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的评价

2011-02-04 07:36刘景波杨国忠
中小学电教 2011年6期
关键词:变革主体学科

☆ 刘景波 杨国忠

(1.辽源市西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吉林辽源 136200;2.辽源市西安区实验小学,吉林辽源 136200)

关于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的评价

☆ 刘景波1杨国忠2

(1.辽源市西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吉林辽源 136200;2.辽源市西安区实验小学,吉林辽源 136200)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的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纲要》明确地指出了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是一种变革,将导致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由单纯的文本向多种媒体的变革;学生的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地探究的变革;教师的教学方式由讲授式、灌输式向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这一系列的变革必将引起课堂教学评价的变革。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的变革

课堂教学的评价一直都是以教师为主要的评价对象,关注点主要是教师的“教”。所以,一些善于表现的、语言能力较强的教师往往是口若悬河,满堂灌,不给学生参与的机会。即便有学生的参与也是简单等回答,只是为教师的讲授服务。且基本是对教师“教”的回应,或者是教师教的点缀。这只能说是教师“教”得好,根本不能说是学生“学”得好!

课程改革的宗旨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前进,有所收获。因此,关注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应当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要评价学生参与学习的热情,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中的表现;即关注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是如何思考、如何交流、如何合作、如何获得知识结论的过程与方法。即使是关注教师的“教”也是为了了解教师是如何指导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全过程,去主动发现、积极探究。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学生的发展,真正评价教师的教学。

二、评价主体和形式的变革

以往一贯是以上级行政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学校领导作为评价的主体,以检查者、督导者的身份,居高临下地对教师的教学给予评头论足的评价。往往是一言堂,教师处于被动的被评价的地位,没有发言权,不能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虽然对于教师的提高有一定的裨益,但是却远远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需要。根据课程改革的精神可以认为,评价的主体是多元的。教师是被评价者也是评价的参与者。他们可以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学设计、教学策略和方法,进行自我评价。这将有利于教师正确地认识自我,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有利于其专业素质的提高。学生也是评价的主体,通过学生的成长考察教师作用的发挥。通过学生的感受和需求,评价教师应当给予学生哪些指导、哪些帮助才能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探究。了解学生的需求才能发现教师的不足。评价主体的多元,可以做出比较科学、比较全面、比较正确的评价结论。

评价的形式,以往是听课、打分,难免挂一漏万,存在片面性。随着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形式也要从单一的听课向以课题为主、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为辅转变。

三、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评价的标准

关于评价标准的说明:

(1)关于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提出的要具体,不要空泛。学生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学习目的。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宗旨。主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发展上,包括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体现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

教学目标的阐述要改变教师是行为主体的状况,提出的目标可以量化、测量、评价。

(2)关于教学策略和学习方式。教学策略中提出“激励学生,探究学习”,“指导学生,合作学习”,“帮助学生,自主学习”,虽然其行为主体是教师,但是在教学中要观察教师是如何组织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通过主动学习,促进主体发展。

(3)关于学科整合。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是课程改革的有效途径,要实施新课程,落实新课程标准,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能力,必须依托信息技术。评价标准中突出一个要点,不管是软件制作,还是信息的应用都要把握整合的关键,就是把信息技术当作学生获取信息、探索问题、解决问题和建构知识的认知工具。标准中还强调,“信息技术是为学生服务的,要体现信息技术的工具性”,要避免利用信息技术验证知识的结论,为教师讲授服务。避免新的“电灌”现象的产生。

四、关于评价形式的建议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指出,强调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提倡教师的评价以自评为主。这是促进教师发展的有力的措施。自评,可以改变教师被动的被评价的地位,成为评价的主体。有利于教师正确地评价自己,有利于评价信息的整合,以便做出更加贴近实际的评价结论。对于课堂教学的评价也是如此。要把任课教师作为评价的主体。评价,首先由任课教师就教学目标、教学方案、教学设计如何适应于学生的学习经验、认知水平、交流能力和其他能力的发展需求的,怎样创设情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如何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然后,评委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当面评价。任课教师可以申诉,提出不同意见。最后,评委发言人做出综合评价。此外,可以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主要是交流这一节课你学到了什么?有哪些感悟,课堂教学氛围是否民主、平等、和谐,是否有发言的机会等。

陈 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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