教学内容实现演绎推理和经验归纳求证的结合、实评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将法学思辨与经济学、社会学及自然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对法律问题进行多学科方法论意义上的剖析与论证,帮助不同专业的学生透彻把握法的精神,提高法律意识,形成健康的法制观。

[1] 夸美纽特.大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39.

[2] 王甲成,张淼.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使命[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0(8):122-124.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84.

[4] 戚万学.冲突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491.

[5] 韩克庆.市民社会与中国的现代化[J].江苏社会科学,2001(6):49-54.

[6] 孙朝霞.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与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J].成人教育,2010(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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