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本江
我国短缺性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探讨
● 宋本江
针对我国短缺性人才分布失衡、流失严重的困境,本文提出了构建市场配置和行政调控结合的人才配置机制,以期实现短缺性人才资源科学配置的目的。
短缺性人才资源 市场配置 行政调控
科学合理配置是实现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对于实现短缺性人才资源效用最大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短缺性人才资源”尚无确切的定义,笔者借助经济学中供给与需求的相关概念,将“短缺性人才资源”定义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人才市场上供给满足不了需求的一类人才资源。短缺性人才资源的特征如下:
1.时间性,指短缺性人才资源所具有的时间属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多地转向复合型、综合性人才,这类人才因此而成为当今社会的短缺性人才资源。
2.空间性,指短缺性人才资源所具有的地域范围属性。譬如:大学生在农村是短缺性人才,在城市则不一定是;研究生在东部地区不一定是短缺性人才;某人在某单位是短缺性人才,而在另一单位则可能不是。
3.动态性,指短缺性人才资源所具有的动态变化属性。
1.数量短缺,指在人才市场中某类人才供不应求、供需缺口较大的情况,这也是在我国不同地区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2.质量短缺,指人才质量因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而形成的短缺。目前我国一般性人才短缺状况已得到有效缓解,但高层次人才仍十分短缺,且流失严重。
3.结构短缺,指人才供给结构与人才需求结构不对称而形成的短缺,主要表现为区域性人才结构短缺、行业结构短缺以及专业结构短缺等。从区域结构上看,我国人才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而经济相对落后以及边远地区的人才则相当缺乏。城市人才相对集中,而农村人才相对缺乏;从行业结构上看,我国人才资源行业结构短缺问题较为突出,非产业部门人才多,而产业部门人才相对较少。大量人才集聚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而民营企业人才相对缺乏;从专业结构上看,我国的人才培养工作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专业结构短缺性问题较为突出。
1.流失严重。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由于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导致高技能人才相当匮乏,这在企业中尤其明显。2003年至2007年间,锦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为9、15、15、28、42人。2003年至2007年,辽宁省丹东市工业企业技能人才流出总数为2590人,占企业技工总数的13.8%,其中高级工流出181人,占企业技工总数的1%。高技能人才流失和短缺业已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2.分布失衡。我国高技能人才不仅在数量上存在短缺,而且在地区、企业和职业间的分布也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五多五少”。即:在东部沿海的多,在中西部地区的少;在国有企业的多,在民营企业的少;在大型企业的多,在中小企业的少;在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的多,在市县的少;在机械、化工、电子等行业的多,在新型的医药、高新技术及第三产业的少。在湖南,高技能人才分布极为不均,计算机、信息网络、光机电一体化等新生产业中高技能人才短缺;在哈尔滨,高技能人才大多集中在贸易、餐饮业、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而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制药工程、电子信息、焊接技术、新型材料、环境保护、生物工程等行业则相对较少。
以高技能人才为例,我国短缺性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困境的成因主要有:
1.人才市场机制不健全。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人才市场在人才配置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才价值评价体系不完善。近年来,我国虽在人才评价理论、人才测评认证等方面取得一些成就,但因缺乏操作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而作用有限。二是人才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供求主体的趋利程度不一。尤其是办学单位和某些用人单位,由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人才市场的非市场化、非经济性倾向明显。
2.人才价值评价的错位。多年来,社会对技能人才的价值评价存有“重学历,轻能力”、“重知识,轻技能”的倾向。这使许多技能型人才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和价值回报,不仅造成了高技能人才的频繁流动,而且影响了人们对于技能岗位和职业的选择。
3.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一是由于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少。虽然国家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1.5%作为职工教育和培养经费,但在多数企业中得不到落实。二是人才培训的方向存在偏差。在多数企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用于技术工人培训的相当少。二是人才培养周期过长,晋级渠道狭窄。三是教育机制滞后于市场机制。
4.传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传统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将工人和干部(包括科技人员)区分管理,将干部视为人才,而工人只是普通劳动者,这就把大多数的高技能人才都归入到了工人系列。在此制度的导引下,许多技能工人不愿从事技能岗位工作,而是千方百计地向干部队伍靠拢。
为应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应建立市场配置与行政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可以科学有效地配置短缺性人才资源,并使其产生最大效用。其基本框架见图1。
1.市场配置机制。在整合现有人才市场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体系。打破人才在城乡、所有制、地区之间流动的体制和制度障碍,实现人才流动“零障碍”、“零成本”。提高人才市场信息化水平,重点发展无形人才市场,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强化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形成人才资源储备、考核、培训、流动服务一条龙。加强对人才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的合法权益。
(1)信息传递机制。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全国统一、多层次、多类型的集人才资源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一体化的人才供需信息网络体系,形成信息通畅、服务完善、各行业和地区紧密联系的人才信息传递机制,为人才资源供求双方提供及时、准确、快速的信息服务。
(2)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用人单位脱钩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为人才流动保驾护航;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2.行政调控机制。建立各级各类短缺性人才资源信息库,随时了解和掌握高层次短缺性人才资源的动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用行政调控手段对短缺性人才资源进行调配,将其配置到最需要、最重要的区域、产业和岗位上去。建立激励机制,对由行政调配手段进行配置的短缺性人才资源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1)政策法规机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政策体系,并完善配套措施,对于重点领域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完善人才市场监测体系,依法保障人才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人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的各种政策措施,其中关系人才资源配置的重大事项要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并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2)人才安全机制。加强国家对人才安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构建人才安全信息系统,建立责任机制。深化现行人才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短缺性人才资源管理与运作新模式,构建人才安全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完善短缺性人才资源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短缺性人才资源的人才流动进行适当安全限制。
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管理。政府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构建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扫除影响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完善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人才市场公共服务的投入和管理、加强人才市场的法规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上来。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宏观管理体制,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
2.深化人才管理领域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要不断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领域改革。在户籍制度方面,要取消各地人才使用中的户籍限制,实行人才流动户口迁入迁出自由政策。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完善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进一步深化国有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消除人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体制性障碍。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国有企业用人合同制,推动人才市场主体到位;加快垄断部门和行业的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市场公平竞争;深化国有部门分配制度改革,使工资收入能够体现人才价值;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辞职辞退、交流以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等。
3.建立人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完善人才统计与调查制度,建立职位空缺数搜集与调查系统,以掌握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季节性的人才资源配置基础性数据。对短缺性人才资源行政调控活动所涉及的基础数据要建立专项调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投入相应的基础设施,确保行政调控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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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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