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伟 刘 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嘉兴市中医医院(浙江嘉兴314001)
冠心病心绞痛为心血管系统常见病、多发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本研究旨在观察益心汤对冠心病患者的血液流变性、心电图及硝酸甘油用量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06年2月-2008年2月嘉兴中医院冠心病心绞痛患者240例,其中男性88例,女性152例;年龄 40~75岁,平均 64.70岁;病程 1~5年44例,6~10年56例,>10年20例;中医辨证均为气阴两虚型,西医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分型均为稳定型心绞痛。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各120例。两组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均予西医常规治疗,治疗期间停服长效抗心绞痛药物,抗血小板聚集和抗凝药物,必要时服用速效抗心绞痛药物。治疗组另予益心汤 (人参10g、丹参 15g、麦冬 15g、五味子 9g、川芎 9g、山楂 9g),每日1剂,水煎取汁分服。两组疗程均为4周。
1.3 观察指标 观察治疗前后症状、舌象和脉象变化;每周观察心绞痛发作次数、持续时间和程度;观察硝酸甘油停减用量;观察治疗前后EKG变化 (包括ΣST、NST和NT)、血液流变学指标变化及不良反应。
1.4 疗效评定 冠心病心绞痛疗效标准参照参考文献[1]评定标准。中医证候疗效标准参照参考文献[2]评定标准。
1.5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2.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 t检验及 Ridit分析。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心绞痛疗效比较 见表1。结果示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P<0.05)。
2.2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 见表2。结果示治疗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
表1 两组心绞痛疗效比较 (n)
表2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 (n)
2.3 两组硝酸甘油用量比较 见表3。结果示治疗组硝酸甘油用量明显减少(P<0.01)。
表3 两组硝酸甘油用量比较 (片,±s)
表3 两组硝酸甘油用量比较 (片,±s)
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P<0.01;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下同。
组别 n 治疗前 治疗后治疗组 120 1.80±0.55 0.83±0.65**△对照组 120 1.91±0.35 1.03±0.35*
2.4 两组心电图变化比较 见表4。结果示两组心电图指标均有明显改善(P<0.05或0.01),治疗组改善更为明显(P<0.05)。
表4 两组治疗前后 ΣST、NST及NT比较 (x±s)
2.5 两组血液流变学指标比较 见表5。结果示低切变率、血浆黏度、红细胞压积、纤维蛋白原均有明显改善(P<0.05或0.01),而治疗组改善优于对照组(P<0.05)。
表5 两组治疗前后血液流变学指标比较 (±s)
表5 两组治疗前后血液流变学指标比较 (±s)
治疗后高切变率 4.04±0.55治疗前4.22±0.68(mPa·s) 3.96±0.65项 目 组 别治疗组对照组n 4.05±0.51低切变率 7.76±1.94 7.02±1.48**△(mPa·s) 7.93±1.46 7.42±1.32*治疗组对照组120 120 120 120血浆黏度 1.33±0.14 1.07±0.13**△治疗组 120(mPa·s) 对照组 120 1.28±0.09 1.16±0.11*红细胞压积 治疗组 120 43.13±4.91 38.97±3.47**△(%) 对照组 120 44.06±3.82 40.07±2.78*纤维蛋白原 治疗组 120 4.64±1.12 3.97±1.22**△(g/L) 4.49±0.98 4.21±1.07*对照组120
2.6 安全性观察 两组治疗期间均未见不良反应,患者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肝肾功能亦无明显异常。
冠心病心绞痛多属中医学“胸痹”范畴,多为胸痹为本虚标实之证。本虚以心气不足、心阴亏虚为主,心血痹阻当属实。故治疗本病当以益气、活血、养阴为主。益心汤由人参、黄芪、丹参、麦冬、五味子、川芎、山楂组成,具有益气复脉、活血化瘀、养阴生津的功效,方中人参、黄芪补气升阳、扶正固本,研究表明,二者有扩张血管,改善心肌血液供应和心肌代谢的作用,而且还可增强心肌收缩力和改善左心功能;丹参、川芎活血、化瘀,祛除心脉之瘀滞;麦冬、五味子具有养阴生津复脉的功效。观察表明,益心汤对胸痹(冠心病心绞痛)心绞痛疗效较好,且能减少心绞痛发作程度和硝酸甘油用量;明显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提示其对冠心病 (气阴两虚证)疗效确切而安全,值得进一步研究。
[1] 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及世界卫生组织临床命名标准化联合专题组.缺血性心肌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J].中华心血管杂志,1981,9(1):75-76.
[2] 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M].上海: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2003: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