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花
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五医院(河北张家口075000)
有机磷农药常有误服或自服引起中毒病例发生,它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进入体内后能迅速与胆碱酯酶结合并使胆碱酯酶失去活性,导致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蓄积,从而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状。急性有机磷中毒是急诊科常见危重急病。多数患者病情凶险,变化迅速,若处理不及时容易引起死亡[1]。救治急性有机磷中毒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及时清除胃肠道内的毒物,减少毒物的吸收[2]。我院对急性重症经口有机磷中毒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采用活性炭联合大黄灌服提高治疗效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08年10月-2010年10月我院收治的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128例,男性61例,女性67例。中毒种类:敌敌畏中毒28例,甲胺磷中毒41例,乐果中毒37例,马拉硫磷中毒22例。全部为口服吸收中毒,服毒剂量为120~220mL。排除轻、中度中毒,无基础疾病,无复合药物中毒,未做院前急救治疗和因抢救不及时已濒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例以编号抽签随机分组,按入院后是否应用活性炭胃肠灌服分为活性炭灌服治疗组(简称灌服组),活性炭联合大黄灌服治疗组(简称联合灌服组)和未用活性炭灌服(简称对照组)。同时遵照医学伦理学原则,分入灌服组及联合灌服组实验治疗的患者须首先取得患者或亲属的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3组资料相近(P>0.05)。 见表1。
表1 3组病例基本情况比较 (±s)
表1 3组病例基本情况比较 (±s)
组 别 n 性别(n) 年龄(岁)中毒时间(h)男性 女性灌服组 52 24 28 36.27±10.15 4.10±1.00联合灌服组 50 28 22 38.53±9.11 3.50±1.20对照组 26 9 17 34.15±9.14 3.70±1.50
1.2 治疗方法 遵循国际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所有患者均给予常规规范化治疗,不设空白对照。对照组:按照规范治疗方案治疗,包括催吐、洗胃、清洗皮肤、规范应用抗胆碱药(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解磷定)等解毒药物,并发症的规范治疗及其他对症治疗。灌服组:在常规规范化治疗基础上增加活性炭胃肠灌服,洗胃后口服活性炭水(氯化钠溶液200mL加医用活性炭粉末50g混匀;昏迷患者胃管注入活性炭水),30min后口服20%甘露醇200mL导泻。联合灌服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首次就诊患者洗胃清水中亦加入活性炭粉末灌服,活性炭按1g/(kg·d)的剂量标准给予,服用方式为口服每3~5h 1次,大黄4g水煎成100mL灌服,3次/d(昏迷患者胃管注入)。
1.3 观察项目 病情程度划分按照GBZ 8—2002《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所有参加临床救治、病例观察的医师均参加课题组培训。准确详细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疾病相关情况,如入院时年龄、性别、中毒当天及第7日胆碱酯酶活性、心率、血压及中间综合征等。
1.4 统计学处理 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各组治疗前后胆碱酯酶活性及解毒剂用量比较 见表2。各组治疗第1日胆碱酯酶活性的比较均无明显差别,第7日灌服组及联合灌服组的胆碱酯酶活性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而解毒剂用量两组均显著少于对照组(P<0.05)。
表2 3组治疗前后胆碱酯酸活性及解毒剂用量比较 (±s)
表2 3组治疗前后胆碱酯酸活性及解毒剂用量比较 (±s)
与对照组比较,*P<0.05;与灌服组比较,△P<0.05。
组 别 n 胆碱酯酶活性(mmol/L) 解磷定用量(g)第1日 第7日灌服组 52 554.47±112.71 2776.52±341.53* 20.28±5.59*联合灌服组 50 597.74±125.64 3874.55±416.72*△ 16.38±4.22*△对照组 26 603.21±122.43 2102.76±305.55 28.45±7.14出院时间(d)15.49±7.38*11.45±6.57*△19.89±9.96阿托品用量(mg)187.33±21.14*53.19±12.87*△410.53±103.19
2.2 各组治疗期间并发症比较 灌服组中间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3.79%、15.16%,联合灌服组为0.9%、8.1%,对照组为16%、62%,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3组均无迟发性神经病、反跳及死亡。
活性炭是将植物(通常是泥炭、木炭、椰果壳等)制备的炭通过在含氧化气的蒸汽中高温热解“活化”,在经过无机酸清洗并烘干所得到的炭。这样制备的炭具有丰富的空隙结构,不仅能吸收胃肠道中未被吸收的毒物,也能因为其与消化道的充分接触及吸附作用使血液与胃肠道间形成毒物浓度梯度,从而达到吸附血液中的毒物作用[3]。另外,使用活性炭治疗中毒可降低毒物的代谢半衰期,增加其排泄率[4]。每克活性炭可吸附毒物100~1000mg,通常用 5 ∶1~10 ∶1 的炭-药比率[5],炭-毒物复合物不被吸收,至少可稳定24h,同时被吸附的毒物也可脱吸附解离,在胃肠道内重新被吸收,使病情加重或反复,活性炭还有致便秘作用。因此必需同时导泻使已吸附药物的活性炭在适当的时间内排出体外。
有机磷农药均含有一定量的黏着剂、稳定剂、增效剂、乳化剂等,口服后极易黏附于胃黏膜皱襞,除持续吸收,加重有机磷中毒症状外,还常引起上消化道出血[6]。彻底洗胃是抢救重度有机磷中毒的必要措施。由于胃腔解剖结构特殊,具有多皱襞性,一次洗胃很难将毒物洗净,且服毒者的幽门因受毒物刺激而呈痉挛状态,并时而伴有胃的逆蠕动,部分患者易发生肠液返流,将肠内毒物返流入胃,特别是在大量应用阿托品治疗后,幽门括约肌松弛,更易发生返流。因此,反复多次活性炭联合大黄灌服是治疗重度有机磷中毒重要措施,其疗效在实践中得到了肯定。本研究结果表明,口服活性炭联合大黄灌服的患者,解磷定及阿托品用量均较未口服组明显减少,治疗7d后胆碱酯酶活力高,且恢复较快。考虑为活性炭吸附了胃肠道中未吸收和已吸收的毒物,加速了有机磷患者胆碱酯酶回升,提高了胆碱酯酶活力,从而更易达到阿托品化,降低解磷定与阿托品用量。口服活性炭联合大黄灌服,综合征的发生率和上消化道出血率均明显低于未口服组。但是大黄易伤胃气,脾胃虚弱者慎用;妇女怀孕、月经期、哺乳期应忌用。口服活性碳只对口服中毒患者中毒初期有治疗效果,对于患者后期治疗以及接触中毒的患者,血液净化是最科学的且惟一的治疗方法。因此,在患者有条件的情况下,仍要首选血液净化治疗[7]。
[1] 刘文真.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的抢救与护理[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18(28):3496-3498.
[2] 袁彬,沈洪.有机磷中毒胃肠道内毒物清除方法的应用现状[J].中国急救医学,2004,24 (10):759-760.
[3] 曾钟波,活性炭的临床应用[J].实用临床医学,2004,5 (2):139-140.
[4] Vale JA,Krenzelok EP,Barceloux GD.Position statementand practice guidelinecs on the use ofmulti-dose activated charcoal in the treatmentofacute poisoning[J].JToxicolClinToxicol, 1999, 37 (6):731-751.
[5] 朱茂华.胃内注入活性炭联合重复洗胃抢救中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5,14(7):882.
[6] 宋芹,王翠平.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严重并发症及其救治[J].实用乡村医生杂志,1999,6(4):46-47.
[7] 李凤春,梁媛媛,赵敏.活性炭胃肠灌洗治疗有机磷中毒128例疗效观察[J].山西医药,2010.50(12):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