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比较与分析

2011-01-24 12:34袁文惠
关键词:运动队教练员竞技

袁文惠

(郑州轻工业学院体育系,河南郑州450002)

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具有娱乐功能、教育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高校竞技体育能反映一个学校的综合实力,是有效提升学校影响力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发展学校体育的有效策略之一。在美国,高校竞技体育优势显著,是美国竞技体育中的主导力量,是体教结合的成功典范。[1]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还不完善。目前国内有对各个国家学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研究,但把中美两个国家进行比较的研究较少且缺乏系统性。本文拟对中、美高校两种不同管理形式下的学校竞技体育进行比较并予以评析,以期对中国高校竞技体育创新提供参考。

一、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组织比较

1.中、美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比较

中国的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是由中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师及体育工作者联合组成的,具有专业性(行业性)、全国性、国际交往性,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2],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高等学校体育组织,其总部设在北京,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该协会接受主管部门、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的宗旨是:(1)协助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并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宣传并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学校的体育开展;(3)验收并批准每个体育单项协会的组建和运作;(4)检查各个体育单项的活动计划和落实情况;(5)协助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各个体育单项协会定期举办全国性比赛;(6)具有对外交流的义务,积极联络参加国际性大学生之间的体育比赛和体育文化交流。

美国大学生体育协会(NCAA)组织管理全美国高校的竞技体育活动,这个组织是美国千百所高校结成的联盟通过公开选举产生的,它的总部设在印地安纳波里斯。NCAA是一个社会化程度很高的组织,它不仅制定了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同时还有规范高校竞技体育发展和开展工作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同美国的联邦法律具有同样的制约力量。NCAA的宗旨是:把高校之间的竞技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使里面的运动员真正成为会员,使高校的体育运动与职业体育区别开来。[3]

通过比较可知,NCAA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它的工作不受国家职能部门的影响,只接受美国奥委会的领导,而奥委会领导权限只体现在选拔参赛运动员、奖励等方面,并不干预NCAA的工作,NCAA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具有相当完整的独立性与自主权。NCAA坚决抵制高校的竞技体育职业化,他们强调的锦标赛与职业联赛有本质的区别,这种活动政府从不参与,因此也避免不了一些商业活动的渗透。而FUSC名义上属于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但很多地方受政府机构的制约和限制,不仅在人、财、物的管理上缺少自主权,同时也受教育部和体育总局的领导,而教育、体育部门又分别从各自利益出发赋予大学生体协不同的历史使命,有些工作还受政府部门管制。因此,FUSC难以确定工作重心,常处于窘境之中,也难以承担起组织领导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重任。

2.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机构设置比较

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机构设置(见图1)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管理,FUSC只是这两个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

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机构(见图2)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分为甲、乙、丙三个组,大学生在校期间能进入甲组的一般是重点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学生,进入乙组的主要是一般4年制全日制高校学生,进入丙组的一般为2年制学校的学生。NCAA比赛一般指甲组学生之间的赛事,其影响力和竞技水平显著优越于乙、丙组。

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的机构设置比较缜密、全面,在管理上有完善、严格的制度保障,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组织机构相对单调,以行政管理为主,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和制度体系有待改进。

图1 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机构设置图

图2 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机构设置图

二、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经费支持比较

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经费支持大部分依靠学校,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没有单独的经费,这种比较单一的经济来源对于庞大的高校体育协会机构来说显然是不够的,但是校体育竞赛、运动队训练等一系列活动还要正常进行,各个学校为了把运动队经营下去,不得不使用普通大学生的体育经费。因此,筹集经费是中国高校竞技体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经费来源比较广泛,除了广告、赞助、电视转播权出售等主要渠道,还有学校的财政支持,也有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发展基金。另外各高校的竞技体育代表队也给学校带来了较大收益,因为美国的大学与商业活动有密切联系,商业机构愿意将资金投注到高校竞技体育中去,以求共赢,于是就形成了一种互动发展的局面。充足的经费为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筹措充足的经费是办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物质保证。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经费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NCAA的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它通过各种高水平的大学生联赛,形成多渠道的自我造血机制。FUSC在这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以行政拨款为主的高校竞技体育难以摆脱政府部门的控制,发展受到制约。

三、中、美高校竞技体育学生比较

1.学生生源比较

中国高校竞技体育生源主要有:(1)在国家队训练比赛后退役的高水平运动员。他们来到高校的目的不是继续从事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工作,而是提高文化素养,以得到社会认可的学位和学历。这些退役运动员再次参加比赛时会受到很多限制,主要是是否具备在校大学生资格的问题。(2)体工队退役的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只是在高校挂名而已,不参加学校的训练工作,高校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运动员提供继续进修的机会,他们在高校竞技体育中不是主要成员。(3)各级业余体校的学生。他们中的大部分是高校竞技体育的主力军。(4)一些体育潜质较好的高中生,考入大学后经过系统的科学训练和比赛,成为高校竞技体育的主力。他们文化基础比较扎实,对运动技能知识的理解比较快,往往受到高校的重视。

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生源基本上来源于中学,有运动天赋的中学生往往会受到各大学的高度关注,一名优秀的篮球运动员和美式足球运动员可能会受到来自几十所大学和学院的招收,许多大学都设立高额的奖学金以吸引有运动天赋的中学生,奖学金一般在每年5 500美元左右,不仅如此,学校还为这些具有较好潜质的学员义务提供优越的住宿条件,除学费全免外,学校还提供交通上的便利,这些丰厚的条件往往会吸引很多优秀的体育特长生。[4]同时NCAA对学员的文化成绩也有相应的要求,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且在高中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达C并在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中获得700分才有资格被录取。[3]美国大学在招生上比较自主、多样、灵活,他们一般依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招生权利,如果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招生,那么这些运动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从两国学生生源看,美国高校从入口方面就为体育与教育的结合严格把关,招收体育人才的工作注意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管理,对各高校体育奖学金的定额有严格规定,对运动员入学的文化课也有统一规定并进行监督,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虽然中国高校在大学生运动员招生上也采用了自主、灵活的模式,但未形成统一的法规条例,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常有鱼龙混杂的现象出现。

2.高校竞技体育训练体制比较

中国高校在运动项目设置上经过不断改革创新,也渐渐形成了自己的优势项目,这种优势慢慢变成了每个高校的特色项目,有些高校经过多年的系统管理,已总结出了个别单项的制胜规律。例如北京科技大学的田径、华东理工大学的乒乓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排球、清华大学的跳水等。这些高校代表队都在国内举办的大型运动会上取得过较好的成绩,并继续保持着这种优势,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美国高校悠久的竞技体育训练历史可以追溯到1788年耶鲁大学创建学校运动队(划船),至今已有200多年的丰富经验。许多高校经过多年探索,已形成了适合自己学校的项目和独特的训练风格,如印第安纳大学的篮球训练、犹他大学的游泳训练、休斯顿大学的田径训练等。另外,美国NACC规定:每个优秀的运动员每周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0个课时,这些要求在实际运用中执行得非常规范。不仅如此,他们还规定每个运动员一个赛季的出场次数,假如一个运动员的出场已到规定的次数,即使到了关键性的比赛,运动员也不能上场,这些特殊的规定体现了美国高校竞技体育协会制度的规范性。

在美国,优秀的大学都有运动队,并且都是由校长或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不少高校还形成了自己的优势项目,这与我国的情况基本相同。但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项目布局的合理性上与美国高校相比还有差距。实践证明,重视运动项目的布局并在运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训练风格,使之与校园文化相结合,是高校竞技体育的基本发展方向。

3.高校竞技体育学生文化课学习比较

中国高校在各个学校体委的领导下对其竞技体育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管理办法在实际应用中非常有效。例如体优生奖励办法、一些生活上的管理规定、政治思想上的要求等。但是,中国各高校在竞技体育管理上没有统一的模式,各个高校根据自己学校的便利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例如,一些运动员由于长时间在外比赛,学校就会因为他们文化课达不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延长毕业时间,直到修完学分;一些学生由于平时的训练耽误了学习,造成课程不及格,学校会考虑他们为学校所做的贡献而降低标准。但是,这些情况使这些体优生在就业后凸显出文化知识不足的现象。

高校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与训练比赛之间的尖锐矛盾是高校竞技体育中一个不好协调的问题。在美国,NCAA组织会约束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管理,他们普遍采取“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对学生的要求不是非常苛刻,大部分高校采用学分制来制约学生,每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选择课程,自由度较大,学籍的管理也很灵活,这给学生带来了学习和训练的便利。NCAA组织在他们制定的章程中特别强调:每个学校都不能把运动员当成获胜工具,同时必须保证这些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要求,即使参加比赛而耽误了课程,每个学期仍必须至少完成12个学分,每个学年学习成绩须达到该校学生成绩的平均值,否则就会失去下一个赛季的参赛资格。所有的高校竞技体育优秀生和其他学生一样受到院系管理,并无特殊照顾。

大学生运动员兼具大学生和运动员双重身份,如何协调好学习与训练的关系至关重要。美国高校管理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方式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学分制、提供教育经费资助、限制参赛资格等予以制约和激励,合理地解决了高校竞技体育普遍存在的学训矛盾问题,使得学生运动员既完成了学业又提高了运动水平。而中国的管理方式主要依靠各高校从微观上加以管理。二者的优劣显而易见,有较强的互补性。

四、中、美高校竞技体育教练员比较

中国高校竞技体育选择教练员一般采取任命制,没有形成一种责任、权利和利益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教练员都是学校的教师,绝大部分是从体育院系毕业后从事较长教学实践的教师,竞技体育训练的专业能力及从事专业高水平运动训练的经历欠缺,这些教练员还担负着教学任务,因此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竞技体育训练中去。

美国高校竞技体育教练员的任命是采取招聘的方式来实现的,教练员如不能在任期内取得执教前签订的业绩承诺,就会被解雇。他们对教练员的聘任标准有两种:第一是根据教练员所训练的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决定,第二是根据教练员对高校做出的贡献多少来衡量。但是,无论哪一种评价方式,对教练员的要求都比较高,教练员在执业过程中压力都比较大,他们必然投入很大的精力来保证以后继续得以聘任。NCAA的一项统计显示:美国甲乙组高校教练员不仅有较高的理论基础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他们多年的训练和管理,高校的竞技体育普遍显著增强。因此,美国高校中的教练员形成了一支学者型教练队伍,这为其竞技体育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竞争机制促进了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办好高水平运动队的关键环节是必须有一支业务素质、专项训练能力及事业心强的教练员队伍。NCAA运用契约式管理明确了教练员的责、权、利,使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了作用。中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拔缺乏竞争性,这种机制不利于教练专心地从事训练工作,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

五、结语

中、美高校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不同,美国的体育体制也与中国有所不同,但其管理模式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NCAA的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完善,同时注重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所以美国高校竞技体育业已发展成为美国体育业培养后备人才的主要阵地,成为国际大赛争金夺银的主要成员。中国高校近几年对大学生运动员的自主招生,促进了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也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处于探索期的中国高校竞技体育应借鉴NCAA的管理经验:政府机构应将权力下放,将FUSC推向社会,使其成为真正的社会团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台更加具体详细的法规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借鉴美国高校体育商业化的成功运作经验,以大学生体育联赛为突破口,将高校竞技体育推向市场,依托社会自谋生路,发挥竞技体育的经济功能,形成多途径的体育经费筹措体制;借鉴美国高校在解决大学生运动员学、训矛盾方面的成功经验,使中国在制定这方面政策时少走弯路;借鉴美国高校竞技体育教练员的聘用办法,积极引进高校竞技训练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教、训分离,以保证高校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协调发展。另外在大学生运动员问题上,建议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以开设大学预科班、组织预科毕业考试为主要形式的体育明星招生政策,实现大学教育的起点公平,同时高校应制定符合体育明星特殊性的弹性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做到“宽进严出”,以增进大学教育过程与结果的公平性,也有助于缓解困扰大学生运动员多年的训练时间与文化学习的矛盾。

[1] 张禾,姜迪.中美两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比较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2(1):73.

[2] 杨铁黎,宋尽贤,刘海元,等.我国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J].体育学刊,2005(6):6.

[3] 李加奎.中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探析(一)——管理机构和运动员管理部分[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4(1):44.

[4] 王光军,马小平.对中、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比较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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