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丽 汪凤兰 陈 颖 邢凤梅 (河北联合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基础护理教研室,河北 唐山 063000)
系统康复护理干预方法对急性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
张小丽 汪凤兰 陈 颖 邢凤梅 (河北联合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基础护理教研室,河北 唐山 063000)
目的 探讨以自护理论为指导的系统康复护理干预方法对急性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方法 按“不平衡指数最小的原则”选择100例急性脑卒中患者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两组均给予神经内科常规治疗和护理,干预组实施为期6 w的系统康复护理干预。分别在入院时和6 w后测量其运动功能。结果 干预组和对照组在入组时简化Fugl-Meyer量表评分无统计学差异。经过6 w系统干预后,两组患者的运动功能较入组时均有提高,且干预组得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结论 以自护理论为指导的系统康复护理干预方法有效提高了脑卒中患者的运动功能,可为今后的康复护理干预提供指导和依据。
系统干预;脑卒中;运动功能
脑卒中致残的基本表现为运动和认知功能障碍,并导致日常生活能力降低或丧失〔1〕。为最大限度地恢复脑卒中患者活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本次研究以Orem自护理论为指导,为脑卒中患者实施系统的康复护理干预。
1.1 对象 以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唐山工人医院神经内科住院符合选择标准的脑卒中患者为研究对象。入组标准:①初次发病;②经头颅CT或MRI证实,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修订的诊断标准;③Glasgow昏迷(GCS)评分≥9分;④存在肢体功能障碍;⑤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的活动性肝病、肝肾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恶性肿瘤、呼吸功能衰竭患者;②不能配合检查者;③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④居住无法随访者。
1.2 方法
1.2.1 分组方法 将符合入选条件的急性脑卒中患者按“不平衡指数最小的原则”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分组时考虑的非处理因素有:年龄、病变性质、偏瘫侧别、就诊时间、疾病严重程度,每组各50例。干预组男36例,女14例,脑梗死39例,脑出血11例,平均年龄(57.08±9.15)岁;对照组男35例,女15例,脑梗死38例,脑出血12例,平均年龄(56.98±9.05)岁。两组患者的人口学资料和疾病基本情况在统计学上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2 系统干预方法 对入选的两组患者,首先进行基线调查及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和运动功能测量。(1)干预组:当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神经学症状体征不再进展后48 h开始系统干预,住院阶段分三个时期进行相应的干预,分别为在床旁进行、康复室为主、康复室和床边结合进行,60 min/次,1次/d;如患者出院,则进行入户系统干预训练,90 min/次,3次/w,系统干预时间为6 w,干预实施由康复师、专职护士承担。(2)对照组:接受与干预组相同的神经内科常规治疗、护理。此外,一些患者在医生的口头叮嘱下进行锻炼,以及患者家属给予的帮助训练。以上两组患者6 w后再次测量患者的运动功能。
1.2.3 评价方法 使用简化Fugle-Meyer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MA)评价患者的运动功能。量表包括50个项目,每一项进行三级评定(0-1-2)。“0”表示不能做某一动作;“1”表示部分能做;“2”表示能充分完成。上肢33项,共66分,下肢17项,共34分,上下肢合计100分。评定后结果为:<50分为患肢严重运动障碍;50~84分为患肢明显运动障碍;85~95分为患肢中度运动障碍;96~99分为患肢轻度运动障碍。量表为目前国际通用的权威评定量表,并已经过中国人群的信、效度检验。本次研究Cronbach'α值为0.85。
1.2.4 系统干预内容 以Orem自护理论为指导,依据患者不同时期的自理能力和自理需要的情况,评估后实施早期、个体化、整体化、全面性的系统干预。(1)急性脑卒中患者系统干预内容包括良肢位的摆放,体位变换,关节的被动运动与按摩,饮食、大、小便和呼吸道的管理。(2)患者病情已基本稳定,功能逐步恢复。选择部分补偿系统,与患者及其家属共同承担康复护理活动。医护人员对患者ADL进行系统干预训练,主要包括:床上活动训练、坐位平衡、转移训练、垫上训练、跪站平衡、行走训练、大、小便训练、进食训练、梳饰训练、穿衣训练、淋浴训练。系统干预训练中强调照顾者的作用,同时还强调患者及家属的主动参与。随着病情稳定和肌力恢复,逐步增加肢体活动量〔2〕。(3)支持-教育系统贯穿于在整个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康复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环境的改造指导,并鼓励患者家属支持和督促患者进行连续的康复锻炼。继续巩固训练成果,为患者提供家庭适应性训练和居家环境改造指导。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数据资料以±s两组间简化FMA评分比较使用t检验。
系统干预6 w后随访到干预组50例,对照组50例,随访率100%。系统干预前两组患者的运动功能无统计学意义(P>0.05)。系统干预6 w后,两组患者的运动功能有改善,但干预组得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见表1。
表1 两组脑卒中患者Fugle-M eyer运动功能干预前后比较(±s)
表1 两组脑卒中患者Fugle-M eyer运动功能干预前后比较(±s)
与对照组比较:1)P<0.01;与干预前比较:2)P<0.01
时间 干预组(n=50) 对照组(n=50)28.10±11.60 28.66±11.86干预6 w后 55.98±12.521)2) 40.64±11.642)提高分 27.88±5.511)干预前11.98±4.10
康复护理是用护理学方法照料残疾者,除治疗护理手段外,尚采用与日常生活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训练方法进行自理生活的训练。以Orem自护理论为指导的系统康复护理重视患者的自护需求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对患者自护能力的评估、训练,发挥自护的潜力,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到护理中来,成为维护和恢复健康的主体,解除患者的自卑、无助、沮丧感产生良好的心理效应。
有研究发现〔1〕,脑卒中患者自然恢复后,运动功能及认知功能改善幅度较小。得到正规、系统康复治疗的脑卒中患者,其功能恢复的程度要显著高于未经过康复治疗的患者,功能的恢复可达80% ~90%,并多在3个月内有显著效果。因此实施早期、个体化、整体化、全面性的系统干预,能促进脑卒中患者功能的快速改善。本研究结果显示系统干预6 w后,两组患者的运动功能有改善,但干预组得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对照组患者干预前后运动功能得分比较也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与患者回归家庭后参与家务活动、自行锻炼或参考其他脑卒中偏瘫患者锻炼方法,提高自身的运动功能有关,但其变化均数显著低于干预组,说明系统的康复护理干预更能促进脑卒中患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快速改善,与相关研究结果一致。通过系统的康复护理干预,使患者及其家属掌握正确而有效的康复训练方法,进而促进了患者运动功能显著改善,说明了实施系统康复护理指导的意义,以自护理论为指导的系统康复及护理干预值得提倡并推行。
1 方 军,陈立德.脑梗死患者运动功能和认知障碍自然恢复研究〔J〕.现代康复,2000;4(7):992-3.
2 刘红杰.自理学说指导脑梗死患者自理缺陷的护理〔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6;3(2):124.
R743
A
1005-9202(2011)12-2219-02
河北省卫生厅课题(08404);唐山市科技局基金课题(08130204A-1-2)
邢凤梅(1964-),女,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护理学研究。
张小丽(1977-),女,讲师,在读硕士,主要从事老年护理、护理教育研究。
〔2010-07-20收稿 2010-12-02修回〕
(编辑 袁左鸣/曹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